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与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温度自25℃每上升(或下降)1℃,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降低(或提高)0.003V。所以,阀控式蓄电池宜与稳压精度高,具有蓄电池温度补偿性能的高频开关电源组合使用。
第99条 蓄电池组的放电
1. 阀控式蓄电池投入运行后的前四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40%;
2. 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五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3. 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度,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1.80V。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维修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下:
顺号 类别 项 目 与 内 容 (1) 负载电压、电流测试、电池组浮充电流测试 (2)全组各电池浮充电压、内阻测试 (3)电池槽、电池架清扫 (4)检查外壳是否有膨胀变形或破裂 (5)检查是否有渗漏电解液 ①极柱是否漏液 ②槽、盖封口处是否渗漏 (6)电池组均衡充电 (1) 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 连接排电压降测试 (3) 汇流排、电池架检查涂漆 (4) 容量试验或容量核对 (1) 落后电池处理 (2) 其它重点项目 周 期 每月一次 备 注 1 日 常 检 修 每季一次 2 3
30
定 期 轮 修 重点 整修 新装电池进行容量试验,第二年开每年一次 始做容量核对,第五年起 根据需要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1 标 准 备 注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电池组实存容量按运用年限为: 蓄电池容量 ①一至五年应不小于十小时额定容量的90%; ②六至八年应不小于十小时额定容量的80%。 (1)浮充电压(25℃):2.23V~2.28V(或按生产厂家规定) 电 压 (2)均衡充电电压:2.30V~2.35V (3)放电终止电压:1.85V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标志明显,其端子应用螺栓、连 接 10小时放电率 螺母连接,连接部分(含极柱)电压降应不大于5mV。 对地 24V: ≥36k? 绝缘电阻 48(60)V:≥90k? 电池架 无腐蚀,耐酸漆无脱落、剥皮,平整、稳固。 项 目 2 3 4 5 第三节 相控整流器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100条 相控整流器不宜在小于说明书规定的电流状态下工作,其输出电流也不宜超过额定值;
第101条 可控硅整流器接入交流电源时,其相序应连接正确。备用发电机与外供交流电源的相序应一致;
第102条 整流器的外壳必须接保护地线,保护地线应采用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软导线,其接地电阻必须≤4Ω;
第103条 整流器的开关机操作顺序:先接负载,后开机,先断交流输入电源,后断负载;
第104条 整流器应经常保持清洁和干燥。在潮湿季节,为保持全浮充供电方式的备用整流器绝缘良好,必要时可并入浮充电路,以稳流方式处于低电流运行状态。 相控整流器的维修测试项目及周期规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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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号 类别 日 常 1 检 修 定 期 2 轮 修 重 点 整 修 项目与内容 (1)内部清扫检查 (2)转换开关及指示灯检查 (3)过压、过流及熔断器告警试验 (4)稳压、稳流、限流装置及自动、手动运用试验 (1)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强度检查及地线检查 (3)仪表校对 (1)更换硅或可控硅元件 (2)更换失效电容器 (3)更换老化配线 (4)仪表修理 (5)其它重点项目 周 期 每月一次 备 注 每年一次 3 根据需要
相控整流器的维修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1)范围: ①24V:24V~28V 自动稳压 ②48V:48V~56V ③60V:60V~73V (2)稳压精度:±1% (1)稳流范围:20~100%额定电流 自动稳流 (2)精度:±5% (1) 24V: 23V~28.5V 手动 (2) 48V: 46V~56.5V 调压范围 (3) 60V: 57V~71V 1 纯电阻性负载 2 3 纯电阻性负载 纯电阻性负载 顺号 项 目 4 5 6 7 8 标 准 备 注 (1) 电话衡重: ≤ 2.4mV (2) 峰—峰值: ≤ 400mV (0~300Hz) 输出 (3) 宽频: 纯电阻性负载 杂音电压 3.4~150kHz ≤ 100mV 150kHz~30MHz ≤ 30mV 限 流 70~105%额定值范围内连续可调 (1)主变压器及扼流圈小于70℃ 各部温升 (2)硅二极管小于56℃,各管相互间的温度差小于7℃ (3)可控硅管小于40℃,各管相互间的温度差小于4.5℃ (1)过压:在稳压状态下,当输出电压高于整定值的4%时,自动关机并发出音响及灯光告警信号 (2)过流:当输出电流超过额定值的10%时,自动关机并发保护性能 出音响及灯光告警信号 (3)三相电源缺相或交流熔断器熔断时,自动关机并发出告警信号 (4)滤波回路熔丝熔断时应发出告警 各臂电流 1.纯电阻性负与标准值 ≤±5% 载 之差 2.可控硅整流32
9 10 (1)各部件: ≥ 10MΩ (2)二次配线:≥ 1MΩ 仪 表 1.5级 绝缘电阻 器可测三相电流平衡度 用500V兆欧表 测量
第四节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105条 中间站高频开关电源柜的交流电源应采用单相三线制供电;
第106条 中间站电源柜交流配电盘应能接入两路交流电源,并具有电气联锁功能,防止并路使用;
第107条 设备的直流工作地线与保护地线必须分开设臵。设备的外壳及避雷装臵必须接保护地线,其导线的截面积应≥4 mm2,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4Ω;
第108条 中间站电源柜的输出电流不应超出其额定值,各整流模块应能自动均流,在50~100%额定输出电流范围内,其并联均分负载不平衡度应≤±5%;
第109条 中间站电源柜的防雷保护单元应定期检查,若遭雷击时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采用原型号防雷单元;
第110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必须满足电池生产厂家和被供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浮充电压(48V电池组)应为53.52V~54.48V ,均充电压应为55.2V~56.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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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条 阀控式蓄电池应采取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进行恢复性充电,其充电电流严禁超过0.25C10 A(C10为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一般应采用0.1 C10 A;
第112条 阀控式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
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第113条 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1.放电容量达到或超过额定容量20%及以上; 2.浮充电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均衡达到0.25V(12V/只)及以上;
3.小电流深放电超过48小时及以上;
4.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5.蓄电池经常充电不足; 6.蓄电池停止使用三个月及以上; 7.设备或蓄电池经重点整修后。
第114条 长期连续浮充供电的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或核对性容量试验,其周期为:
1. 阀控式蓄电池投入运行后的前二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40%;
2. 从投入运行后的第三年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试验;
4.蓄电池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一次端电压和环境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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