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8.8旅客车站均应有饮用水供应设施。
5.9.25国境(口岸)站房应设置标志牌、揭示牌、导向牌,其标志内容及有关文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1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有关规定。客运专线铁路车站站台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及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1.3当旅客站台上设有天桥或地道出入口、房屋等建筑物时,其边缘至站台边缘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和大型站不应小于3m。 2.中型和小型站不应小于2.5m。
3,改建车站受条件限制时,天桥或地道出入口其中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2m。
4.当路段设计速度在120km/h及以上时,靠近有正线一侧的站台应按本条1~3款的数值加宽0.5m。
6.1.4旅客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旅客列车停靠的站台应在全长范围内,距站台边缘1m处的站台面上设置宽度为0.06m的黄色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可与提示盲道结合设计。当有速度超过120km/h的列车临近站台通过时,安全警戒线和防护设施应符合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1.7旅客站台雨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篷各部分构件与轨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l46.2的有关规定。
2.通行消防车的站台,雨篷悬挂物下缘至站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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