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封闭车道养护作业的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值应符合表4.0.5的规定,封闭路肩养护作业的上游过渡区长度不应小于表4.0.5中数值的三分之一。
6、缓冲区可分为纵向缓冲区和横向缓冲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工作区位于下坡路段时,纵向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应适当延长;(2)在保障行车道宽度的前提下,工作区和纵向缓冲区与非封闭车道之间宜布置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m。
7、工作区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除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外,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km。(2)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和实际养护作业而定,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km。当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大于3km时,工作区的最大长度应为一个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
8、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宜小于30m。 9、终止区的长度不宜小于30m。 四、公路养护安全设施
1、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包括临时标志、临时标线和其他安全设施,各类安全设施应组合使用,典型安全设施示例见附录A。各类安全设施及交通导引人员示例符号见附录B。
2、临时标志应包括施工标志、限速标志等(附录A表A-1),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起点;(2)限速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的不同断面处;(3)解除限速标志宜布设在终止区末端;(4)“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应用于控制大型载重汽车在特大、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上的通行。
3、临时标线应包括渠化交通标线和导向交通标线(附录A表A-2),应用于长期养护作业的渠化交通或导向交通标线,宜为易清除的临时反光标线。渠化交通标线应为橙色虚、实线;导向交通标线应为醒目的橙色实线。
4、其他安全设施可包括车道渠化设施、夜间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设施、闪光设施、临时交通控制信号设施、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护栏和车载式防撞垫等,见附录A表A-3.
5、车道渠化设施可包括交通锥、防撞桶、水马、防撞墙、隔离墩、附设警示灯的路栏等(附录A表A-3),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通锥形状、颜色和尺寸应符合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布设在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m,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4m。(2)防撞桶颜色应为黄、黑相间,顶部可附设警示灯,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使用前应灌水,灌水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在冰冻季节,可采用灌砂的方法,灌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3)水马颜色应为橙红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40cm,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使用前应灌水,灌水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在冰冻季节,可采用灌砂的方法,灌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4)防撞桶和施工隔离墩颜色应为黄、黑相间,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并宜组合使用。(5)附设警示灯的路栏颜色应为黄、黑
相间,宜布设在工作区或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
6、照明设施和语音提示设施(见附录A表A-3)可用于夜间养护作业,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设施应布设在工作区侧面,照明方向应背对非封闭车道;(2)语音提示设施宜根据需要布设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7、闪光设施可包括闪光箭头、警示频闪灯和车辆闪光灯(见附录A表A-3)。闪光箭头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警示频闪灯宜布设在需要加强警示的区域,以为黄蓝相间的警示频闪灯;车辆闪光灯应为360度旋转黄闪灯,可用于养护作业车辆或移动式标志车。
8、临时交通控制信号灯设施灯光颜色应为红绿两种(见附录A表A-3),可交替发光,可用于双向交替通行的养护作业,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
9、移动式标志车颜色应为黄色,顶部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后部应安装标志灯牌(见附录A表A-3),可用于临时养护作业或移动式作业。 10、移动式护栏(见附录A表A-3)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中的有关防护等级规定,可用于下坡路段养护作业。
11、车载式防撞垫颜色应为黄黑相间(见附录A表A-3),可安装在养护作业车辆或移动式标志车尾部。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高速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