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基地
建筑基地即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指规划用地范围内,除城市道路、绿地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
2、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4、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5、绿地率
指一定地块内,绿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6、居住建筑
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7、公共建筑
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8、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9、建筑间距
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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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低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一层至三层,用于居住的建筑。
11、多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10米(含10米)至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指层数为四层至六层,用于居住的建筑。
12、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其中中高层居住建筑层数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
13、点式高层建筑
指总建筑面宽小于等于32米(按建筑物最突出部分计,下同)的高层建筑。
14、条式高层建筑
指总建筑面宽大于32米的高层建筑。 15、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16、层高
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7、地下室
指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房间。 18、半地下室
指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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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的房间。
19、日照分析
指建设业主委托符合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科学分析拟建或规划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程度;或者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受周边现状、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程度,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并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依据的过程。
20、日照标准
指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1、日照分析对象
指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必须满足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22、老人公寓
指敬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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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计算
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计算。 二、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计算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2.8米。当标准层层高3.3米<层高≤5.0米,不论室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5.0米<层高≤5.6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立地式住宅、排屋、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户内通高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通高底层层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住宅的阳台、露台(不包括屋顶露台)、入户平台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幢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2%(含12%)。超过12%的,计算容积率时,按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城中村立改套,对用于安置农民的住宅,其底层架空层(最多为一层)层高≥2.2米且≤2.6米的,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办公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9米。当4.5米<层高≤5.4米,不论室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5.4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
有实际功能需要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大型会议室等,可按实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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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计算。
3、商业建筑:底层层高不宜超过5.8米;当层高>5.8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照该标准层的2倍计算。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4.8米;当层高>4.8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1.5米以内)及2.2米以下自行车房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5、架空层: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底层宜架空,架空层层高应达到3.9米以上。建筑底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6、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集中建设成会所(馆)形式的,可以适当增加会所(馆)规模,其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应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一倍以内(含一倍)的,可以不计算容积率。否则,仍按规定计算容积率。
三、建筑密度计算
1、骑楼、有顶盖的且直接有柱落至室外地面或地下层顶板面的连廊、门廊、挑廊和阳台等,按柱外围的投影面积计算。
2、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或坡道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之间的过街楼不计算建筑密度。
四、建筑日照间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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