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后依次进行。
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第三录取批次: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
20. 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录取线考生存在同分现象,则先看文化考试总分;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再看语、数、外三科总分;若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最后依次看语、数、外单科成绩录取。
21.统招指标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除外),享有统招生待遇。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22.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录取计划单列,按《201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连教体艺[2012]15号)要求执行。
2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4)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
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4.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学籍库。
25.在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若部分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未被录取考生可予以补录。
五、纪律要求
26.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大计,事关教育形象,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初中段学校学生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要力争“一个不能缺”。
27.招生工作必须做到规范有序,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杜绝有偿招生和无序招生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28.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向招生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9.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需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中
等专业学校招生宣传需经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需经县区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宣传。
30. 高中段学校不得跨市录取,不得跨志愿录取,不得私自降分录取。严禁我市、外地中等专业学校在市内设立校外办学点。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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