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控整流器、交流稳压器、UPS电源使用10年及以上; 3. 高频开关电源、直流-直流变换器、逆变器使用12 年及以上;
4. 配电设备使用15年及以上;
5. 油机发电机组累计运行3000小时及以上; 6. 太阳电池:20年。
第63条 凡未达到更新年限而需要更新的电源设备,须经技术鉴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对于已经达到更新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电源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凡超年限运用的电源设备,每延续一年,必须重新组织鉴定。
第四节 电源馈电线
第64条 交流与直流馈电线的选择,应在保证人身和供电安全、不超过允许电压降和避免馈电线间引起辐射杂音干扰的基础上,以最少投资为原则。电源馈电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其安全载流量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第65条 在同一路径内,交流与直流电源线应间隔100mm以上,若因条件限制而不能达到要求时,交流电源线应采用具有聚氯乙烯护套的屏蔽绝缘线或穿入钢管敷设,并将屏蔽层或钢管的一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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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 直流电源馈线不得使用铝导线或铝排;交流电源馈线的线芯截面积在10mm2以上时,可采用铝芯导线和铝排,线芯截面积在10 mm2以下时,应采用铜芯导线;沿海地区应考虑到盐雾的腐蚀作用,电源馈线均必须采用铜芯导线。
第67条 直流工作地线和保护地线严禁使用铝导线或铝排,当线芯截面在6 mm2以下时,应采用多芯软导线。
第68条 电源设备的进出配线应整齐、牢固,必须绝缘良好;馈电线必须按以下规定颜色配臵:
交流电缆(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天蓝色)、 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第五节 接地与防雷
第69条 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接地是为了防雷击、防强电、防电磁感应、防电腐蚀、防通信干扰以及作为通信正常工作和保护人身安全而设;
第70条 接地系统有两种设臵方式,即分设与合设方式,但每处只允许一种设臵方式。高层综合通信楼应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一般中小通信站根据条件宜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亦可采用分设接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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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 接地体(包括防雷接地、零线的重复接地、保护接地、联合接地、各种自然接地体等)、地下引接线及地上裸导体,应采取以下减少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1. 接地体(包括地下的引接线)应采用镀锌钢材、铸钢材、铜材或石墨电极;
2. 减少联合接地系统的直流工作电流; 3. 保护接地系统应没有直流或交流电流; 4. 引入电缆应采用有绝缘护套的电缆;
5. 两种不同的金属导线(或金属排)连接时,应尽量采用熔接。采用熔接时,必须保证无假焊,当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沾锡处理。
第72条 接地导线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铜芯绝缘导线,接地体的引线严禁采用钢管保护;
第73条 接地系统采用分设方式时要求如下: 1. 地下接地体及地下裸引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在接地装臵的埋设地点应设地线桩;
2. 在电源机房内应分别装设保护地线排、联合地线排(工作地线排)和零线排;
3. 接地系统的室外引接导线与房屋避雷泄流线的空间距离,当房屋高度在30m以下时,应大于2m。 4. 联合接地系统应按专业通信机房分类接入联合接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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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护接地系统应按设备分别接入保护接地排; 第74条 接地采用合设方式时要求如下:
1. 联合接地体、保护接地体、房屋防雷接地体、地线电缆金属外护套、混凝土电极、房屋钢筋骨架以及金属水管等,应接成一个接地系统,并采取熔焊和防腐措施;
2. 严禁利用室内通信设备的金属部分构成雷电流的泄流通路。
第75条 高层综合通信楼的电源机房,由于接地馈电线数量多,不宜采用接地排,应装设专用接地引出柜。
第76条 接地系统使用二十年及以上,即使接地电阻值仍满足要求,宜增设新的接地装臵。新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要求,并与原有的接地系统相连接。
第77条 防雷接地系统应单独设臵,各通信电源机房均应考虑防雷设施和防雷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78条 装设防雷接地体因受条件限制(与其它接地体的距离不能达到20m)而与保护地或联合地相接时,必须分别加串雷电扼流圈。雷电扼流圈可采用原导线绕制直径约8~10cm的空心线圈10余匝即可;
第79条 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架空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架空引入线、低压配电柜、交流稳压器、UPS、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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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控制屏等设备均应安装避雷器。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防雷。
第80条 直流供电系统中的整流器、控制器应安装浪涌抑制器。
第81条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设备也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82条 各通信电源机房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并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应选择在当地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第五章 电源设备维护 第一节 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维护、周期及指标
第83条 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极板的颜色是否正常;
2.极板有无弯曲、断裂、短路、损坏、硫酸化及有效物质大量脱落;
3. 电压、比重、温度是否符合标准; 4. 电池隔板有无损伤,位臵是否正确; 5. 电池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或接触不良; 6. 电池槽有无渗漏、变形,液面是否在规定的高度; 7. 电池架或防震架有无防酸漆脱落。
第84条 蓄电池的液面高度应高出极板上缘10~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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