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暂 行 规 定
(报批稿)
二○○四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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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与《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配合使用。
本规定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施工准备、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过渡段、特殊路基、路基防护及排水、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环境保护。另有2个附录。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处(合肥市望江东路96kgn ,邮编:230023),并抄送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编:100844)、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组织编写单位: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铁四局集团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
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袁广龙、何贤军、赵伊平、章国辉、孙四平、万为胜、覃国俊、刘凯年、王崇新、袁秀英、赵勤俭、林原、吴波、辛维克、黄直久、石斌、祝景寰、尤昌龙、李学乾、王兴荣、张在保、叶阳升、史存林、邵丕彦、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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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1.0.3 路基工程施工应针对高速铁路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与相关工程密切配合,正确选用施工方法,满足设计要求。
1.0.4 路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
1.0.5 路基工程应作为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将地基处理、路基填筑、基床表层、边坡防护及路基排水等作为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1.0.6 路基工程施工应实行机械化施工,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测试方法。
1.0.7 路基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测试设备、爆破器材以及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及规定。
1.0.8 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工程应与路基工程同步施工。 1.0.9 路基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法规。 1.0.10 路基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路基支挡结构等执行现行《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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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工后沉降
路基构筑物的最终沉降量与铺轨时的沉降量之差。 2.1.2 过渡段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等过渡区域。 2.1.3 化学改良土
通过在土中掺入石灰、水泥等掺合料,改变土的化学成分,提高了工程性能指标的土体。 2.1.4 物理改良土
通过在土中掺入中、粗砂、卵石及砾石等材料,改变土的颗粒级配,提高了工程性能指标的土体。
2.2 符 号
D15——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粗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15%含量的粒径 d85——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细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85%含量的粒径
K ——压实系数
K30——地基系数
n ——孔隙率
O95——土工合成材料等效孔径
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地基容许承载力
N63.5——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
w——含水率 wopt——最优含水率
?d——干密度
?dmax——最大干密度
H——路堤高度
Evd——路基动态变形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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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设计标准、规模、意 图,对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需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0.2 路基工程施工调查,应根据工程特点着重调查收集下列内容资料,并写出调查报告。
1 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
2 核对土石类别及分布,进行填料初步复查和试验,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及取、弃土困难地段的填料来源、弃土位置和运土条件等。
3 调查核对基床表层填料来源,试验其级配分布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级配混合料的拌和场地等有关资料。
4 石方爆破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和附近居民、建筑物、交通与通信设施情况。 5 办理用地手续、拆迁补偿所需的资料。 6 当地可利用的资源和设施。
7 修建各项临时工程和施工防排水设施的资料。
8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既有线运营情况、路基情况及采取安全合理、施工方便的工程措施方案所需的资料。
9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型结构所需的资料。
3.0.3 开工前对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基应进行必要的地质核查。 3.0.4 交接桩及施工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接桩应在现场进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 中线、高程必须与相邻地段贯通闭合,两端为桥梁或隧道时,应以桥梁或隧道中线、高程为准。在两个施工单位的分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线路中线与水准点必须与管界外的控制桩和水准点闭合。
3 线路控制桩和路基中线 、高程测量误差必须符合现行《高速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测量工作必须贯彻“双检制”。对主要的中线控制桩应测设护桩并作出记录。边桩应根据贯通后的中线、高程测设,在地形、地质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的地面线。 3.0.5 施工前路基填料复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按照现行《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TBJ102)对路基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确定填料类别,按规定填写土工试验报告,经审查签证后方可使用。
2 对特殊岩土,除进行常规试验外,尚需进行专门的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和处理方法。 3.0.6 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实际工程数量、工期要求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落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审批制度报批后执行。
3.0.7 施工便道的修筑标准应按施工运量和施工机械的最大荷载确定,并满足施工需要。当有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标准修筑。
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应实地检查;当不能满足施工运输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造。 3.0.8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试验及检测要求设置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经认证合格,仪器检测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
3.0.9 路基工程施工全面开工前,应根据填料类别性质和压实机械条件,选择一定长度的试验区段进行试验。确定机械设备组合、施工工艺、摊铺厚度、压实遍数、改良土配合比、级配料配合比等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方法。
3.0.10 路基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 3.0.11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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