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液面上、下限标志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如液面过低时,应在充电开始前填加纯水(或蒸馏水),不得随意添加稀硫酸;
第85条 要定期检查清洗防酸隔爆帽,发现有故障或破裂时应及时处理。防酸隔爆帽和注液孔要拧紧,避免漏气;
第86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和纯水(或蒸馏水)必须符合规定,密闭储存,纯水(或蒸馏水)绝缘电阻值应≥50 k?〃cm(静态);
第87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浓硫酸徐徐注入纯水中,同时用玻璃棒搅拌。严禁将纯水注入浓硫酸内,以免产生剧热发生意外。
第88条 防酸隔爆蓄电池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充电,初充电宜采用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脱离负载进行。
第89条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1.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2.放电电量超过额定容量的10%或用小电流深放电超过48小时;
3.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
4.极板呈现不良状态(如极板颜色异常或硫酸铅化等); 5.电解液混入杂质时(严重时应更换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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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蓄电池停止使用超过一个月以上; 7.蓄电池经重点整修。
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应按低衡压限流充电法不脱离负载进行。充电电压:2.25~2.35V/只,充电电流不宜大于0.1C10 A;
第90条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1.电池充入电量达到放电容量的110~120%; 2.不同电解液温度和充电电压的充电终期电流应不大于下表数值,并维持3小时不变。
充电电压 (V/只) 2.25 2.30 2.35 2.40
10℃ 0.8 1.4 3 5.6 15℃ 1.1 2.4 4.2 8.4 充电终期电流(mA/AH) 20℃ 25℃ 30℃ 2.1 2.8 5.2 3.9 5.2 8.6 8.0 8.8 15.4 11.26 14.8 23 35℃ 7 11 20 32.4 40℃ 11 20 36 55 第91条 蓄电池浮充电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两组蓄电池组应并组浮充,使其经常保持容量饱和状态,以保证在交流电源中断时蓄电池正常供电;
2. 长期浮充的蓄电池的防酸隔爆帽应保持清洁,可用温度不超过50℃的清水定期清洗,然后在温度不高于50℃的环境下自然干燥,再安装到蓄电池上,安装时必须拧紧;
3. 长期连续浮充供电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和核对性放电试验。其周期是:蓄电池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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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使用后,在第一年进行一次容量试验,从第二年起,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容量试验必须是全容量充放电循环;核对性放电试验是以实际负载放出额定容量的40~60%。 第92条 蓄电池组放电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应以0.1C10 A电流放电,严禁使用大于3小时放电率的电流放电;
2. 全浮充制供电的蓄电池组,放电容量不得大于其实存容量的90%;
3. 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大于10小时放电率或液温低于25℃时,应进行容量换算。换算表见附表三和附表四。
4. 在蓄电池组放电期间,应每小时测量总电压、电流及全组蓄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 5. 蓄电池组在放电过程中,发现任何一只电池的电压、比重下降到放电终止的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放电。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测试项目与周期规定如下表:
顺号 类别 日 常 检 修 定 期 项 目 与 内 容 (1) 负载电压、电流测试、电池组浮充电流测试 (2) 全组各电池电压、比重、液温测试 (3) 电池槽、电池架清扫 (4) 比重调整 (5) 防酸隔爆帽清洗 (6) 电池组均衡充电 (1) 维修质量标准测试 (2) 连接排电压降测试 周 期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新装电池第一年做容量试验,第二27
备 注 1 2 每年一次
3
轮 (3) 汇流排、电池架或防震架检查涂漆 修 (4) 容量试验或核对性放电试验 重 (1) 落后电池处理 点 (2) 电解液化验及更换 整 (3) 其它重点项目 修 年开始做容量核对 根据需要 防酸隔爆蓄电池的质量标准规定如下表:
顺号 1 标 准 备 注 采用连续浮充制的蓄电池组实存容量按运用年限为: 蓄电池容量 ①一至五年应不小于其标称容量的90% ②六至十年应不小于其标称容量的80% (1)比重:1.210±0.005(25℃) 电解液 (2)液面:在液面刻度范围内 (3)纯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浮充电压(25℃):2.18V~2.22V(GFD型为 2.25V) 电 压 (2)充电电压:2.25V~2.35V (3)放电终止电压:1.85V 连 接 连接部分(包括极柱)电压降应不大于5mV。 10小时放电率 对地 24V: ≥36k? 绝缘电阻 48(60)V: ≥90k? 无断裂、无硫化、无腐蚀现象,弯曲不超过自身厚度,极 板 颜色正常 隔离体 整齐,隔离板大出极板四周尺寸均匀,无损坏隔离板 (1)槽与槽之间距离除保持工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外,其误差应不大于±4mm 电池槽 (2)排与排间应不大于±10mm (3)保持水平,误差1mm以下 电池架 无腐蚀,耐酸漆无脱落,平整、稳固。 项 目 2 3 4 5 6 7 8 9
第二节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93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应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电压及温度是否正常;
2. 有无机械性损伤(如壳、盖有无裂纹或变形); 3. 有无渗酸及严重漏液; 4. 有无膨胀变形及酸雾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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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条 蓄电池在使用中仍需进行端电压、充电电流、电池温度的测量,防止各个电池端电压偏差过大(超过±50mV/只)而产生的过充电和充电不足;
第95条 脏污或不紧固的连接可引起电池连接处打火或连接压降超标,所以应保持连接处的清洁,并拧紧连接螺栓,且不应对端子产生扭曲应力;
第96条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投入使用前无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并进行一次容量试验。补充充电电压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电压为2.30V~2.35V/只,当环境温度为21~32℃时充电12小时,如环境温度为10~20℃时,充电时间应延长至24小时;
第97条 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1. 全组中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
2. 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 3. 小电流深度放电超过48小时; 4. 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0%以上; 5. 蓄电池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 6. 搁臵或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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