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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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是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区分性,始终贯穿性和责任承担的有因性等特征。
(1)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的特征
a.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的综合性,即:基于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存在市场领域和管理领域的区别,因此,其法律责任也具有综合性,既包括主体因违法民事法律而带来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又包括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行为而带来的行政性责任,甚至包括社会责任和刑事责任。
b.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的区分性,主要存在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分。解决有关责任时,应该区分性地追究。
C. 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的始终贯穿性,基于排污权行使的负外部性影响以及国家战略和政策的考虑,特别是社会性的把握。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贯穿于排污权法律关系主体存在的始终。
d.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承担的有因性。不管是民事责任的承担还是行政责任的承担都是因为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主体没有正确行使权利或违反相关义务而存在或受到的不利性。
(2)排污权交易法律责任类型。
1.民事责任。排污权引起的民事责任主要发生排污权交易市场行为中或者因排污主体行使排污权而引起损害的责任。发生排污权交易市场主体之间民事责任问题理应适用契约责任原则;而排污主体行使排污权引起的损害则为侵权责任,下面将主要对侵权责任承担进行讨论。
① 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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