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0?106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
为贯彻落实新一届局领导班子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管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城管发?2010?94号)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执行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管执法车辆是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装备保障,是流动的城管执法形象。规范和加强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队伍管理、重塑城管形象的迫切要求。当前,部分单位对执法车辆缺乏有效管理,违章驾驶、公车私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站在维护队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自身漏洞,提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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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
二、强化基础,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要建立所有执法车辆台帐,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车辆要尽快予以整改。近期,市局要对所有执法车辆(含非自有产权车辆)重新进行登记,对其中所有涂装车辆重新进行审核批准。相关要求另文下发。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所有执法车辆(含非自有产权车辆)负总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在市局备案的涂装车辆,在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前,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市局督察大队将开展执法车辆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未在市局备案的涂装车辆仍上路行驶的,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扣。
四、加强汇报,寻求支持。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专题向主管区(县)领导汇报,取得工作支持,强化属地的责任意识,争取各部门配合,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各级城管执法人员要强化举报责任,发现假冒城管执法车辆的要及时向所属单位反映,确保城管执法形象不受损害。
请各单位于9月7日(周二)16时前,将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附件2)报市局信息装备中心孙林凯内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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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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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车辆(简称执法车辆)使用与管理,依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城管发?2010?9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执法车辆为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在用所有车辆(含非自有产权车辆)。
第二章 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执法车辆只能用于城管执法机关日常公务(含执法工作)活动,不得公车私用。
第四条 严禁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严禁疲劳驾驶,不开斗气车、霸王车。 第六条 严禁遮挡车辆号牌或无号牌上路行驶。 第七条 严禁在车辆内吸烟、吃东西、向车外抛撒物品。 第八条 严禁安装非城管执法专用警灯、警报等装臵。 第九条 涂装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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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符合《二??六式城管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标志标识不全不得上路行驶。
2.上下班期间禁止驾驶涂装车辆,非执法需要不得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3.集体组织非执法活动,应尽量减少使用涂装车辆,如确需使用,需认真组织,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违章占道。
4.非执法工作时,不得使用标识灯和喊话器。除遇抢险、涉及人身安全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外,禁止任何使用喊话器中的警报功能。
5.执法队员驾驶涂装车辆必须着制服。工勤及其他人员驾驶涂装车辆也应规范着装,保证着装规整,但应与城管制服有明确区别。
6.车内随行人员要保持良好坐姿和仪容,严禁躺卧,不得嬉笑打闹。
7.落实出车登记制度,实行一车一帐,相关登记至少留存一年备查。
第三章 执法车辆涂装管理流程
第十条 执法车辆如需涂装必须经市局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执法车辆涂装前应向市局提交申请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局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车辆涂装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涂装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二??六式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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