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南政府公告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之施行细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3-22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南政府公告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之施行细则,并规定自本(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张贴日期:2013/7/11

数据源:越南政府网站2013年7月1日报导 编辑日期:2013年7月1日 商情本文 :

越南政府为执行国会于2012年通过个人所得税修订案,已于本(2013)年年6月27日发布第65/2013/ND-CP号公告有关个人所得税修订案若干条文之施行细则,并规定自本(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前列第65/2013/ND-CP号公告计4章34条,全文中译如下: 文号:65/2013/ND-CP 2008年6月27日,于河内市

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若干条文之施行细则 政府

根据2001年12月25日政府组织法;

根据2007年11月21日个人所得税法;2012年11月22日个人所税法修订案;

鉴于财政部长之建议。

兹发布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税法修订案之施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本公告规范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若干条文之施行细则。 第2条:纳税人

1.纳税人系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第3 条及本公告第3 条所列规定具有课税所得之居住个人及非居住个人。纳税人之课税所得的范围认定如次:

a)居住个人之课税所得,系指在越南境内外产生之课税所得,不区别其所得之给付地;

b)非居住个人之课税所得,系指在越南境内产生之课税所得,不区别其所得之给付地。

2.居住的个人系指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1者:

a)自抵达越南起连续12个月内或于国历1年内,在越南境内居停留183天以上者。

本点规定在越南境内的个人,系指在越南国土的自然人。 b)按下列规定的2种情况之1,在越南拥有经常的住所: 1-依据居住法规定有办理常住登记者。

2-依据住宅法规定在越南具有租用房屋以供住宿,而其租约的期限在课税年度内达183天以上者。

对属于本点规定在越南拥有经常住所的个人,若其在课税年度内于越南境内实际出现的天数在183天以下,而无法提出其属于任何外国居住的对象之证明时,则该个人视为属于越南居住个人。

3-非居住的个人,系指非符合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士。 第3条:课税所得

个人之课税所得,包括下列各种所得项目: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包括:

a)依据法律规定从事货品及劳务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另对于从事农业、林业、制盐、养殖及捕捞水产生产活动产生的所得,若不符合本公告第4 条第5 项规定享受免税条件时,方予适用课税;

b)依据法律规定具备执业执照或许可的个人,从事独立执业活动产生之所得。

2.劳工自雇主领取之薪俸及工资所得,包括:

a)以现金或非现金收取的薪俸、工资及具有薪资性质的款项; b)各类贴津及补助,惟属下列规定的津贴及补助则除外: 1-依据法律规定对国家有功劳者享受优惠津贴及补助款;

2-对于已完成任务之参加抗战、保卫祖国、执行国际任务及参加青年冲锋队对象,其每月单1次领取的补助款; 3-国防安全津贴;军警力量的补助款;

4-毒害危险产业或毒害危险职场操作之毒害危险津贴; 5-吸收人才及区域津贴;

6-劳动法规范临时面临困境补助、劳动意外补助、职业疾病补助、认养子女或分娩单1次补助、丧减劳动能力补助、退休之单1次补助、按月抚恤补给、离职金、丧失工作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范之其他补助款;

7-依据法律规范适用社会辅助对象的补助金; 8-高级领导之服务补助金;

9-对于调职至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个人提供单1次之补助;依据法律规定从事海洋岛屿主权业务干部及人员的单1次补助金。外籍人士前来越南居住及越南人赴国外工作之转移地区的单1次补助; 10-农村及山区乡村医疗人员补助金; 11-特种行业之补助金;

本点规定不予计入课税所得的前列津贴及补助金,须经政府权责机关制定后为之。

c)以各种形式收取的酬劳费,例如中介回扣费、参与执行计划及题材项目、稿费及其他佣金和酬劳费;

d)参与经营协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组织,各协公会、职业协会

以及其他组织收受之款项;

e)雇主给付予纳税人薪俸及工资以外之现金或非现金的下列所有形式之利益:

1-房租及水电费,以及所附之其他劳务(若有);

2-购买人寿累积保险费、其他非强制保险费、由劳工参加或雇主为劳工购买之自愿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款项。另于偿付个人退休金及保险金前、保险企业及自愿性退休金管理公司负责在自2013年7月1日起由雇主购买,或劳工参加保险的相对累积保险金及参加累积款项内,扣除10%的税款。 3-为个人支出例如照顾健康、娱乐、运动、休闲及美容服务所支付之会员费及其他劳务费用;

4-法律规范之其他利益款项。

f)所有形式之现金或非现金奖项,包括以证券的奖赏,惟属下列奖项者除外:

1- 国家颁发名号奖状所附奖金,包括竞赛所附奖金、竞赛奖励法规范之各种奖励形式;

2- 越南政府公认之国家及国际奖杯所附奖金; 3- 政府权责机关认可之科技改进、创造及发明奖金; 4- 发现违法行为向政府权责机关检举及申报之奖金。 g)不予计入课税所得的下列款项:

1-雇主对罹患危急疾病劳工及其亲属(父母、夫/妻、儿女)提供诊治的补助金;

2-政府机关、国立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团体有关按使用交通往来工具制度所收受的款项;

3-依据法律规定公务房屋住宿制度所收受的款项;

4-参加及为党团及国会活动提供服务,或参与拟定国家法律规范文件,属于薪俸及工资以外所收受的款项;

5-不超过劳动部规范额度之由雇主给付予劳工班制中场膳费;

6-由雇主为其外籍劳工或赴外国任职越南劳工享受年度单1次休假,所代支付(或结算)的往返机票;

7-外籍劳工子女在越南就学,越籍劳工赴外国任职子女在外国就学的学费。 3.资金投资所得,包括: a)提供借贷利息; b)股利;

c)其他形式资金投资所得,包括以实物、商誉、土地使用权、发明及创造出资之所得,惟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除外。 4.资金转让交易所得,包括: a)经济组织内股权交易所得; b)证券转让交易所得;

c)其他形式之资金转让交易所得; 5.不动产交易所得,包括:

a)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资产转让交易所得,涵盖于未来将兴建成形的建筑工程;

b)住宅使用或所有权转让交易所得,包括于未来将兴建成形的住宅; c)土地、水面租用权转让交易所得;

d)不论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动产收取之其他所得;

本项规范课税所得,包括许可证管理不动产,而被授权人可行使不动产转让权,或依据法律规定比照拥有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权利者。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南政府公告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之施行细则在线全文阅读。

南政府公告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之施行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53675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