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
4、医务科通知科室向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提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5、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会在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 天内,将审核结论送达我院医务科。
6、医务科在收到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同意书后,向卫生厅或卫生部申请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批准后通知科室开展该临床技术。
7、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报告。
附: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技术 管理制度 抄报:各院长 抄送:各科室
签发:田建军 打印:路志敏 (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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