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企业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B.该企业的裁员方案应经工会审批
C.该企业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需向被裁减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D.该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残疾人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在我国,当企业由于经济困难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 O%以上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2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53.某企业与小叶订立了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的试用期限最长为()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对试用期的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判断小叶的最长试用期为6个月。
54.陈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5月1 0日终止。合同终止后,陈某失业在家。2007年5月1 5 H,公司为陈某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2007年5月20日,陈某持该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陈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算日期是 A.2007年5月10日 B.2007年5月15日 C.2007年5月17日 D.2007年5月20日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故答案D正确。
55.徐某在某建筑工地上班,一日不慎从5米高的脚手架坠下,双腿受伤。徐某要求工伤认定。根据现行规定,徐某应向()申请工伤认定。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C.基层人民法院 D.当地公安机关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工伤认定的机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丁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6.劳动能力鉴定是保护因工受伤职工的重要一环。根据现行规定,能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的机构是()。
A.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B.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C.设区的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设区的市级人民法院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 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据此判断本题正确选项为B。
57.根据现行规定,下列保险项目不需要劳动者本人缴纳保险费用的是()n A.失业保险B.工伤保险C.基本养老保险D.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各项保险的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其比例为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因此排除A。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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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因此排除D。养老保险也是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故本题正确选B。
5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关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 B.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
C.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D.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事业保险费的费率。据此分析,选项D说法错误。
59.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A.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_工资收人的1.5% B.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C.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5% D.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人的2%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根据这一决定的规定,很容易判断出本题正确选项为B。
60.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A.当事人户籍所在地B.当事人现居住地
C.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D.当事人孩子户籍所在地
【答案】B。本题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现居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人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社区居委会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参考材料:《社区居委会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选举手册》、《公文写作》
1、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 2、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3、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植下,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利用和开发社区资源,开展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生活服务,以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生活需求的过程。简单地说,主要是指社区开展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生活服务的过程。?
4、弱势群体指在经济、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存在着种种生活困难的人群,例如,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等等。?
5、社区内单位是对社区地域内的一切单位的总称,既包括社区地域内的企业单位,又包括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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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部队、机关等等;既包括隶属于社区的单位,又包括不隶属于社区的单位;既包括公有制单位,又包括非公有制乃至混合所有制单位。?
6、社区中介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不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老年协会、妇女协会、读书会、秧歌队、摄影协会、书法协会、钓鱼协会等等。?
7、社区规划是指对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其目的是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协调社区各种社会关系,合理配置生产力,有计划地发展居民的生活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区划的合理性,从而提高社区整体建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8、社区居委会是指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已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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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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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 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 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 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和特点
1982年12月4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法律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这说明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基层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独立存在于城市的最基层组织。它介于基层=及其派出机关与城市居民、社区单位之间,是基层=联系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因此,=通过社区居委会把=的政策文件及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给社区成员;社区居委会直接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反映给=部门。
2、服务性。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实现社区的有序管理,为社区成员服务。这种服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服务,也包括文化、教育方面的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丰富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全面地为社区成员的生活和生产服务。
3、自治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正是通过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实现了对社区事务和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保证居民群众切实能够行使=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健全=制度,丰富=形式,扩大居民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社区=自治必须在中国=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社区建设的有关理论认识? ⒈社区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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