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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常青藤冲刺班讲义学生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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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警。警察赶到后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某的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对此事件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一77题,多选)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当地警察的渎职行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寻求救济

(二)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做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 【例题】

1.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75题,多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2.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84题,多选)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3.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54题,多选)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三)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C组与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C应选。 【例题】

1.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2002年卷三63题,多选)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2.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 10 元高出 5 元的价格卖出鲜鱼 200 斤,并将多卖的 1000 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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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鱼以每斤 3 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53题,多选)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 1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 100 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3.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年卷三80题,多选)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4.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99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汇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厂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原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使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到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

如果济南厂与南京公司合意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纠纷,作出裁决后,济南厂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南京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

B.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5.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 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 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81题,多选)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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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解题技巧

备考精神:不定选是单选抑或多选的组合。一般考生错就错在多选或少选,从心理上就惧不定选,考生在不定选丢分很多。值得庆幸的是,不定项每卷只有10个。根据我多年的经验,不定项选择解题解题技巧应首先判断是单选还是多选,然后用对应的方法判断之。具体方法:

1)做完单选并涂完卡后就做不定选 2)颠倒顺序法,先易后难之 3)判断是单选抑或多选 4)凡是案例最好先读案例后做题,案例与选择支来回穿梭 【例题】

2009年 试卷一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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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98.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100.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乙国并未拒绝帕克的汇兑申请,而只是消极拖延则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围 B.乙国应当是发展中国家

C.如发生在乙国邻国的战争影响了帕克在乙国投资的正常营运,也属于战争内乱险承保的范畴 D.乙国政府对帕克的违约属于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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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0年论述题子弹

论述题含简答题口诀: 标题,标题就是 ;开头 左右,定性和亮观点、观点就是靶子,要注意:“新好合”——新颖、好证、符合题意;理论部分 ;第三部分可结合材料,针砭时弊,分析论证;结尾要升华主旨,解决问题,给人信心,创造和谐,呼吁立法。 子弹:

(一)关于刑法方面

1、在考试中,如何写“构成犯罪”。

(1)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定义)

(2)要成立犯罪,这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一个行为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要刑法没有将它规定为犯罪就不是犯罪。

(3)犯罪有三个特征: 。 2、谈一谈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定义: 。 (2)详言之,即什么是犯罪、有那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对各

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等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 的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刑。

(3)法理层面。罪刑法定原则是以 为价值取向的,也就是说,对 的追求才是人类的终极目标。论证:①我国法学界近年来积极倡导“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理念,从这一意义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上是通过刑法将社会关系划分为两个“空间”——“权力空间”和“权利空间”,就是通过限制、界定权力空间,剩余的空间就是权利空间,国家的权力空间是有限的,而个人的权利空间是无涯的,所以,追求个人权利,永远具有终极意义。

②著名的法学家洛克所说:“ ” 。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是, 不是其终极目的,其终极目的是 来达到对 ,所谓权利的积极开放,正如洛克所云。 (4)罪刑法定原则的表现。罪刑法定原则排除 ,但不否定 ;排斥 ,不排斥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刑法条文多义、

歧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 。罪刑法定原则,能正确处理 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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