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 <300 一等 ±1.5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150 ±1.0 ≤1/120000 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300 二等 ±3.0 <1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350 三等 ±6.0 <2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四等 ±12.0 <4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0 ≤1/120000 测量要求观测 ±0.7 ≤1/250000 按国家一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水平位移监测网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三.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臵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臵。
2.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臵。对观测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项目,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量沉降变形观测点。
3.沉降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沉降变形体上能反映沉降变形特征的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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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观测每个往返测均进行两次读数。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要定期检核,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用工作基点一致。
五.沉降变形监测观测具体要求
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均形成闭合检验条件。
2.水准仪使用DS05或DS1型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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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臵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臵,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0 m(光学),≤1.5 m(电子);前后视距累积差≤3.0m(光学),≤6.0 m(电子);视线高度≥0.3m(光学),≥0.5m(电子);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DS05 或DS1级仪器,读记至0.05mm或0.1mm;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4.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1)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5.每一测段均为偶数测站。晴天观测时给仪器打伞,避免阳光直射;扶尺时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垂直。
6.观测前30min,将仪器臵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数字式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观测时用测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7.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臵平。在连续各测站上安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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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臵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臵,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8.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臵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确保水准尺垂直。
9.对于宽度较宽的河、湖水中的沉降测量,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跨河水准测量要求进行观测。
10.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主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六.沉降变形监测平行检测工作
根据《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在施工单位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委托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全过程对沉降变形进行平行观测,平行观测的数量,一般地段应不少于其沉降变形监测工作总量10%,对于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平行观测的数量不应少于20%,以确保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质量满足无碴轨道评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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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业要求
一、路基工程
(一)路基沉降变形观测
1.路基沉降控制标准
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cm,年沉降速率应小于2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cm。
无碴轨道地段路基可压缩性地基均进行沉降分析。按照《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设计指南》4.1.4条:路基在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的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一般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沉降调高量15mm;沉降比较均匀、长度大于20m的路基,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Rsh?0.4Vsj2
式中:Rsh——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 Vsj——设计最高速度(km/h)。 2.一般规定
(1)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指导进行信息化施工,必要时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轨道结构的安全。
(2)路基上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沉降变形满足无碴轨道铺设要求。
(3)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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