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1.2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班组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1.3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1.4 负责组织技术交底,编制总的工期控制计划,控制整个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的落实与保证。
11.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内容的,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乙方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11.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1.7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郑荣,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协助项目办理结算﹑乙方办理结算等职权。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乙方对与甲方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严禁使用女工。
12.2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上报给本工程甲方项目部,填写必须准确无误,作为本合同附件。
12.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统一调动。
12.4 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乙方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经甲方研究决定,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上报后勤管理员,被免扣减生活费不清。
12.5 乙方人员必须按图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和有关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2.6 乙方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7 乙方确认 吴大兵 为本工地乙方代表,负责乙方的日常施工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责任
13.1 甲方违反合同责任
13.1.1 由于本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相关人员承担。
13.1.2 甲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反合同支付工人工资的,除纠正违反合同支付行为外,还应在违反合同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3.2 乙方违反合同责任
13.2.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5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在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并由甲方﹑乙方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按60%结算,但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的后果和罚款和更换其他乙方所增加的费用由过错乙方承担。
13.2.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本合同。
13.2.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3.2.4 承包范围内工程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反合同,合同自行终止,所完成的工程量按50%进行结算,结算完的款项在结构封顶后支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班组完成本分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共同解决争议问题。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工作内容﹑结清乙方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它事项,其它事项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合同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其它事项:
1.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程管理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价款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当地地方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价格按本合同价款执行。但必须是结构三方验收的合格部分、不合格部分不计算。 3.合同范围内零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若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乙方不能完成或无能力完成,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乙方完成的,将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在无能力完成的乙方中扣除。
5.乙方及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协调安排,若不听从指挥和安排,每次罚款500元。
6.合同签订后,办理各项证件费、各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有关职业病危害已告知。
8.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外的零星用工、估工300工日至500工日, 随时由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调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用工一律按80元/工日、估工40元/工日结算,按实际发生为准,零星用工按8小时/工日计算,不足8小时按小时计算,每小时8元/小时。 9.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的合理处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也不得以此闹事或停工,若出现此类情况,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中的任何条款,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条款中所规定的处罚,不得以此闹事和停工,如以此闹事和停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对现时,双方协商解决。 13.此合同单价中包括酷热天气、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费.以及迎接全部检查﹑验收所需要的人工费。
14.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范围中的内容,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乙方完成的,发生的工日按200元/工日从该乙方中扣除,该乙方不得有异议。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项目经理﹙签字﹚班长﹙签字﹚
施工队长﹙签字﹚班组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宏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要求
第一章主体质量管理 一、 模板工程
(一)模板的安装质量控制及处罚
1.在回填土上支模前,回填土上必须分层进行夯实,立柱下垫5×200mmR的跳板或槽钢,长度大于4m的梁、板按要求起拱1/1000~3/1000,以便消除沉降引起的梁板变形,如果梁板下托2mm,罚100元/处,超过3mm罚200元/处;标高±3mm,超过3mm,罚100/处。
2.所有模板的背方,丝杆布置没有按照技术交底或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去做的,罚200元/处,并责令其返工重做。
3.外墙大脚、边柱、剪力墙应在外墙立面上弹出控制线便于模板安装位置和垂直度的控制和检查,否则罚款200元/处;支模前没有对建筑构造位置线、控制线和定位钢筋进行严格复核,造成模板位置不准的,罚300元/处。
4.支模前没有在柱、墙边线周围进行砂浆找平或用木禊垫平浇筑混凝土前一天用砂浆封堵后及时取出木禊,最低处没有留清扫口垃圾无法排除导致导柱、墙夹渣,罚300元/处。
5.支模前应对柱、墙定位钢筋位置进行检查,定位钢筋桩挡头钢筋长度不能超过20mm,如果定位钢筋桩焊接不牢或位置偏移造成模板移位在3mm以上的,罚50元/处(罚款由焊工承担,但木工施工前必须进行检查,具体由作业班组落实)。
6.墙、柱内撑钢筋在阴阳角处必须到位,撑时必须撑在有背方的位置,丝杆应尽量靠进背方,柱、墙中间应均匀设置,丝杆间距400×500mm,阴阳角处150~200mm,堵头处100mm左右,外墙、电梯井、楼梯间以及外墙支导墙处必须预埋丝杆,便于以后锁模板下口,防止混凝土漏浆,如有违反罚100元/处。
7.模板的所有拼缝必须刨平刨直,拼缝必须严密平整,如果造成漏浆的罚50元/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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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m长长度作为单位,超过20cm将双倍处罚),漏浆出现混凝土麻面每20cm罚100元/处;并且模板阴阳角、外墙、楼梯间、电梯井等处在支模前必须粘贴双面胶条,否则罚100元/次。
8.旧模板使用前必须进行整修,把表面的砂浆或混凝土清理干净,刷好脱模剂,如果违反其中的任意一条罚100元/㎡。
9.在安装和拆除模板时用榔头直接敲击模板边缘的罚50元/处。
10.由于支撑加固不牢或未到位的,造成模板胀模在5mm以内罚200元/㎡,超过5mm以上的罚300元/㎡,如果造成爆模的罚500元/㎡(不足1㎡的按1㎡计算),如果造成的剔凿人工费、抹灰工人工费、材料费另行计算。
11.梁柱接点没有接平、接顺、歪斜不垂直的,罚100元/处,墙柱堵头板歪斜不垂直的,罚100元/处。
12.连续梁或井字梁上下口不平顺,不直的罚200元/根。
13.柱、墙模板垂直度班组长检查后应全部用粉笔写在模板上便于项目部抽查,如果乱写或柱、墙垂直度在4~6mm以内没有及时整改的,罚200元/处,超过6mm没有及时整改的将按3~5倍进行处罚。
14.混凝土浇筑后没有及时对柱、墙模板校正,导致柱、墙混凝土垂直度在4mm以上的,罚100~200元/处。
15.平台模板与梁、墙、柱交接处不平顺,标高不一致的,罚100元/m。
16.平台标高必须进行拉线检查,防止标高偏差,偏差必须控制在±3mm以内,超出罚50元/点。
17.校正模板时,纵横轴线或边线没有拉通线进行较正,偏差在5mm以上的,罚100元/处。
18.由于模板接缝不平,导致混凝土高低差在小于1mm的罚20元/m,大于1mm以上的,罚50元/m。
19.所有腰线、边梁等由于模板不平,不顺直(下口和侧面)导致混凝土不平,不直的,罚50元/m。
20.所有空调板等悬挑构件模板安装应向上翘5mm,确保混凝土浇筑后板的标高平顺,如有违反罚款100元/处。
21.电梯井、楼梯间和外墙接头穿“裙子”、胀模,罚200~1000/处。 22.支模时用木条当内撑,或在支吊模时采用钢筋、铁丝、木条直接穿透模板混凝土的,罚50元/处;如果导致混凝土浇筑后渗漏水的,罚200元/处。
23.柱、墙、梁、板模内不得有任何垃圾和杂物,如果有罚50~100元/处,刷脱模剂时不能污染钢筋,如果有罚款50元/根。
24.如果柱、墙、梁边模有问题必须在混凝土初凝之前进行校正,如果校正不过来或导致混凝土表面麻面脱皮的,罚200元/㎡。
25.支模过程中要对绑扎好的钢筋等进行成品保护,如果损坏情节严重的,罚100~500元/次。
26.楼梯踏步尺寸必须正确方正均匀、标高一致,上下梯段节点起终踏步错位得当,否则罚200~500元/处。
27.楼板或墙上预埋洞口、空调孔的标高、尺寸不统一,方孔不正的,罚100元/个。 28.模板的丝杆孔及水电管线孔改变后没有堵密实、平整的造成混凝土漏浆、不平的,罚100元/处。
29.模板上打丝杆孔时要从内侧向外侧打,如果造成混凝土接触面的模板因操作不当弄坏的,罚50元/处;对于个别模板面层被损坏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修补或者翻面使用。
30.在浇筑混凝土时每个木工班组必须安排二人以上进行模板维护,如果维护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不作为的,罚200~400元/次。
31.混凝土浇筑后没有得到项目部通知擅自进入楼梯间、楼面混凝土上行走或者施工,造成混凝土表面被弄坏的,罚200元/㎡;有脚印的,罚20元/只;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擅自在上面堆码材料造成应力集中,引起混凝土板裂缝的,罚500~1000元/㎡。
32.在支撑模板时,未经过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拆除外架或拉接点及其他防护设施的,罚500元/处。
33.在支撑模板时,把外架作为支撑架的,罚200元/处。 34.在钢管脚手架上任意堆放施工材料的,罚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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