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宣贯暨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优化建设与智能交通应用技术研修班”培训小结
要求,结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各地差异,重点突出了交通安全和防护的理念,并具有可操作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分为A、B、C、D四级,基本对应了城市道路的不同等级,既能保证交通安全,操作上也容易掌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各等级适用范围应按下表执行:
(5)在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6)在城市道路中首次提出交通监控系统分级和设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对提高大、中、小城市实施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将带来长远的影响和效益;
(7)以“人性化”服务设施设计为基本出发点,提出了详细的设计技术要求和要点,弥补了国内在这些方面的设计技术空白;
(8)提出了道路照明的节能技术要求,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
(9)在设计环节就明确规定了管理处所及设备配套的基本要求,将有力地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4、《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注重于保护交通出行者的生命安全和维持城市交通出行良好秩序,规定了6条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
5.1.5 强调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7.1.2 强调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及停车视距范围;
7.1.3 涉及快速路防撞护栏设施;
8.2.8 强调信号灯及支架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0.3.2(3) 强调交叉口对角过街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
11.1.1 强调城市道路应设人工照明。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
交叉路口是道路网络的结点,在路网中起着从线扩
展到面的重要作用。由于相交道路上的各种车辆和行人
均须汇集于交叉口后才能转向其他道路,这时车辆和车
辆之间、车辆和过街行人之间相互干扰,尤以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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