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2〕7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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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
序 言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推动能源又好又快发展、开创能源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时期。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等,编制《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
本规划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要阐明“十二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在本规划指导下,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煤炭、电力、电网、新能源、天然气、石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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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我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抓规划、促投资、稳生产、保供应,推进能源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能源供应稳定。全力以赴推进能源发展,加强开源节流,增强保障能力。到“十一五”末,省内累计建成发电装机6458万千瓦,形成“四纵四横”500千伏主网架和“分层分片”220千伏次输电网。2010年,实现76亿立方米天然气和1680万吨成品油(指汽油和柴油)供应规模。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2.58亿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8.47%。
附表1 全省“十一五”能源消费总量及变动情况
指标 能源消费增速 地区生产总值 地区生产总值 地区生产总值 环比增幅 计算单位 % 亿元 (当年现价) 亿元 (2005年价) % (可比价)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2232 6.1 30981 27691 12.7 23709 6.6 34457 31139 12.4 25774 8.7 41425 35100 12.7 9.2 11.8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17167 18742 20948 18599 21742 26018 18599 21377 24571 14.9 14.9 — 3 —
注: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环比增幅(可比价)来源于2011年《江苏统计
年鉴》;能源消费增速依据前述数据计算而得。
(二)能源结构优化。在稳定煤炭生产、增加煤电供应的同时,突出加强核能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优化能源结构。201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700万吨标准煤,其中化石能源1789万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911万吨标准煤,分别占66.26%和33.74%;可再生能源405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15%。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分别占75.44%、15.52%、3.54%和5.5%;可再生能源占3%。到“十一五”末,非煤发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1024万千瓦,5年净增70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由7%上升到15.9%;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达到6887万平方米。电力消费结构继续优化,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占比上升。
附表2 全省“十一五”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变化情况
一次能源 生产总量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核能 其他 一次能源 消费总量 煤炭 计算单位 2005年 2010年 实物量 折标量 占比(%) 实物量 折标量 占比(%) 万吨标煤 万吨 万吨 亿千瓦时 万吨标煤 万吨标煤 万吨 2817 165 19155 2268 1963 235 6 64 17167 13682 100.00 86.55 10.36 0.26 2.82 100.00 79.70 2122 186 0.5 157 27220 2700 1516 266 7 506 405 25774 19445 100.00 56.15 9.85 0.26 18.74 15.00 100.00 75.44 亿立方米 0.45 — 4 —
石油 天然气 核能 其他 计算单位 万吨 亿立方米 亿千瓦时 万吨标煤 2072 9 40 2005年 2010年 实物量 折标量 占比(%) 实物量 折标量 占比(%) 2960 108 141 276 17.24 0.63 0.82 1.61 2800 76 200 4000 912 644 773 15.52 3.54 2.50 3.00 注:(1)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及其构成,指省域范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构成,包括外部调入
因素。(2)2005年,区外净来电101亿千瓦时,其中,核电40.4亿千瓦时,水电60.6亿千瓦时。2010年,区外净来电356亿千瓦时,其中,煤电205亿千瓦时,核电43亿千瓦时,水电108亿千瓦时。(3)核电、水电等电量折算标煤时,供电煤耗取值为2005年350克,2010年322克。(4)其他是指风能、光能、水能、生物质(秸秆、垃圾)能。
(三)能源效率提高。积极推进“上大压小”,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28.6万千瓦。加快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发电机组建设步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比由“十五”末的12.8%提高到46.2%。燃煤电站供电煤耗由350克下降到322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克。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降低电网损耗,全省线损率由8.7%下降到7.6%。加强能效电厂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高用户能效。坚持“以热定电”原则,推进热电联产建设和区域供热方式优化,提高综合热效率。按不变价计算,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由2005年0.923吨下降到2010年0.734吨,累计下降20.45%。加强脱硫设施建设,125兆瓦以上燃煤机组(总容量4318万千瓦)纳入在线监控,系统投运率由2006年60.2%提高到97.9%,脱硫效率由51.4%提高到93.4%,平均排放浓度由952毫克下降到130毫克。在5年净增发电装机2188万千瓦的同时,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13.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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