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考察文学的含义:
第一,文学的文化含义——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品的统称,包括今天所谓文学和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此种文学概念盛行于中国魏晋以前和西方18世纪之前,把文学当作一般文化形态,并无特殊的或专有的性质; 第二,文学的审美含义——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此种文学概念大致完成于中国魏晋时期(3至6世纪)和西方16至18世纪,强调文学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化形态的特殊审美性质;
第三,文学的通行含义——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文类。
尽管文学的通行含义已经固定,但也并不存在一个明确、清晰的界限,可以截然分辨文学与非文学。文学的含义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2.怎样理解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是社会结构的—个组成部分。社会结构是由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各种要素或各个方面的总和构成的总体组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与一定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影响和制约的各种制度及情感、信念、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的总和,包含两个层面: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文学作为意识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有距离的,它往往要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等中介的环节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
3.怎样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渗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缠绕在一起。第一,从目的看,文学不带有直接功利目的,即是无功利的,但这种无功利本身也隐含有某种功利意图;第二,从方式看,文学处处以形象感人,但也含有某种理性;第三,从态度看,文学富于情感性,但也带有某种认识性。
3. 什么是话语含蕴?试结合具体作品加以说明。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存在于其话语系统的蕴藉中,无法离开这种话语蕴藉而独立存在。话语蕴藉是对文学活动的特殊语言状况的概括,指文学作为社会性话语活动所包含的丰富的意义生成可能性。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整个文学活动带
有话语蕴藉性质;二是在更具体层次上,被创造出来以供阅读的特定语言性“文本”带有话语蕴藉性质。文本的话语蕴藉常常表现在两方面:含蓄和含混。含蓄指在有限的话语中隐含或蕴蓄仿佛无限的意味,使读者从有限中体味无限。含混(也称歧义、复义或多义),指看似单义而确定的话语蕴籍多重不确定意义,令读者回味无穷。含蓄突出的是表达上的“小”中蓄“大”,含混偏重的是阐释上的“一”中生“多”,但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共同揭示出文学本文的丰富的意义生成可能性即话语蕴藉特性。
第五章 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
1.简述社会主义时期文学活动的基本属性。
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同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文学活动一样,都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审美活动。因此审美特性同样是社会主义时期文学活动的本质属性,如果失去了审美特性,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也就不成其为文学活动了。但是,作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活动,又具有时代的特点和性质。它不仅要受它所表现的客体——社会主义时期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而且还要受文学活动的主体——作家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的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则是社会主义时期文学活动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属性。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的社会需要和审美需要,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也必然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就层次性讲,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的文学活动;有不同色调的爱国主义的有益无害的文学活动;有写山水花鸟、歌颂自然美的文学活动;不时地也会出现
某种违反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害的文学活动,等等。对于那些有害的文学活动,理所当然也应加以反对和禁止。但是,社会主义时期文学的题材、人物、形式、风格和艺术方法、表现手段,等等,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的审美需要。
2.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文学活动的雅与俗的问题?
雅与俗,即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是文艺活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文艺现象。从字面上讲,雅即高雅美好,高雅艺术一般是指思想艺术水平高或较高的作品;俗即平凡通俗,通俗艺术是指水平一般或较低的作品。文学艺术的雅与俗是相对的,往往是俗中有雅,雅中有俗,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接受者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雅与俗在文艺领域被使用,同毛泽东提出的“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提高文艺与普及文艺,具有同一层面的含义。“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都是中国古代楚国的艺术。据《文选?宋玉对楚王问》记载:当时,楚都唱“下里巴人”的,“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而唱“阳春白雪”的,“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毛泽东所说的“阳春白雪”即高雅的、提高的文艺,它的特点是比较细致,比较难于生产,并且往往比较难于在目前广大人民群众中迅速流传;“下里巴人”指通俗的、普及的文艺,它的特点是比较简单浅显,比较容易为目前广大人民群众所迅速接受。由于文化素质的关系,那些不识字、无文化或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众,在劳动、工作之余,迫切需要从那些普及的、通俗的文艺中得到消遣、娱乐。随着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审美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要求普及,跟着也就要求提高,要求逐年逐月地提高。”[《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862页。]提高,是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普及,是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普及——提高——再普及——再提高,俗——雅——俗——雅,这是一个双向循环的发展过程,是人类文学艺术活动发展的一条重要规
律。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也必将在雅与俗、提高与普及的双向循环的无限发展过程中,走向更大繁荣。
3.继承民族优秀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学有什么意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学,毫无疑问,它的根必须扎在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土壤上。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是提高我们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毛泽东早在1938年就已说过,“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在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要求,他说:“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继承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去全面整理民族文化遗产,然后加以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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