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激励策略。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作为业务支点和撬动政策的杠杆,实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鉴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性行为,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活动必须要靠政策激励,前几年已经推行的好政策应该继续总结改进和完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新的政策措施予以激励。首先,进一步完善小微金融业务担保工作。近年来,各地政府通过设立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由于监管不严出现了担保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此外,当地财政财力有限担保额度偏小也阻碍了担保作为小微企业扩大投资推进器的作用,各地政府应该不断创新担保模式,确保担保资金供应渠道。如浙江台州市通过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模式(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课题组,2015),用商业模式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既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问题,又解决了政府担保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其次,探索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通过贷款保险模式为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提供保险,又是一项分摊微型金融业务风险的重要创新。2009年以来,宁波市金融办在国内首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即金贝壳保险),7年来累计6000家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贷款104亿元,政府用3500万元财政资金投入撬动了100多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财政杠杆率达到近300倍(包慧,2015),这种有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项目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的支点效应,这种模式值得推广。其实,中央政府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为出口创汇的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中享受服务的许多是小微企业,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多年来中国信保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当前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也应该成立国家级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为国内已经产生和即将诞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各级政府也可以复制宁波市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通过保险方式撬动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再次,财政可以通过减免金融企业小微金融业务的税负,为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提供真金白银支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降低了风险容忍度,但这实际上不是政策支持,因为真正的风险承担者还是商业银行本身,对金融企业真正的支持应该是财政为金融企业减轻负担,国家应该就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实施减税或免税政策,减免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过程的一切税负,减免的税负建立专项账户实施管理,金融企业可以用此冲销因普惠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真正为金融企业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创造条件。
总之,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国家建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动机制,政府部门作为顶层设计者必须建立促进各方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确保各方利益一致下的总目标顺利实现。
【基金项目:江苏省2016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MG201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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