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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运行现状调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05-13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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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区首诊制是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问题,东莞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社区门诊首诊制,现已取得一定成效。本文旨在对其运行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09—2016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人次逐年递增,有效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利于对慢性病的预防保健管理,同时兼顾了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各镇(街)发展差异大、转诊手续繁琐、转诊率高、人才招聘和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立标准、规范社区门诊转诊标准、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晋升机制,同时引导居民转变就医观念,以推动社区门诊首诊制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区首诊制;转诊;社区卫生中心


  作者简介:刘海兰1,尹爱如2,何胜红3,曾理斌1*


  社区首诊制(thesystemofthefirsttreatmentinthecommunity)又称社区“守门人”制度,是指居民患病需要就医时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全科医生诊疗的一种制度。社区首诊制起源于国外,2006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指出“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自此,我国部分省市开始进入社区首诊制试行阶段。截至目前,我国的社区首诊制运行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药品种类不足、卫生服务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东莞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社区门诊首诊制,本文分析了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运行现状,总结其取得的成效和运行过程中的尚存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1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介绍


  1.1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发展历程东莞市自1998年开始参照“院办院管”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即以医院为法人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因多种原因,发展效果并不理想[1]。2007年,为响应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东莞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将“院办院管”模式改为“政府办管”模式[2]。即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独立法人,由政府办、管,属政府组建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5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和《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根据通知,自2008-07-01起,东莞市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院统筹制度开始实施,同年10月,社区门诊首诊制、门诊统筹及双向转诊制度正式实施。为配合社区门诊首诊制的实施,全市建立了3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99个,其他门诊部、村卫生室等1970个[3]。


  1.2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的具体方法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东莞市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和社区门诊首诊制。所有参保人(职工、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其中1%的门诊统筹基金包含了政府的财政补贴部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财政补贴0.2%,城乡居民、学生财政补贴0.5%)。参保人在指定的门诊就医点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需要转诊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通过逐级转诊就医的,统筹基金可以支付一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医院级别越高,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越少。自行到指定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不按规定转诊就医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通过对不同就医行为采取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合理地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这种“半强制性”的社区门诊首诊制实施9年余,开展成效较理想。


  2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实施后取得的成效


  2.1社区门诊结算人次逐年递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问题“看病难”问题是我国居民就医面临的大问题,居民患病时倾向于选择到大医院就诊,在增加了自身就医难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东莞市社区门诊首诊制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人次逐年上升。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料,2009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374万人次,2010—2013年分别为813、1007、1113、1251万人次。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统计信息,2014—2016的社区门诊结算(含转诊)量分别为1819、1865、1963万人次[4-6]。2009—2016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量增长了424.87%,年均增长60.70%,有效缓解了居民“看病难”问题(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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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009—2016年东莞市社区门诊结算量


  Figure1Meanannualworkloadofcommunity-basedoutpatientclinicsinDongguanfrom2009to2016


  2.2“政府办管”模式及“门诊统筹”制度,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东莞市通过开展社区门诊首诊制,从以下2个方面有效地缓解了居民“看病贵”问题:(1)“政府办管”不同于“院办院管”模式,其由财政全额拨款,不仅收入和支出分开,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业务也分开,较好地切断了卫生服务人员的趋利性,有效地降低了诱导需求,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上涨。(2)东莞市自2008年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费用也可以由统筹基金报销70%。这与我国大部分地区不同,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还只是建立了住院统筹基金,参保人在门诊就医需要全额自费。据统计,2016年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次均统筹支付金额为56元[6],再按照报销70%的规定,假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可算出次均门诊费用为80元。另据数据显示,东莞市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2016年的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为174.4元[7],2016年1—10月我国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189.5元、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91.3元[8],相比之下,东莞市次均社区门诊费用仅为东莞市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平均费用的45.87%,为全国二级医院的42.21%和三级医院的27.46%。由此可见,东莞市“门诊统筹”制在社区门诊中发挥了重要功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患者的就医负担,参保人受益颇多。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实施社区门诊首诊制后,每年节省医疗费用超过10亿元,极大缓解了居民的“看病贵”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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