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1.中餐服务:
组委会统一提供以下物品:
每位选手1张圆形餐桌(直径183厘米,高75厘米),10把无扶手餐椅(不得自带),1组工作台, 1组转盘,白酒瓶和葡萄酒瓶各1支,口布1块(斟酒用),防滑圆形托盘(2个)。
(1)中职学生组 组委会统一提供: 正方形台布(1块):220-240厘米×220-240厘米 正方形口布(10块):50-55厘米×50-55厘米,棉质 骨碟、调味碟、口汤碗、瓷汤勺、筷架、席面羹、筷子、牙签(各10套)
水杯、葡萄酒杯、白酒杯(各10个) 菜单(2份)
公用筷架、公筷、公勺(2套) 选手自备:主题插花及主题说明
(2)高职学生组 组委会统一提供:
骨碟、调味碟、口汤碗、瓷汤勺、筷架、席面羹、筷子、牙签(各10套)
水杯、葡萄酒杯、白酒杯(各10个) 选手自备: 规格台布 正方形口布
菜单(2份以上,含2份)
装饰碟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自备
筷套和牙签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自备 主题插花(主题造景)的用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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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组 选手自备: 规格台布 正方形口布
骨碟、调味碟、口汤碗、瓷汤勺、筷架、席面羹、筷子、牙签(各10套)
水杯、葡萄酒杯、白酒杯(各10个) 菜单(2份以上,含2份)
装饰碟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自备
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自备公用筷架、公筷、公勺(2套)
主题插花(主题造景)的用具、用品
2.西餐服务:
组委会统一提供物品:
每位选手1张长方形餐桌(长240厘米,宽120厘米,高75厘米),6把餐椅(不得自带),1张工作台,白葡萄酒瓶1支,口布1块(斟酒用),防滑圆形托盘(2个)。
(1)中职学生组 组委会统一提供: 长方形台布(2块):200厘米×165厘米 正方形口布(6块):50-55厘米×50-55厘米,棉质 装饰盘(6只):8-10英寸(20.3-25.4厘米) 面包盘(6只):4.5寸—6英寸(11.4-15.2厘米) 黄油碟(6只):1.8寸—3.5英寸(4.6-8.9厘米) 冰水杯、红葡萄酒杯、白葡萄酒杯(各6个)
主餐刀、鱼刀、开胃品刀、汤勺、甜品勺、黄油刀(各6把)
主餐叉、鱼叉、开胃品叉、甜品叉(各6把) 三头烛台(2组) 胡椒、盐瓶(2套),牙签盅(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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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自备:主题插花及主题说明
(2)高职学生组 组委会统一提供: 面包盘(6只):4.5寸—6英寸(11.4-15.2厘米) 黄油碟(6只):1.8寸—3.5英寸(4.6-8.9厘米) 冰水杯、红葡萄酒杯、白葡萄酒杯(各6个)
主餐刀、鱼刀、开胃品刀、汤勺、甜品勺、黄油刀(各6把)
主餐叉、鱼叉、开胃品叉、甜品叉(各6把) 选手自备: 规格台布 正方形口布 装饰盘(6只)
烛台: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自备 菜单: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设计自备 胡椒、盐瓶(2套);牙签盅(2个)
主题插花(主题造景)的用具、用品,主题说明
(3)教师组 选手自备: 规格台布 正方形口布
装饰盘、面包盘、黄油碟(各6只)
冰水杯、红葡萄酒杯、白葡萄酒杯(各6个)
主餐刀、鱼刀、开胃品刀、汤勺、甜品勺、黄油刀(各6把)
主餐叉、鱼叉、开胃品叉、甜品叉(各6把) 烛台: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自备
菜单: 根据主题需要选择是否设计自备 胡椒、盐瓶(2套);牙签盅(2个)
主题插花(主题造景)的用具、用品,主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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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带(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指定工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的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成绩评定
1.中、西餐操作成绩参照评分标准比例,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记录和评分标准,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进行客观评判和计分。
2.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中、西餐操作成绩的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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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定,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当出现成绩相同时,计算小分分出名次。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它
1.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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