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权属、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财产保险情况;抵(质)押
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完备情况等。 (5)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是否纳入专户管理;项目进度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总投资是否突破;项目累计完工量与财务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项目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效益和市场情况如何;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及预销售款使
用情况等。
(6)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检查。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贷款是否在诉讼时效之内;抵(质)押物的保管、价值的变
化及变现能力情况;保证人保证能力情况等。
3.日常检查要求。日常检查应按户(项目)进行,应收集客户和担保人后续基本资料、当期财务报表资料和公开信息资料,复测客户和担保人信用等级。属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应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检查表》(附件5),其他信贷业务应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表》(附件6)。检
查信息应及时登录信贷管理系统。
第九条 贷后管理人员通过对贷后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客户的
总体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性措施。
第四章 风险监管与预警
第十条 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及时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真实、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质量
和潜在风险。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所辖地区信贷业务营运
情况,按季撰写风险分析报告并提出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对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和高风险行业、区域的客户,要制定信贷退出计划,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到期减少续贷、停止贷款或诉讼的措施,清收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客户账户信息、信贷管理系统、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客户信用等级监测及贷款风险分类等及时发现并处
理风险预警信号,控制、化解信贷风险。 (一)风险预警信号的主要内容(附件7)。
(二)风险预警信号反馈与处理
1.贷后管理人员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及时填制《风险预警信
号处理表》(附件8),并报告客户部门负责人。 2.客户部门应采取限期纠正、要求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3.若预警信号仍未消除或预计预警信号不能解除的,客户部门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报信贷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重大风险事项,还应及时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信贷管理部
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视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1)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依法处置担保物; (3)追索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
(4)依法提起诉讼; (5)提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6)积极参与企业改制; (7)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章 本息回收
第十四条 正常回收
(一)到期信贷业务的通知。贷后管理人员应在短期贷款到期10天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30天之前,填制《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9)发送给借款人(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除外),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到期前10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存足,保证信贷资
金的按期回收。
(二)信贷业务到期时,客户部门应通知会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扣划款手续。归还后,客户部门应将有关还款凭证及时归入
客户信贷档案。
(三)本息收回后,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同时将收回信息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协助客户办
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提前归还。客户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时,客户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及如何计算违约金。合
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应当要求客户提前提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附件10)(法人客户20天、个人客户10天),经借贷双
方协商后确定。
第十六条 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
(一)客户拖欠贷款本息或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出现垫款时,贷后管理人员要在逾期、欠息或垫款发生后的15日内,向客户、担保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附件11)或垫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客
户、担保人立即还款。
(二)客户在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或垫款及欠息之前,公司类客户至少每季度,个人客户至少每半年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垫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
及时中断诉讼时效。
(三)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会计部
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七条 利息催收。公司类客户在距结息日5天前,贷后管理人员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付息通知书》(附件12);个人客户在结息日前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便捷方式提示客户准备资金按时付息。
对贷款已经到期的客户,利息催收与本金催收同时进行。
第六章 贷款展期
第十八条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第十九条 展期条件
(一)公司类客户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了年检;个人客
户身体健康、职业稳定、家庭状况良好;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还贷意愿好,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贷后检查,无逃废债务
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低风险业务除外); (五)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贷款担保;
(六)贷款风险分类应为正常或关注; (七)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展期,应在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3),并提交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担
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等农村信用社要求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借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发放程序和权限办理。经批准同意展期的,在原期限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
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附件14)。
第二十二条 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须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十三条 展期期限和利率。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贷后管理办法(3)(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