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为了搞好区域治安,工厂会一直与当地执行法规的部门维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包括不
定期的见面交流有关治安秩序、员工暂住证等方面的情况。 2.2.6.工厂会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联络系统,以便在出现安全意外事件时,能够以最快的
速度通知负责内部安全人员以及与执行法规的部门(例如公安、海关等)进行联络。
a.内部安全防护电话有:
b.外部安全部门电话: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2.2.7.管理部负责对安全方面(工业/消防/人员和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的出入管制)的运作执行
定期内部审核;管理部负责对反恐运作执行定期内部审核或者评估。内审为半年一次。 2.2.8.工厂根据内/外部审核结果决定应该采取的改善措施,拟订一份改善计划,以界定所有反恐安全方面的弱点和落实有关改善事宜的安排。 2.2.9.对于分包商的运输、运输公司的运输等其它服务公司要求其了解实行反恐的意义以及
一些基本要求,如送货到本厂需注意和遵守的事项、按区域停靠车辆等。 2.2.10.应实际安全需要,工厂还会执行一些其它有关安全方面的控制。例如委派值班保安使
用掌上型金属探测器探测出入厂员工有无携带异常金属物品,规定不能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工厂等等。 2.2.11.现有辅助性档,以后将会根椐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a.工厂货物/车辆出入管理程序 b.招聘管理程序
c.成品验货、入库、出货及货物搬运程序 d.收货程序 e.仓库周结程序 f.物料进出程序 g.利器检查与管理 h.车辆出入控制等等。
3.实际现场保安
按照反恐安全要求编制实施以下实际现场之保安要求。
3.1.工厂的厂房必须安装必需的消防警报和灭火系统,以便能够及时监测、报告和扑灭火险。 3.2.工厂所有建筑物所用的材料以及其建造结构能够抵抗非法的进入和外界的侵扰:即不允
许使用临时替用物料(例如用绳或木头),不允许有敞开未封闭或轻易可以打开的门窗等。 3.3.工厂大门的出入铁闸在没有车辆进出时必须关闭,人员行走的通道邻近在驻守大门的保
安,以便检查其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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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厂房外部和内部所有的门窗、大门和围栏都需要关闭(有足够的上锁/防护装置),除非
需要打开去进行接收和付运作业。所有进出厂房的通道门口安排保安人员驻守、验证和监控进出的车辆、人员,以防止从这些地方非法侵入。门户的锁匙保管在管理部及副厂长那里。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出以及异常进出事件的报告/记录由保安负责看管。 3.5.工厂装设至少6尺(2米)高以上坚固的围栏和围墙去围绕整个货运区域/作业区域,小
汽车不允许停靠在货运作业区域。 3.6.工厂的厂房周围装设至少6尺(2米)高以上坚固的围栏和围墙,围栏和围墙的顶端装设
尖锐的铁丝或玻璃片,以防止外来非法侵入。工厂的围墙和门户的结构坚固,足能防止或阻挡武力侵入。 3.7.在需要时,工厂的仓库和办公室装有防止非法侵入的监视、警报系统去防护,且具有可
靠的可用12小时的备用电池以便能够进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监控,安全员每月进行测试是否正常。 3.8.所有门窗或者在仓库内的一些打开的门窗中装设的铁网都必须安全、能够预防偷窃。仓
库或者储存区域的门和信道需要安全管制。当无人在内工作(例如收发货)时可以上锁,有专责仓务人员负责进出控制。仓库四周为封闭式、有围栏或围墙可以上锁,非授权人士不能进入、非本仓人士的进出需要获批准和登记、货物进出需要凭有效单据和登记等。 3.9.危险易燃物品必须储存在一个隔离、安全、包围起来的区域。这些储存危险易燃物品的仓库必须有消防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封闭上锁,24小时抽风抽气,内设的电器设备必须能够防爆,装设有足够消防/防护设备等。 3.10.为了安全起见,厂房外部安装足够的灯光照明,其照明范围包括停车区域、仓库、装卸
货位、主要主干通道和出入口,以及厂房后面周围地带;另外在厂房内部、楼梯间、通道或出入口,均已安装足够的照明灯以及应急灯。 3.11.所有的门/窗户/开放的地方都需要上锁,或者装设一些摄像头和警报器进行监控,或者
安排保安岗位驻守,以预防未被授权的人进入厂房;同时,还可以通过装设一些监控装置,例如通过设立保安岗亭或者中央监测控制系统去进行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侵扰防护/夜贼警报防卫。 3.12.在需要时,工厂会考虑设立可操作的有监控和记录功能的监控系统(中央监控电视系统)
去监测工厂的装卸货位、所有通道和出入口,包括在装卸货位的内部和外部进行装卸,停靠和储存的货柜/货车,紧急出口或者某些客户指定需要装设监控系统的存仓库位。
如果采用监控系统系统,则该系统的记录能力需要提供至少30天的高质素画面和需要配备备用的瀑急发电机或可用12小时的备用电池(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这个监控系统系统和记录必须安全地存放和非授权人员不能接近。工厂的监控系统由保安和管理人员同时监测,当监控系统故障时,有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维修。监控系统的预防维护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3.13.为了工厂和员工的安全,工厂设置和张贴了足够的安全警告标志:例如严禁携带火种入
厂、严禁携带利器入厂、厂区内严禁吸烟、厂区内车辆需要限速行驶(时速不超过8公里)、厂房内/上落楼梯时不得互相追赶或推拉扯。 3.14.车辆和人员出入控制程序
a.车辆、人员进出厂房出入口,货运装卸位,办公室等岗位,需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驻守
进行出入管理控制,或者可以配备电子出入控制系统,有限度的进入/访问只能是那些需要在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出入管制系统的最低要求是保存至少6天的记录。出入管制系统的设备必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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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有职员在出入厂房时,都需要出示/配戴贴有本人相片的识别厂牌,获批准的访客需要
出示证件以显示其访客的身份;所有访客都必须进行来访登记,获得授权人士的陪同,方能进入厂区相关范畴。 c.对于出入控制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例如未能出示有效证件而试图非法/强行进入厂房等)
需要予以记录和报告上司。 d.人员/车辆也入厂区具体运作可参阅员工/来宾出入控制、工厂货物/车辆出入控制以及车
辆出入控制等相关档规定。 3.15.工厂建立内部、外部的通信联络系统去指导内部安全人员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在显眼处
张贴电话号码)。工厂在厂房现场设立保安室,主要负责日常保安和秩序巡查以及紧急事故之应变处理等工作。其24小时内线办公电话为317;办公地点设在厂大门口保安室。 3.16.在厂区大门口驻守的保安,除了负责监控、查验出入厂区的车辆、人员之外,还需要引导进入厂区的车辆正确停泊在指定区域,杜绝乱停乱靠现象。装卸位,货物收发处必须与车辆的停放处进行隔离。 3.17.保安队长负责指派白天和夜晚的巡逻保安员,定期定时执行巡逻,查验厂区内外有无异
常现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门/窗/锁/围栏/围墙有无损坏、有无不安全隐患、有无可疑人员等)。有关巡逻情况应记录在巡逻登记簿上,如有突发、异常的事件,则须实时报告上司处理。 3.18.为了防止工厂之财物损失以及确保员工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包括利器、香烟、打火机等)
进出厂房,工厂会在厂房的出入口设立保安,利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进出人员的随身物品,查验出外出放行条。 3.19.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未被授权物品的迁移和出入。
3.20.各员工在厂区内需要配戴厂牌以供识别,在厂房内则需要穿工衣和配戴厂牌以供识别,
进出厂房上下班都需要打卡。 3.21.为预防未被授权的人员接近计算机系统,各部门必须妥善管理自己的计算机,在暂停操
作时退出自己使用的用户或者关闭计算机。保守计算机密码,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计算机密码。 3.22.各部门需要编制值班安排表,安排好每天上下班负责开门、锁门、关窗、关水电的负责
人。同时,在下班后,这些负责人需要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值班事宜。 3.23. 夜班巡逻保安应负责监察各值班人员有无做好值班工作(下班关闭门、窗、水、电气等),
如有疏忽职守的,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罚。
4.出入控制
按照反恐安全要求编制实施以下出入控制安全要求(包括车辆、人员、货物等) 4.1车辆出入控制程序 4.1.1、车辆入厂
a.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验证才能入闸,非经验证确认不能放行入闸,同时需要
有保安引导其将车辆停泊在指定的停靠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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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车辆司机身份的识别,目前一般是通过验证其身份证、厂牌、驾驶证和记录车辆
之车牌号码的方式进行。在查验之后,会派发一张绿色的《车辆出入卡》给司机作为进入凭证。 c.对于本厂车辆进入厂区,车辆司机应正确配戴厂牌才可允许入厂。 d.保安必须及时做好车辆入厂记录。 4.1.2、车辆出厂
1)本厂车辆出厂
a.本厂非载货车辆出厂需要凭管理部签发的《派车申请单》,经值班保安查验才能出厂; b.本厂载货车辆出厂需要凭仓库开出之《人员货物放行条》,经值班保安查验才能出厂。 2)外来车辆出厂
a.外来非送货车辆(例如接送客人/职员出差)出厂需要凭入厂时派发的《人员货物放行
条》,经值班保安查验才能出厂; b.外来送货车辆出厂需要凭仓库开出之《人员货物放行条》,经值班保安打开载货车厢
查验核实才能出厂。 4.1.3、车辆在厂内之停靠控制
a.管理部负责规划车辆之停靠区域。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小车停靠区、普通货车
装卸货区、货柜装运成品区。
如果停靠区域已停泊满车辆,则保安需暂停放行车辆进入厂区;必要时,可要求车辆暂停泊在厂外附近区域。
b.各类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泊和作业,大门值班保安负责指引各类车辆司机在进入厂
区时按照指定区域停靠,确保车辆停靠区域处于一个安全、隔离的等候状态。 4.1.4、具体运作参看货物/车辆出入管理等相关程序。 4.2人员出入厂控制程序
4.2.1.工厂通过核查进出厂区人员的厂牌、身份证件等方式,预防未被授权人员进入或者靠近
厂房或运输工具。厂牌由人事部门负责制作、发放、记录,当厂牌遗失或破损时,员工应立即报告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进行补办或更换,并做相关记录。 4.2.2.本厂员工出入厂
a.雇员在进出厂房时,都需要配戴厂牌和穿上工衣识别,以及上下班时在保安的监督下打卡。 b.在厂区范围内(如有饭堂、宿舍),雇员都需要配戴识别厂牌以供查认,对于没有按要求配戴厂牌的员工会被提醒配戴厂牌或验证厂牌,如屡次违反,会受到教育、批评、警告、记过、解雇等处分。 c. 员工配戴和识别的厂牌上必须贴上员工本人的一寸免冠正面相片方为有效,不可张贴艺术照或其它不符合规范的照片。 d.对于限制区域,应在入口处使用闭锁装置控制人员进出。
e.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管制区域(装柜区、成品区、包装区),对于管制区域的人员名单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才可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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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访客(包括施工人员)出入厂区规定
a.被授权的访客在经过保安/接待处员工的身份核实之后会以配戴来访证等方式识别。 b.保安需要保存来访的访客/供货商提供识别证件所作的记录。 c.所有进入厂房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d.属于施的人员,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且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和须
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知悉本厂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e.外来人员出厂时,需要将来访证等交回给厂大门保安员并在出入记录本上签署。 4.3货物出入控制程序:
货物之出入管制参看货运保安这一节内容所述。 4.4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的安全控制程序
为了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产品的安全(如质量、数量符合要求,不夹带异物等),需要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4.4.1.进出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不能携带包裹,不能携带违禁物品(包括打火机、香烟、利器、
项链、戒指、首饰、硬币、食品等)。 4.4.2.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的所有原料和零部件都需要有账册记录(记录产品物料的名称、编
号、数量、出入单据记录等)。 4.4.3.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的所有原料和零部件都需要有清晰、容易辩认的状态和数量标识(如
合格、不合格、待验、待包装、待返工等状态以及数量)。所有入库的成品需要有入库单记录且必须详细记录有关数量、编号、名称、箱号等)。 4.4.4.所有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都可根据需要配备可上锁的门以及可以关闭的窗。工厂需要
安排每天的值日生于下班后关闭所有的门窗、水、电、气等。 4.4.5.如果需要,可考虑在生产、装配和包装区域设立安全保安人员或者安装监控系统监控系
统,以便监控在这些区域内员工的操作安全。
5.货运和运输工具保安
5.1付运文件数据的准备和处理例程
5.1.1、如何确保在付运前2天将档传送给货运公司:
1) 生管人员按照客户之交货期跟进生产工厂的进度,在规定交货期前3天,如果尚未收到
有关付运的资料,则则报关员应与客户联络了解有关货运公司、出货船期、船公司、货柜等。 2) 在与客户商定好有关产品之付运数量、付运期限确认后,报关员就应发出付运产品之数
据Booking传送给货运公司(FAX或专递等方式)。 3) 在出货前2天,报关员一般会收到船公司的一份Booking数据,依此做好出货前的资料
Shipment Note给仓库成品负责人备货,在出货当天报关员应根据实际装运成品开出货物出口单给仓库转交货车司机互相签署,然后签署“货物出厂许可单”放车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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