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而只能是人。
只有那在自身中拥有自己实存的目的的东西,即人,他通过自己规定自己的目的,或是当他必须从外部知觉中拿来这些目的时,却能把它们与本质的和普遍的目的放在一起加以对照,并因而也能审美地评判它们与那些目的的协调一致:因而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为美的一个理想,正如唯有人类在其人格中,作为有理智者,才能成为世间一切对象中的完善性的理想一样(第69页)。
换言之,审美理想就是人,具体说,就是美的人体。但这个人体不是单纯的肉体,而是结合着各种智性概念如目的和人格的完善性概念的人体。 而在这种美的理想身上也体现出两方面的标准。一个是“审美的规格理念”,即从动物种类发育的角度对人体的一个评价标准:畸形的身体肯定不美,只有那符合人体的平均值的身体才可能是美的,这可以说是一个消极的标准。 所以康德在这里的一个注释中说,一个完全合乎规则的面孔通常也表明其内心是一个平庸的人。当然完全合乎规则也是不可能的,不同民族的人种具有不尽相同的规则,所以这种统一的规则也只能是一个“理念”。
另外就是“理性的理念”,它涉及到人类的那些抽象的目的,特别是人类的“道德性”,舍此,该对象就不会普遍地而又是为此积极地(而不只是在合规矩的描绘中消极地)使人喜欢。
例如灵魂的善良或纯洁,坚强或宁静等等,它们仿佛在身体的表现(作为内心的效果)中变得明显可见:这就需要那只是想要评判它们、更不用说想要描绘它们的人,在内心中结合着理性的纯粹理念和想象力的巨大威力。 所以,美的理想最重要的是要对道德性的概念有所暗示和象征,这才会被人们当作“完善”的典范来推崇。但无疑,这样一种理想也不是康德所说的纯粹鉴赏判断或“自由美”,而只是依附性的美。
康德之所以提出这个话题,只是为了突出他的纯粹鉴赏判断的特定含义,即它必须没有任何目的,哪怕是道德上的完善的目的,而纯粹是形式上的“无目
的的合目的性”。
所以他的“从第三个契机推出的美的说明”是: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简言之,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这个契机可以和第一个契机结合起来看,即所谓“无利害的愉快”,它们讲的其实是一回事,一个是从“质”的方面讲,一个是从“关系”来讲。
第四契机是:鉴赏判断按照对对象的愉悦的模态来看的契机。从标题上看不出他要讲什么,只是为了适应他的四类范畴的框架而提到“模态”。其实就是讲鉴赏判断的愉悦的普遍性有什么必然性,其必然性根据何在。他的回答是:在先天的“共通感”。这一契机中整个谈的都是共通感。
但问题是由必然性模态引出来的。所以他首先讨论的是:什么是一个鉴赏判断的模态。鉴赏判断的模态就是审美愉悦的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并不是认识的必然性,即认识到别人必然也会感到愉快;也不是实践的必然性,即实践目的的达成必然使人的自由意志感到畅通无阻的愉快;
相反,这种必然性作为在审美判断中所设想的必然性只能被称之为典范性,即一切人对于一个被看作某种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加以赞同的必然性。就是说,鉴赏判断必然会通过典型的示范而向别人寻求赞同,而且我们都相信能够获得这种普遍赞同。这就是鉴赏判断的普遍性本质上所具有的主观必然性。
然而,我们赋予鉴赏判断的那种主观必然性是有条件的。审美愉快的普遍必然性既不能通过逻辑证明,也不能通过强制,又不是从经验的偶然性中总结出来的,那么它一定有它自己特有的先天条件。人们征求着每个别人的赞同,因为人们对此有一个人人共同的根据。
那么这个共同的根据是什么?鉴赏判断所预定的必然性条件就是共通感的理念。这就绕到了他真正想说的话题上来了。康德说,既然鉴赏判断既不能有一条客观原则,又不能毫无原则,那它就必定有一条主观原则,这条原则只
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却可能普遍有效地规定什么是令人喜欢的、什么是令人讨厌的。
这就是共通感(Geminisinn)的原则。德语中通常把拉丁文的“sensus communis”,即当时欧洲盛行的“常识”、又叫“普通知性”的,称之为“共通感”,但康德认为不能这样混淆,因为情感。康德在后面第40节还再次提到这一点,把共通感和启蒙运动的“常识”的观点区别开来。r>所以只有共通感才是鉴赏判断的普遍可传达性的条件,那么,人们是否有根据预设一个共通感呢?康德在这里援引知识的传达活动来为此提供证据。他说:知识与判断,连同它们的那种确信,都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因为否则就会没有任何与客体的一致应归于它们的了:
它们就会全部只是诸表象力的主观游戏了,恰好如同怀疑论所要求的那样。但如果知识应当是可以传达的,那么内心状态、即诸认识能力与一般知识的相称,也就是适合于一个表象以从中产生出知识来的那个诸认识能力的比例,也应当是可以普遍传达的:
因为没有这个作为认识的主观条件的比例,也就不会产生出作为结果的知识来。这里是首次明确提出一般认识中的诸认识能力的的协调活动来为审美中的诸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作根据,他在前面其他地方也曾触及到这一点,但都没有展开。
也就是说,认识活动本身就是一个感性、想象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等等诸认识能力相互的协调活动,或者说“相称”的活动,而当我们传达科学知识时,这种相称和协调也随同一道被传达了,这本身就是科学知识的普遍性的体现。 一种不能传达的知识肯定不是客观意义上的真正的知识。而相称不相称则只能由主观情感来规定。当我们在数学和物理课堂上看到老师对一个复杂的题目做出了如此“漂亮的”论证时,这种论证的协调性也同时感染了我们,传达给了我们。
任何科学知识的传达过程中都伴随有这种情感,这种相称或不相称的感觉,
通常这被称之为“科学美”,当然康德并没有用这个词。那么,既然这种相称本身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因而对这种(在一个给予的表象上的)相称的情感也必须能够普遍传达;而情感的这种普遍可传达性即是以一个共通感为前提的:那么这种共通感就将能够有理由被假定下来。
康德这里主要是要为共通感寻求先天的根据。既然认识活动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被证明有先天条件,即先天直观形式和先天范畴,还有先验想象力的先验图型,那么这些先天认识能力相互之间的“联结”关系自然就能够用来为同样是诸认识能力的协调活动的鉴赏判断提供根据了。
这就可以排除心理学的解释,而使共通感的学说成为鉴赏判断的先天原则。 这个契机的最后一节是做总结了:在一个鉴赏判断里所想到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必然性,它在某种共通感的前提之下被表象为客观的。鉴赏判断的普遍赞同是主观情感上的赞同,但由于有共通感,这种普遍赞同得以实现,并且“被表象为客观的”,也就是说,好像是客观的,但实际还是主观的。 主观的东西如果有了普遍性和“必然性”,那它就要采取“好像”是客观的形式,因为通常认为客观的东西才有普遍必然性。所以建立在个人情感之上的鉴赏判断并不是断言“每个人将会与我们的判断一致”,而是以此为典范而断言“每个人应当与此协调一致”,这种“应当”就是假定了一个先天的共通感作为理想的标准才有可能要求的。
因而这一原则在涉及到不同判断者之间的一致性时是可以像一个客观原则那样来要求普遍的赞同的。不过,共通感在这里只是一个预设的理念,是用来解释我们为什么自认为能够做出他人也应该同意的鉴赏判断的,它绝不是一种知识。
康德在最后一段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暗示,共通感不可能“作为经验可能性之构成性原则”,而只能是“有一个更高的理性原则使它对我们而言只是一个调节性原则,即为了更高的目的才在我们心中产生出一个共通感来”,也就是它其实应当被纳入到后面的自然目的论中来考察,表明大自然把共通
感安排在人心中是为了最终把人引入更高的目的,即人的道德和文明。 其次,鉴赏并不是“一种本源的和自然的能力”,而是一种需要培养的“文化”,是一种“理性的要求”和“理念”,它表明人们的特殊情感相互一致的可能性,而并不是一种天生的心理素质。
但他说他现在还不想在这里研究这些问题,在后面他会对这些问题都有回应。 康德“从第四个契机推论出的美的说明”是: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简单说就是:美是无概念的普遍必然性愉快。这与第二个契机的说明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加上了“必然性”的修饰。 综上所述,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前两个界定了鉴赏的愉快情感的两大特点,即无利害的快感和无概念的普遍性,后两个追溯到这两大特点的先天根据,即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和共通感。第一、三和第二、四两对契机是两两重叠对应的,而在层次上第三、四契机比第一、二契机要高。
但总括起来无非是两条:无目的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及无概念的主观普遍性。 所以康德在“对分析论第一章的总注”中作结论道:鉴赏是与想象力的自由合规律性相关的对一个对象的评判能力。其中,自由是想象力的特点,并且是生产性的、创造性的想象力的特点,但又受到知性的合规律性的形式规范,因而体现为对某个“对象”的判断;
但实际上并非受制于对象的自然规律(概念),而是取决于共通的情感要求。所以它是某种无概念的、自发的合规律性,又叫做自由的合规律性,它是可以和鉴赏判断的独特性共存的。简言之,鉴赏就是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协调活动(游戏)所体现的普遍可传达的愉快,它直观地体现了自由(自由感)和必然(合规律性、主观普遍性)的直接统一,因而在某种类比(“好像”)的意义上沟通了自由概念和自然概念。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康德还在这个“总注释”中,对古典主义的形式原则、即几何学的匀称、平衡等原则,以及浪漫主义的想象力原则,都作了细致的分析。通常人们把古典形式原则看作最纯粹的美的标准,但康德指出,那里面
其实已渗入了某种概念,如几何学的“圆形”、“正方形”等概念,不再是纯粹的鉴赏了。
形式美的原则虽然也能引起愉悦,但其中的想象力是为知性或概念服务的,而不是相反,所以与纯粹鉴赏是不同的。浪漫主义的想象力反对人为的束缚,崇尚自然,其中有一个很强烈的目的,就是放任自由活动而引起娱乐。 这种实用的目的虽然有时也利用审美的愉悦,往往达到让想象力摆脱一切合规律性的光怪陆离的程度,但这种风格是让鉴赏为善服务,突破了鉴赏力本身的标准。不过,在古典主义的形式规则和浪漫主义的自由自在这两方面,康德更多地表现出对大自然的非人工的美的欣赏,对模仿的厌倦,和对“朦胧美”的向往,哪怕这些对象并不显示出纯粹美,而只是显示出“美的展望”。 他在看来,后面这种对象毕竟对想象力带有一种魅力,因为它们保持着自己的自由活动。这种偏好显然受到卢梭等人崇尚自然的浪漫主义审美趣味的影响,而偏离了古典主义的审美原则。
Via:慧田哲学编|邓晓芒解读康德《判断力批判》:美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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