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管理影响分析
“营改增”推行之前,试点企业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营改增”推行之后,由于增值税中存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企业对发票的开具与管理更加复杂。
根据增值税税制的要求,对于试点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即可,但一般纳税人在发票的使用上则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在使用时需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进行区分,若不合理使用发票将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税务发票是企业计税依据,因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要求相比普通发票将更加严格。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发放、验证、管理、转让、注销也需得到重视。
此外,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增值税额的缴纳,因此税务部门对它的管理和稽查要求会更加严格,我国《刑法》也作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措施的专门规定。对于长期使用普通发票的企业而言,这将意味着更加严厉的税务监管,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新的挑战。
(三)会计核算处理影响分析
企业适用营业税时,其会计核算的处理仅需在计提和缴纳环节核算即可,核算方式相对简单,但“营改增”之后,核算处理将更加复杂。例如:企业会计核算中在科目设置上需要在“应交税费”二级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且核算金额也更加明细化。不仅如此,“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收入的影响
在营业税制下,对于相关收入可直接根据发票金额入账,相对应的成本也以发票金额入账即可。但“营改增”推行之后,对收入入账的原则和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服务业为例,因增值税税制的要求,收入需按一定的税率扣除销项税额后才可予以确认,而成本也需抵扣进项税额后方可予以列支,并且,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当期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这就增加了收入计算的复杂性。
2.对成本的影响
在试行之前,成本为价税合计数,在核算上要求进行价税分离,严格区分真正的成本和进项税额。但“营改增”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照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进行抵扣,抵扣数额大小受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是否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影响,并且,试行的企业所涉及的供应商、往来客户等都涉及到不同行业,这使得在进行核算时需分类核算,核算方式也需有所改变。
3.跨区域核算
在试点推行初期,部分地区还未开始试行“营改增”,且很多地区也不是一次性地完成推广。跨区域的企业在核算上需要根据不同的试行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需要财务人员做好调整和衔接工作。其次,对混业经营不能区分其各类经营业务性质的企业,在核算各类业务明细上相对困难,要求企业以税率较高的税种来进行核算。因此,相对中小企业而言,为减轻“营改增”在核算上带来的压力,需要尽可能地对不同税种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
(四)财务报表影响分析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固定资产,其价值的变动对企业资产的总体内部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增值税中有进项税额抵扣,在投资力度上企业会有所加强,但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发生变动时,会引起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应交税费等相关项目发生变动。改革推行之后,因需进行相关抵扣使得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减少,累计折旧也随之减少,带来的结果便是期末余额的减少。在进行报表分析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似乎形成一定的压力,但这些仅是短期性的,且对于这一变化带来的另一结果就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提升了。相对长期发展而言,“营改增”之后,将会扩大资产规模,从不同程度上提升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
2.对利润表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原有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改变,相关金额减少,导致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营改增”使得企业的纳税成本减少,减轻了企业税负压力,为企业的扩大再投资提供良好机遇。改革之前,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含税收入,而之后则反映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对此利润也同时增加。前后利润结构发生新的变化,所以在进行利润表的分析时,需从企业成本变化所带来的利润影响出发,其次还应分析“营改增”相对于企业所带来的二次变化。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试点推行后,一些因素的改变导致现金流量表发生变化。首先,在投资活动上,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企业会购建更多设备,在现金流量表中主要显示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但与推行之前相比,企业的现金流出会有所减少;其次,经营活动上,由于“营改增”使得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营业税额减少,现金流量上升;最后,在筹资活动上,企业透过“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连锁效应必然会注重加大投融资力度,从长远上看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偿债压力。
三、结合“营改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税务筹划管理
首先,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重要区别在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营业税为价内税。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预算时,就必须改变原先已购进商品所有支出金额直接计入成本的方法,同时,出售商品也应该按商品价格与税金区别入账,这样就可能直接造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因此,在商品定价方面,应改变原来营业税背景下的定价方案,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提高商品价格以弥补“营改增”对企业营业利润的影响。
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抵扣具有严格的要求。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对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考虑购货价格,无疑将对企业造成多缴税金的后果。因此,对于企业,尤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构建完善的购销系统对于能否做好税务筹划具有重大影响。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单独的物资采购公司,在购货成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加强对物资、材料、固定资产等采购的规范,尽量减少零星采购带来无法抵扣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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