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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暂行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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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特殊路基

8.1 一般规定

8.1.1 特殊地段的地基处理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实施,密切配合设计和监理单位,通过各种试验手段,不断反馈施工信息,并进行严格认真的地基加固效果检测工作. 8.1.2 特殊路基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一般地段路基施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8.2 软土、松软土路基

8.2.1 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取土、弃土、堆料及运土道路的平面布置,安排好作业程序及机械运行路线,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

8.2.2 软土、松软土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4章处理。 8.2.3 不得在影响路基稳定范围内取土。

8.2.4 反压护道应与路基同步填筑,其填料、填筑压实方法、压实标准应符合普通地基路堤相应部位的规定。护道顶面应平顺并有向路基两侧的排水坡,边坡应顺直无凹陷。反压护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反压护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顶面高程 顶面宽度 边坡坡度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50mm ≦设计值 ±5%设计坡度

8.2.5 软土、松软土路基应按本规定5.10节规定进行沉降及位移观测,严格控制填筑速率。对观测设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2.6 软土、松软土路基应进行工后沉降分析。路基工后沉降量一般地段不应大于5c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2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cm。

8.3 膨胀土路基

8.3.1 应在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排水沟后,集中力量、连续快速施工,分段完成。开挖、防护、加固、支挡、防排水各施工环节应衔接紧凑,尽量缩短开挖面暴露时间。

8.3.2 应避免雨季施工。当有困难不能避免时,应符合本规定5.11节有关规定。

8.3.3 设有支挡和防护结构的边坡应随挖随砌,当不能紧跟开挖砌筑时,边坡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8.3.4 路堑基床换填要紧随开挖完成,当有困难时,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6.3.5 路堑基床表层应按设计设置封闭层。

8.3.6 膨胀土地区的侧沟、天沟、吊沟、排水沟的铺砌必须及时作好,随挖随砌,并与涵管连通。 8.3.7 对施工、生活用水要严格管理,对附近工农业用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或冲刷边坡。

8.4 盐渍土路基

8.4.1 应铲除地基和护道范围表层盐土,并做成自路基中线向两侧2%的横向坡面、碾压密实。 8.4.2 路堤底部应按设计要求铺设毛细水隔断层及其垫层或反滤层,其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4.4和4.15节规定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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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液化土路基

8.5.1 8.5.2 8.5.3 8.5.4

地基处理前应结合设计文件对液化土地基及处理范围进行核查。 液化土路基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段工艺试验。

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法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有关规定。 地基处理的检测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8.6 浸水路堤

8.6.1 浸水路堤应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水下地基处理及护道施工应在汛期前完成。 8.6.2 水下地基按设计要求处理,地基处理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有关规定。

8.6.3 浸水路基的填料种类及使用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5.2.5条规定复查。 8.6.4 浸水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低水位,有条件时宜采用围堰疏干。

2 水下路堤(含护道)超出设计水位线0.5m后,其上路堤施工工艺及压实标准按常规路基施工。 3 基底回填及水位下路堤施工应分层填筑碾压,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30cm,填料的含水率严格控制在最优含水率的上限范围内。

4 浸水路堤填筑的压实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施工允许偏差应为0~+100mm。

8.7 岩溶、洞穴地区路基

8.7.1 施工前应结合设计勘探资料,对施工地段进行地质核查。

8.7.2 路基施工前应先疏排地表水,防止地表水下渗;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办理。 8.7.3 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浅溶洞中淤泥及其它松软沉积物。

2 换填处理或抛填片石及水泥土组成的混合物,回填密实。 3 压浆加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要求或由现场试验确定的配合比配置水泥砂浆。

2)加固地基前,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孔深度、孔距及注浆压力等有关技术参数。 3)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孔,宜为梅花型布置,地质钻成孔。

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溶洞向外延伸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

5)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一定数量的检查孔,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8.7.4 路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铲除溶洞表面溶蚀部分,将洞壁倾斜部分做成台阶。

2 施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

3 路基面上的溶洞,应用片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封闭,封闭厚度不小于0.5m,顶部与路基面齐平,搭盖洞口0.1m以上。

4 对于边坡及坡顶上的溶洞,应清除其充填物,按设计要求封闭;对于泉水发育部位,应预留泄水孔。

5 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沟,严禁堵塞泉水出逸点,防止地下水沿路基出逸,浸湿路基。 8.7.5 墓穴、地窖、枯井等人工洞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揭露其表盖层,清除洞内沉积物。

2 采用水泥土或石灰土回填夯实;对于石质洞穴,采用片石混凝土回填。并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压浆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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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路基防护及排水

9.1 一般规定

9.1.1 路堤防护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堑坡防护应及时完成。软土、松软土地基地段的路基防护工程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施工。

9.1.2 各种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作好挡土墙、排水设施,再施作防护工程。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检查处理,防护设施应与坡面密贴结合。 9.1.3 路基工程施工前,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面水应予以拦截,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之外,防止漫流、聚积和下渗。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应予以截断、疏干、降低水位,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以外。 9.1.4 路基施工中应核对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备和妥善,必要时予以补充和修改,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构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9.1.5 路基施工中,具备条件的地段应按设计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然后再做主体工程。不具备条件的地段应先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正式排水工程可与路基同步施工,并随路基施工进度逐步成型。

9.1.6 在路基施工期,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有效。

9.1.7 防护及排水工程所用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

9.1.8 凡采用路基土工合成材料作路基防护工程的,应按照现行《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的有关规定执行。

9.1.9 泄水孔的位置、布置形式、孔径尺寸及泄水孔背反滤层的材料、设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畅通。砌体及反滤层(或垫层)的材料、设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坡面防护

9.2.1 边坡植物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及《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

2 植物防护工程施工应根据所种植物的特性,适时种植,避免暴雨季节、大风和高温条件下种植。 3 植物播种前应进行种子发芽率试验,或植株移植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适当调整种植密度和开竣工时间,确保在雨季来临之前形成一定的植物边坡防护能力。在边坡防护未形成一定能力时,宜采取排水和覆盖等临时保护措施。

4 植物播种后应及时进行浇水、养护和补植,成活率、覆盖率不应低于《铁路路基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中表8.2.5-1的规定。

5 铺草皮防护宜选用带状或块状草皮,草皮厚度不宜小于10cm。铺设时,应由坡脚自下而上,并用尖木(或竹)桩将其固于边坡上。

6 种草防护草籽应均匀撒布在已清理好的坡面上,同时做好保护措施。对不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应在坡面先铺一层10~15cm厚的种植土。

7 喷播植草应先将生长液与草籽按设计要求混合并搅拌均匀,采用液压喷枪将其喷洒在已清理好的坡面上,喷洒应自下而上进行,草籽喷洒均匀,不得流淌。对不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应按设计要求在坡面上先铺一层种植土,然后再进行草籽喷洒。草籽喷洒完毕后,应及时做好养护直至覆盖坡面。

8 灌木栽植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注意栽植季节。

9.2.2 喷浆、喷射混凝土(或带锚杆铁丝网)防护施工除应满足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坡面如有较大裂缝或凹坑时应先嵌补牢实,使坡面平顺整齐;岩体表面应冲洗干净,土体表面应平整、密实、湿润。

2 锚杆孔应冲洗干净,然后插入锚杆;用水泥砂浆固定,铁丝网应与锚杆连接牢固,并与坡面保持设计要求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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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喷层厚度应均匀,厚度均不得小于设计值;喷后一般应养护7~10d。 4 铁丝网及锚杆头均不得外露。

5 喷层周边与未防护坡面的衔接处应作好封闭处理,防止水从缝隙浸入。

6 喷射纤维混凝土时,应作现场试验确定配合比、风压、喷射距离和角度。喷射材料应分两次拌合,钢纤维增粘剂在第二次拌合时掺入。

7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拌合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喷射完毕,喷射2h后即应开始养生。 8 在喷射混凝土过程中,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泄水孔不被堵塞。 9.2.3 浆(干)砌片石防护、浆砌片石骨架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干)砌片石应分层、分段砌筑。分层水平砌缝应大致水平,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

2 基础埋置深度除按设计要求外,当其边侧有取土坑或其它不利于基础稳定的因素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基脚。

3 浆砌片石应采用挤浆法砌筑,养生良好,并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4 护坡厚度均匀。砌层片石纵、横向搭接压缝,间隙塞满,外露面整齐。 5 设有垫层的护坡,应随垫随砌。

6 干砌护坡勾缝应在路堤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勾缝前,应先将松动和变形处修整完好。 7 浆砌片石骨架应嵌入坡面一定深度,骨架表面应与草皮衔接。 9.2.4 砌筑预制块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时反滤层、垫层应随垫随砌。

2 基础埋置深度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按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脚。 3 砌筑预制块间砂浆应饱满,砌筑后外面整齐,各方向缝顺直。 4 勾缝应于路堤已趋稳定后进行。 5 预制块预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9.2.5 勾缝、灌浆、嵌补、支顶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勾缝及灌浆填缝,应先清除草根、泥土,并冲洗缝隙。

2 勾缝砂浆应嵌入缝中,并与岩石牢固结合。灌注较大的裂缝可用M5水泥砂浆或C10混凝土,应插捣密实,满至缝口抹平。

3 嵌补坡面空洞及凹槽,应先清除松动岩石并将基座凿平一定宽度后再行砌筑;应做到嵌体稳固、表面平顺、周边封严。

4 支顶危石悬岩,其圬工基座应置于完整、稳定的岩体上并整平或凿成台阶。 9.2.6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施工宜在植物生长的季节铺设。铺设前应整平坡面并适量洒水湿润边坡,再夯拍5~8cm耕植土并整平与洒水。铺设时,土工网垫应与土面密贴,其下边按L型埋入土中,埋入深度不应小于0.4m,回转长度不应小于0.3m。

2 土工网垫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 土工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并采用长度不小于15㎝的固定钉与坡面连接,固定钉间距应小于1.5m,铺设范围应包括路肩、平台及堑顶以外1m。

3 草籽应均匀撒播于土工网内,并用松散耕植土填满网穴,在坡面再进行二次撒播草籽并施肥后夯拍密实、洒水养护,直至植物成长覆盖坡面。

9.2.7 路堑边坡护坡护墙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松动岩石应予清除;局部超挖或凹陷处应挖成台阶后用与墙身相同的材料砌平。 2 基础应埋置在侧沟底的可靠岩层上;当地基软弱时,应采用加强或加深措施。 3 墙面及两端面砌筑平顺,墙背与坡面密贴结合,墙顶与边坡间缝隙封严。 4 坡面有地下水出露时,应作好引水设施;每隔10~15m宜设一道伸缩缝。

5 砌体应采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石砌筑,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砌体勾缝应牢固、美观。

9.2.8 边坡渗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底铺砌应置于稳定地层上;台阶连接处应砌筑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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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充石块应采用硬块石,沟底部应选用较大石块。顶部应采取防地表水渗入的措施。 3 渗沟出口与纵向排水设施或挡土构筑物的应衔接密贴牢固,做到渗沟排水通畅。 9.2.9 植物防护施工控制:

1 边坡植物种类、防护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植物防护沿坡面应连续覆盖。

3 植物防护完成后,应养护管理,对不连续地段应补植,植物防护成活率、覆盖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9.2.10 圬工防护的施工控制:

1 各种水泥砂浆、混凝土和石料的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2 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3 砌体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0的规定。

表9.2.10 砌体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浆砌片石 ±50mm ±50mm -20mm,0 0.5% -20mm ±30mm -5mm 30mm 干砌片石 ±50mm ±50mm -20mm,0 0.5% -20mm -30mm -5mm 30mm 带截水沟浆砌片石 ±50mm ±50mm -20mm,0 -20mm 30mm ±50mm -20mm -20mm -30mm 砼预制块 ±50mm ±50mm -20mm,0 0.5% -20mm -5mm 10mm +6mm,-3mm +6mm,-3mm +4mm,-2mm 1 平面位置 2 基底高程 3 坡顶高程 4 坡度 5 护肩,镶边及基础厚度、宽度 6 砌石厚度 7 垫层厚度 8 坡面平整度 9 10 骨架 11 净距 宽度及边槽高度 骨架厚度及嵌置深度 12 踏步宽度、厚度 13 14 砼板 15 边长 对角线长 厚度

9.3 冲刷防护

9.3.1 路基冲刷防护包括坡岸防护、导流构造物防护和其它防护。各种防护必须加强基础处理和圬工质量,防止水流冲刷和淘空。

9.3.2 坡岸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岸防护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 基坑开挖中应核对地质情况,落实基础高程和嵌入基岩深度。明挖基坑应随时排干坑内积水,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立即检查基底承载力;水下和深基础采用沉井、桩基础,应符合《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暂行规定》。基础及其护基设施均宜在枯水期内完成。

3 坡面铺砌应在填料和填筑压实符合要求或坡体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铺砌前应整平夯实坡面。 4 护坡上下游两端及顶部与边坡或岸坡的衔接应牢固、平顺、密贴。

5 所用的砂浆或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进行强度试验,石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 导流构造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流构造物施工时,应调查核对坝址情况,当地质、河道、水文条件在核查时或在施工中发生新的变化,应及时变更设计。

2 导流构造物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水工构造物有关规定。应特别注意坝基处理和坝根与相连地层或其它防护设施的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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