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镇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说明书
青少年活动中文化娱乐设1 心 1000平方米 5-8万人/处 与商业娱乐设施合建 施 1 小型电影院 3.5平方米/座 5万人/处 与商业娱乐设施合建 医疗卫生设施 2 医疗门诊部 300平方米/处 1.5万人/处 分别位于七坊、冈南 教育设施 1 幼儿园 3600平方米 1-1.5万人/处 位于冈南 1 标准普通消防站 1800平方米 服务全镇 位于七坊,原址扩建 1 110KV变电站 1500平方米 服务镇南片 位于冈东 市政设施 6 公厕 150平方米 按服务半径300可结合绿地、商业设施米配置 附设 2 垃圾转运站 0.8-1万人/处 可结合绿地、商业设施附设 1 百货商场 大型超市 与商业娱乐设施合建 商业服务设施 其他小型商业结合居住区沿西岸南若干 设施 路、中兴大道南、轻轨站附近设置 8.绿地景观规划
片区内的绿地主要以西岸南路西侧的公共绿地作为居住组团的景观核心,并沿西江江岸布置观景绿带形成整个片区的开敞空间。在规划区内部,以河涌覆盖、洼口河主渠建设工程等形式,并沿河涌布置足够宽度的绿化走廊,保护现有的河涌水景。重视道路绿化工程,通过各种绿色走廊将街头绿地、沿河公园、中兴大道商业中心等城市公共空间联系起来,形成系统,相互呼应。
9建筑控制以及城市设计指引
9.1 开发强度控制
9.1.1地块编码
规划区采用三级编码的原则,即由“地块区域代码+块顺序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如A01-2中,A代表地块区域代码,01代表A区域中的地块顺序代码,“-”后的阿拉伯数字“2”代表细分地块代码。
本规划各个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及所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法定文本中的图则。 9.1.2建筑密度控制
根据国家规范以及广东省、中山市的技术管理规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 9.1.3容积率控制
规划片区内的标准容积率按两大区域控制。片区中兴大道南路以北地区的居住用地开发可放宽容积率的控制,商业地块最高为3.0,居住用地最高为2.5;建筑高度控制还考虑到道路宽度与旧城相邻的空间过渡,开发成本、拆建比等因素,因此新建商业建筑高度应控制在40~60米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高度应控制在50米以下;
片区中兴大道南路以南地区的工业用地开发,容积率按不大于2.0控制,工业建筑控制在24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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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建筑红线退让控制
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镇区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道路红线宽度(米) 退让距离(米) ≤9 2 >9且≤15 3 >15且≤24 4 >24且<36 6 ≥36且<50 10 ≥50 15 9.2建筑形式与建筑风格
建筑形式:鼓励单体建筑通过不同部位的进退和多种立体方式来表现不同的建筑风格。允许建筑形式的多样化。为了避免建筑体量过大,在整个街道风格中喧宾夺主,因此不提倡采用体量过大的整体式建筑(即裙楼占满基地、各建筑再坐在裙楼上)地块的商业沿街、内部庭院、建筑形式应当突出个性。
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可以使用多种材料对栏杆、挑檐、百叶、遮阳、雨蓬、屋面、女儿墙等细节进行装饰,避免单调或过头的设计。窗户的设计应当考虑遮阳、节能的需要。不提倡设计形式过于具像或装饰图案特别突出的建筑。
10 给水工程规划
10.1规划依据
10.1.1《中山市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年); 10.1.2《中山市古镇镇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10.1.3《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05.2); 10.1.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0.1.5《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10.1.6甲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
10.2给水工程规划
10.2.1 给水现状
歧江路已建成DN1200、DN400供水干管、西岸南路已建成DN1000供水干管向本规划区供水,给水水源来自古镇水厂。 10.2.2 规划用水指标及规划需水量 10.2.2.1规划用水指标: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280~320L/人·d;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标准:0.6~1.0万m3/万人·d。 10.2.2.2规划用水量预测与规划用水量:
⑴ 按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指标预测,本规划区总用水量为23013.6m3/d,具体见表10-1:
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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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面 积 用水量指标 用水 量序号 代号 用 地名 称 ( ha ) (m3/ha·d) (m3/d) 备 注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59.25 280~320L/人·d 7360 按2.3万人计 2 M1 一类工业用地 59.68 120~200 9548 3 C 公共设施用地 43.08 50~150 4308 4 U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0.32 25~50 16 5 S 道路广场用地 56.34 25~30 1578 6 G 绿地 20.36 10~30 203.6 合计 建设用地 239.03 23013.6
⑵ 按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根据古镇用水情况,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标准以0.9万m3
/万人·d计,本规划区总用水量为20700 m3
/d。 ⑶ 规划用水量
根据⑴、⑵两种方法预测的用水量结果,规划最高日总用水量取23000 m3/d,平均日用水量为17692m3/d,最大小时用水量为958.3m3/h,(本规划城市供水日变化系数采用1.3)。
10.3管网布置.
10.3.1 管网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系统; 10.3.2 管网沿规划道路布置并形成环状管网;
10.3.3 生活用水市政接管点处水压按不低于0.28MPa考虑,服务水头按建筑层数规定如下:一层10m,二层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4m。管网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10.4消防给水
10.4.1 室外消防给水按2次火灾计,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按25L/s考虑,其它有关消防问题应依据现行有关消防法规执行。
10.4.2 市政管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10.5工程措施
10.5.1 市政给水管预留口间距采用200~240m,预留口管径一般采用DN150~DN200。
10.5.2输配水管道一般沿道路东、南侧布置,管道覆土厚度人行道下0.60米,车行道下0.7米。
10.5.3给水管道与其它管线交叉要求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控制。
10.6供水水质及供水普及率
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规定。供水普及率100%。给水工程规划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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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排水工程规划
11.1规划依据
11.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1.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1.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1.1.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1.1.5 甲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
11.2规划区排水现状
旧镇区是自然形成的雨、污合流,就近排入水体。现状管道大都没有规划,多为各村组织建设,没有经过系统设计,管径多为D300~D500,施工质量也较差,许多管道也没有坡度,诸多管道都相互连通,有的管道破损严重,河涌两侧建筑退
让距离不一,大约退让4-8米,部分没有退让,排污口的管底埋深多为0.3~1.2
米。
旧镇区管网布置复杂,污水口众多,多分散排入古镇内河,污水收集处理困难;
多数河涌旁道路狭窄,有的甚至没有道路,再加上现状河涌弯曲不直,铺设污水截
污管道难度较大;
11.3排水体制
新开发地块区按雨污分流制规划,旧镇区可改建成分流制区域,原则上按截流
式合流制考虑,远期改造为分流制;近期地块开发按分流制建设,合流制过渡运行,待污水管网系统完善后改为分流制运行。
11.4规划布置原则
11.4.1根据排水制度、排放分区、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地形及排水现状的历史沿革,受纳水体位置等情况,综合考虑布置管网。
11.4.2雨水、污水管网布置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截流系统布置考虑现状情况,工程造价以及水体保护等因素。 11.4.3结合现状,统一规划。
11.5雨水工程规划
11.5.1雨水量标准及暴雨强度公式:
规划采用中山市暴雨强度公式,根据规划区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象特
点等因素确定雨水设计重现期标准为:
⑴ 居住区及一般工业区:1年;
⑵ 主要干道、重要地区等:2~3年;
⑶ 排水干渠:5~10年。
暴雨强度公式:q=2082.730/(t+6.20)0.6663 (p=1a);
q=2086.300/(t+5.36)0.6335 (p=2a); q=2104.621/(t+4.96)0.6180 (p=3a); q=2139.484/(t+4.53)0.6015 (p=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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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02.044/(t+4.05)0.5832 (p=10a)。
式中:t=t1+mt2
其中:t1——地面积水时间,t1=5~15min; t2——管渠内流行时间(min);
m ——折减系数,暗渠、暗管m=2,明渠m=1.2; 设计雨水量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Q=ψ·q·F(L/s) 式中:q——暴雨强度(L/s·ha); F——汇水面积(ha);
ψ——径流系数,本规划范围内取0.6。 11.5.2管网布置
⑴ 按照多出口,就近排放的原则,考虑到地形和规划道路标高,沿规划道路布置管道;
⑵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在车行道下为0.7m,在人行道下为0.6m;水力坡降按i≥0.001考虑,道路坡度较大者按道路坡度敷设。
11.5.3规划管径为D600~D800。管网布置详见《雨水工程规划图》。 11.5.4河渠计算 11.5.4.1河渠计算公式
⑴ 河渠按P=5年标准设计。
⑵ 计算采用中国公路科学研究所经验公式: Qp= K*F n(m3/s)
Qp——洪峰流量 (m3/s);
K ——径流模数; F ——汇水面积(km2); n ——面积系数。 11.5.4.2河渠规划布置原则
⑴ 有利于防洪和城市雨水排放;
⑵ 结合现状河涌,裁弯取直进行规划,流经自然村的河涌保留现状走向; ⑶ 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相协调,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统一规划; ⑷ 河涌计算宽度小于现状宽度时,河涌保留现状宽度。 11.5.4.3规划控制河渠单边绿化用地线要求:
所有暗渠:退3--5米作绿化, 3--4米明渠:退3米作绿化, 4--8米明渠:退5米作绿化, 8--15米明渠:退8米作绿化, 15米以上明渠:退10米作绿化。 11.5.4.2河渠规划成果
流经本规划区有沙窖口河、二坦河、三坦河、龙江舟新河等河涌,均流入西江。各河涌断面控制如下:
沙窖口河: B*H=(10~15)*4.0m; 二坦河: B*H=(10~15)*4.0m; 三坦河: B*H=(10~15)*4.0m; 龙江舟新河: B*H=(15~20)*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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