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处理
政府审计部门对评估后的信息进行处理,将分析汇总后的数据和建立的预警系统进行匹配,对各个预警指标进行计算,之后把计算所得数据与安全度和预警警级相对应,最终得出具体问题的经济安全度与预警警级。
四、干预系统
确定安全度和警级后,政府审计部门要采取相应手段对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对应环节进行干预,以发挥政府审计预警效能。
(一)发布审计报告
在对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发布国家经济安全评估报告。定期报告中应包括一份对国家经济安全总体形势的判断评估,包含各方面指标的简要数据分析,最终整合得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状况;同时对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影响较大的部分指标出具详细的专项报告,呈现一个评估周期内数据的具体变化情况,并分析走势情况,预测下阶段经济安全动向;对于波动较小的指标,可以二至三个周期出具一次审计报告,以确保指标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同时,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政府审计部门在遇到如金融危机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针对受影响产生大幅度波动的指标进行深入调查,出具不定期安全评估报告,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应措施办法,并对问题环节进一步跟踪调查,直到问题解决,指标恢复正常水平。
(二)向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
目前,政府审计面临的经济安全环境日趋多变,相应的职能机能也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而变化,不仅从微观上对财务财政进行具体的检测监督,同时也要从宏观角度对国家经济安全整体进行权衡、评价、提供决策建议等。政府审计部门在出具国家经济安全总体评估概况及专项审计报告后,应根据报告数据及内容得出的结论对政府部门进行预警,根据经济安全度和预警警级,按不同优先度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安全管理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并从规章制度建立角度积极敦促立法机关进行改进,提出预防措施。
(三)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改进方案
政府审计部门在向政府层面建言献策的同时,应该根据评估报告中出现问题的倾向和苗头进行预警和预防,对具体环节寻责问责,指出该单位或部门具体违规违法情况,并结合行业特殊性对其提出实用性强的整改措施及改进方案,确保该单位或部门以后不会发生类似安全问题,以提高政府效能,达到政府审计预警效果。
五、反馈调节机制
在政府审计预警机制运行过后,应对运行结果进行相应评价并与以往运行效果进行对比,从而形成反馈调节机制。通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反映并总结经验教训,在反馈调节过程中需对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干预系统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预警机制可以从修订预警指标、精确预警阈值、完善安全度及警级设定等方面提高;信息系统可以从加大信息收集渠道、优化信息评估方式、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等方面加强;干预系统可以从调整报告发布周期、参与法规制度修改、加强与部门之间联系等方面改进。
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二者属于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政府审计功能发挥完善,国家经济安全状况得到有效维护,形成良好的经济环境,有助于经济运行健康有序、社会和谐,反过来同样改善政府审计的内外部环境,提高审计机构工作效率,促进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前沿阵地,加大政府审计预警机制建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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