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行办法》实施后,部门、单位自行聘用的编外后勤服务人员及有关辅助人员,不得直接转为雇员。如用人单位需要选用这些人员作为雇员的,须按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雇用的方式办理。
七、实施步骤
《试行办法》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2 月份):核查申报。用人单位要做好雇员制改革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对本单位原入编、占编不入编及合同编的在岗后勤服务及有关辅助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根据《试行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所需普通雇员员额或“以费养事”申请方案(申请高级雇员须另专题书面请示)、原入编和占编不入编及合同编的在岗后勤服务及有关辅助人员的处置方案,并附相关材料,送市编办和市人事局按程序审批。
第二阶段(2009年2~3月份):审核审批。市编办和市人事局按程序做好用人单位所需普通雇员员额申请方案、“以费养事”申请方案、原入编和占编不入编及合同编在岗后勤服务及有关辅助人员的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雇员员额申请方案由市编办会同市人事局审批,“以费养事”方案由市编办审核、市财政局审批,终止劳动合同不再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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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经济补偿方案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上述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3~4月份):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用人单位做好原入编、占编不入编及合同编的在岗后勤服务及有关辅助人员因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落实发放及其他有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市直机关公共管理辅助及后勤服务工作试行雇员管理办法,是我市深化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机关辅助性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管理规范化的有益尝试,也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机关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制度办事,加强监督,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雇员制取得成效。《试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等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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