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币代码 >QTE:/CA///HKD ? 大客户编码
>QTE:/CA///#CPEK5IBM ? 旅客类型代码
>QTE:UNN/CA
计算票价以港币支付
计算编码为PEK5IBM的大客户票价
计算无成人人陪伴儿童的票价。常用旅客类型有:UNN(无成人陪伴儿童)/CNN(儿童)/INF(婴儿)/INS(占座婴儿)/STU(学生)
? 多种选项混合使用 >QTE:/CA/P//HKD#CPEK5IBM
3、SITA AIRFARE常用指令格式
? 票价查询(XS FSD) >XS
FSDBJSPAR/22DEC10/*B/*OW/CA/#VEH
计算以CA出票、按港币支付的PRVT大客户票价,大客户编码为PEK5IBM
查询指定城市对、旅行日期、舱位、航程(OW/RT)、承运人、旅行方向的票价。
?
票价使用条件查询(XS
FSN,XS FXG) >XS FSN02 >XS FSN02//16
注:FSN指令在FSD指令之后使用
>XS FSG01 >XS FSG01//08
查询第01条票价的使用条件 查询第01条票价的第08条中途分程规定
注:FSG指令在QTE/QTP指令之后使用 ? 航段订座舱位查询(XS FSS)
>XS FSS01
查询第01条票价中各航段的订座舱位
注:FSS指令在QTE/QTP指令之后使用 ? 航路信息查询(XS FSL) >XS FSL01
注:FSL指令在FSD指令之后使用
销售规定
01.国际航线一般规定
(1)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规定,不得以低票价销售高舱位,如有违规,销售单位必须赔偿双倍差额。
查询第02条票价的使用条件 查询第02条票价的第16条罚金规定
查询第01条票价的航路限制信息
(2)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填开RQ票。
(3)客票使用原则: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CA/ZH有权拒绝运输。 02.票证填开 (1)客票填开
1)ENDORSEMENT栏:按照各航线票价规则要求填写,如果填写不下,可将签注内容填写在“FORM OF PAYMENT”栏。因未正确填写而引起的旅客投诉,由销售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常见ENDORSEMENT栏英文缩写含义:
? PENALTY APPLS-适用罚则(具体参见SITA AIRFARE改期退票规定) ? NONEND-不得签转
? NONEND/CA/ZH OPF-票价只适用CA/ZH自营航班 ? NONRER-不得改变航程 ? NONEXT-不得延期 ? REBXXX-改期费用
? OUBREBXXX-去程改期费用 ? INBREBXXX-回程改期费用 ? REFXXX-退票费用 ? GVXX-团队人数
2)“TOUR CODE”栏:按CA股份商委发2008(294)号和2008(484)号文件以及代理人业务通告国航2008(99号)要求执行。 3)延长最长停留期的操作:
电子客票:根据相应规则收取费用并按电子客票规则进行操作。
纸制客票:根据相应规则收取费用并且填开MCO(或MPD)附于相应客票后,同时用“—”划去“NOT VALID AFTER”栏中日期。在ENDORSEMENT栏或FC栏手工填写新日期并加盖CA/ZH业务用章。格式为“ NOT VALID AFTER:新的最长停留截止日期”。例外:ZH793/4航班,客票换开后方可进行改期。 4)第一国际航段改期的操作:
电子客票:根据相应规则收取费用并按电子客票规则进行操作。
纸制客票:根据改期后的信息填写“STICKER”条贴于客票相应乘机联和旅客联。如果需要收费,必须填开MCO(或MPD)附于客票相应乘机联和旅客联。同时用“—”划去“NOT VALID BEFORE/AFTER”栏中日期。在ENDORSEMENT栏或FC栏手工填写新日期并加盖CA/ZH章。格式为“NOT VALID BEFORE:新
的最短停留期截止日期; NOT VALID AFTER:新的最长停留截止日期”。 (2)MCO、MPD填开(只适用于纸制客票):收取改期费、子舱位变更费、升舱费时应填开MCO或MPD(MPD仅限中国境内CA指定代理人使用)。在“TYPE OF SERVICE FOR WHICH ISSUED”栏中填入: 1)改期费:“GOOD FOR REBOOKING”
2)子舱位变更费:“GOOD FOR UPSELL FM _ TO _”。例如:“GOOD FOR UPSELL FM L TO H” 3)升舱费:“GOOD FOR UPGRADING”
03.行李优惠:按照CA/ZH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04.HY101中销售价格与公务员销售价格的组合
产品HY101中国际与港澳台航线销售价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与国内各航空公司的公务员价格合并使用,环程、来回程、美加间缺口程、欧洲地区缺口程、日韩朝鲜地区缺口程、地区(港、台)航线缺口程、亚太地区缺口(除澳洲)、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缺口时可使用1/2RT销售价格组合。 05.代理手续费:
以下“CA/ZH承运”包含CA/ZH实际承运(用CA/ZH表示)及挂CA/ZH代号由外航实际承运的代号共享航班(用CA*/ZH*表示)。 (1)全程不含CA/ZH承运的国际、地区/两岸航班的客票:代理费为0。航程举例:CTU-CA-BJS-UA-CHI; FRA-LH-BER ZH (2)全程含CA/ZH承运的国际、地区/两岸航班的客票:代理费为3%。
航程举例:BJS-CA-HKG; CTU-CA-BJS-CA-FRA; BJS-CA*-HKG-CI-TPE; BJS-CA-FRA-LH-BRU; BJS-CA*-CHI; BJS-CA*-TYO-CA-BJS; BJS-CA-SFO-CA*-CAS;YVR-CA-BJS ZH
例外:欧洲(不含中东)始发至中国大陆、欧洲、南美方向的客票,代理费为0%;
航程举例:NCE-AF-PAR-CA-BJS; FRA-CA-BJS-CA*-FRA; IST-CA*-BJS; PAR-CA-ATH; MAD-CA-SAO; FRA-CA*-SAO (3)CA票证销售ZH承运的国际、地区/两岸航班的客票,代理费为3%,举例SZX-ZH-SIN-ZH-SZX。 (4)ZH票证销售CA承运的国际、地区/两岸航班的客票,代理费为3%,举例 PEK-CA-SIN-CA-PEK。
06.重要提示:
除香港航线及港澳台联运价格外,本手册价格均以公布运价形式在系统中发布。如仅销售本手册价格,必须使用QTE:/票证公司(QTE:/CA、QTE:/ZH)指令自动计算的票价进行销售,同时必须使用自动出票DFSQ:A指令自动出票,无需标注产品号。日韩/亚太/澳门/台湾航线只有与其他纸单产品组合、或因与外航联运无适用的公布运价需要与SPA价格组合时,才允许使用本手册价格进行销售,并按规定标注产品号。
重大调整
1.增加深航航线价格。除香港航线外,国航/深航所有手册价格均通过系统发布,销售时以系统最终QTE:/票证公司自动计算的价格为准。 2.欧美澳航线:改期退票费统一。 3.日本航线:增加季节划分。
4.亚太航线(除澳洲):B舱(含)以上价格全年一致,取消改期费。 5.调整经济舱单程比例票价结构。
CA/ZH自营航线及自营与外航联运销售价格规则
如有不符,以SITA AIRFARE系统中公布的价格水平和规则为准(香港航线除外)
00.适用范围:(1)适用运输种类:适用于CA/ZH实际承运的使用CA/ZH客票(包括使用“999”“479”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国际航线运输。(2)适用航程:OW、RT、CT、OJ。
02.日期/时间:(1)周中和周末的划分:周中和周末价格依照每一旅行方向国际航段的旅行日期划分。 03.季节:(1)季节划分:以航程中第一国际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具体划分见销售价目表。 04.航班适用条件:
(1)自/至中国的CA/ZH国际、地区航段(不含香港航段)适用于由CA/ZH实际承运的航班、CA与SC代号共享航班、CA与ZH代号共享航班,不适用于其他代码共享航班。
(2)香港航线价格适用于所有挂CA/ZH代号的航班。香港-台湾 v.v.航段不适用于CX790-799、CX1000-1999、CX6000-6099、CX6200-6699、CX6900-7999、CX9000-9999、KA1300-1399、KA1600-1699、CI9000-9999、BR2119-2120、BR2179-2182、AE6000-6999的代号共享航班。
(3)使用系统自动计算的价格销售时,与CA/ZH联运的外航适用航班号及订座舱位,以系统提示为准。如使用纸单价格销售,与CA联运的外航适用航班号及订座舱位,以NFAD显示为准;与ZH联运的外航适用航班号及订座舱位,以电子运价手册为准。
(4)中国境内航段必须是CA/SC/ZH实际承运航班,或挂CA航班号由SC/ZH实际承运的航班,或挂ZH航班号由CA实际承运的航班。
(5)若国际航班的订座舱位为头等舱,则国内航班须订F、C、Y舱;若国际航班的订座舱位为公务舱,则国内航班须订C、Y舱,若国内航班未设置公务舱,则可以订F舱;若国际航班的订座舱位为经济舱,则国内航班须订S舱。 (6)中国始发至欧洲的虚拟航班,国内航段与国际航段的订座舱位相同。 05.提前订座/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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