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敷设。所有机电设备应单设开关,严禁一闸多用,并要接地或接零。
4、电气线路布置必须规范、符合标准,避开大型施工机械运行路线的上方。电缆线不能随意乱拉,须加护套保护或埋入暗沟,避免通过重物碾压。
5、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安装,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
6、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防雨,设门并配锁,有警示标志,进、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箱内严禁存放杂物。不得随意撬砸配电箱。配电箱要定期检查维修。
7、电工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并定期检查。
8、严禁将电线拴在铁钉、钢筋或其它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和瓷固定,不准“顺地拖,一把抓,到处挂”,配电导线须保证与临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距地面高度必须符合规定。
9、电气设备在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电气,不准合闸”等警告牌,确保修理人员安全。
10、现场住宿人员不准私自接灯和使用电炉煮饭、烧水、取暖,不准使用灯泡烘衣裳、鞋袜,不准在电线上栓绳子、铁丝和蚊帐、凉衣裳,防止触电。
11、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易取处。
二、在容易着火的木工棚、小油库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并设立明显警示牌。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四、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停止明火作业,并熄灭火源。严禁在靠近山边有树林的地方动明火。
五、工地宿舍内不准随地扔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在宿舍内立小灶动火。 六、现场一旦发生火警,及时组织灭火,同时挂“119”电话报警。如油类起火,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用麻袋等物覆盖,使用权火源与空气隔绝熄灭,严禁直接浇水造成爆炸使火蔓延。
七、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巡守人员的责任心,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八、经常开展教育,教育工人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施救。
九、每月组织一次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自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上岗作业的机驾人员必须检查有无驾驶证照,无驾驶证照者一律不准驾驶自备车辆。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二、机驾人员在上岗之前,应由安全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使之做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熟悉车辆操作技能,经常检查车辆的关键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运行技术状态,保证行车安全。
四、出车之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火装置必须保证完好有效。车辆开动前,检查车身周围无异常情况才可动车。
五、在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循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施工作业地段超车、超速。施工作业地段一般要做到单车时速10Km/h,会车时速5 Km/h;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会车时速10Km/h,。行驶中严禁超车。
六、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无行车指令严禁私自出车办私事。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七、机驾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接受安全学习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台帐记录。
八、建立行车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有无事故安全隐患;驾驶行车证照是否齐全;有无交通违章、违规作业现象;车辆的例行保养情况及各类行车作业原始记录台帐情况等。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流动人口安全管理的法规,积极配合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暂住证工作。
2、外出打工者必须有责任(担保人)方可录用,对无担保人的民工必须持有当地村镇打工证明。
3、建立民工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民工管理制度,民工安全管理具体落实施工班组。
4、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民工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5、严禁民工在工地期间嫖娼、赌博、盗窃、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轻者立即辞退。情节恶劣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6、项目经理部经常开展夜间巡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民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到野外池塘、河流洗澡。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岩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1、每天对上岩作业区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索桩岩索是否牢固,岩面和作业面是否有动石、浮石、浮泥等险情,如发现险情应当当场排除。
2、认真负责安全开采,起好炮眼,严格遵守安全开采规定,严格控制岩面坡度(小于70゜),岩面上不得形成“阴山石勘”、“畚箕形”等危险形状,不准掏底开采。
3、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和自上而下开采原则,上部覆盖层(废石和坡泥)必须剥离宽度不得小于2米。
4、爆破后必须检查现场,督促爆破员,清岩工彻底清除动石、浮石,确认无危险后,方能撤离现场,恢复下岩作业。
5、组织领导好爆破员、风钻工、清岩工进行安全作业,严格要求佩带好安全帽,保险带,督促风钻工调好机头、皮带,放好放牢炮钎,同时安排好上岩作业。
6、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必须向安全员或场长请假,同时安排好上岩作业。
7、严格遵守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督促爆破员,监炮员及时清退未用完的爆破器材。
8、遇到雨天,休假日后恢复生产,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险情,方能开始组织生产。
9、配合场长进行生产管理,每天必须把上岩作业及爆破清岩工作情况向场长及安全员汇报。
二、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能熟练使用岩索,保险带、钻眼工具及高压皮管,并负责保养和维修。
2、上高空炮台时首先抓住岩索三拉,试一试是否有浮石及险石掉下和岩索的牢固性,严禁两人在一根岩索上同时上山。
3、在高空的炮位上,要背药上岩索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公斤,禁止电箱、电雷管和人一起背着上下,炮位上不准堆放炸药。
4、合理安排作业岩面,按照把岩工指定的炮位方向、深度正确选定炮位,提高爆破率,降低炸药消耗。
5、钻眼时必须双方扶牢风钻,不能全力索在风钻上,防止断钎出事。 6、在30度垂直面上或垂高超过3米的岩面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7、钎子调换时需两人共同进行,换下钎子不能随便往下扔。严禁在岩面上任意放置。
三、手工破碎(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1、破石工生产前要检查大锤柄是否牢固,破石时应从上到下顺序破碎,敲石要根据石块纹路,大锤要敲在下面处,运石时要注意有裂纹石块,以防砂石伤人。
2、使用的大锤、撬棍等破石工具,要定人保管,岩面放炮前必须将破石工具放安全区。
3、上岩在取炮位、撬浮石,收放岩索,鸣警放炮时,其下方不准进行生产。 4、手拖车停放要留有安全通道,人不能站在手拖车内侧作业。
5、在易塌方、危险石、阴山石勘等险情下方、严禁作业和任意停留,以免发生事故。
四、破碎机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作业现场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特别要戴好防尘口罩。
2、进入现场后要全面检查作业处和设备安全状况,并检查破碎机内无石块或杂物,加足润滑油,试机1-2分钟,确认安全后,方投入作业。
3、破碎工作进行中,严禁用脚踩和用钢钎撬破碎腔内的石块。
4、运转时应经常检查轴承告示温度是否正常,机器的声音有无异常,发现故障,停机检查。
5、除紧急情况外,停机前,等破碎腔内的石块全部排完,方可切断电源停机。 6、遇停电,操作者应切断电源开关,清除破碎腔内的石块,严禁带负荷启动。
五、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爆破设计或说明书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领取爆破器材时。
(1)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写好领取使用、清退记录。 (2)不能一人领取爆破器材,领出的爆破器材必须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
(3)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独轮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塞,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4)禁止携带烟头、禁止用明火照明。 3、装炮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装药工作必须用木制炮棍。同时选择退出需要的时间,确定最短火线的长度。
(2)加工民爆器材应在专门的单独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或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内,挂上红旗,以标明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装配前应逐个检查雷管质量,严禁使用管体压偏,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含有杂物的雷管。
(4)装药时要根据扩壶炮孔大小,炮眼深度,计算装药量,不能估计药量。
(5)往炮眼内送药时,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往雷管内插导火索不要用力过猛并转动导火索,不能用力撞击雷管。
(6)导火线的长度要根据装药量大小,退出路线的长短来定,但最短不少于1.2米,最长不超过10米,超过4米长的双路导火线。
4、爆破
(1)起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时间放炮,一般中午10-12时,下午4-6时,放炮的全过程,由负责现场安全的领导人统一指挥,并使用警报、哨子、色旗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
(2)第一遍信号组织清理现场、整理工具设备,场内外人员都已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派手持红旗的警戒人员在危险区边缘上岗。
(3)第二遍信号点炮,点爆后爆破人员要迅速撤到蔽炮安全地点蔽炮,并数炮,待最后一炮响过算起,露天爆破5分钟后进入场地,如果出现瞎炮,二十分钟进入场地,用水和土窒熄法,采取施后,立即退出现场,待三十分钟后进入现场,按规定方法排除。
(4)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检查爆破效果。
(5)禁止单人点药,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每组一次点火的组数)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
(6)点炮前为了安全操作,使爆破员心中有数,用一个信号导火索或信号雷管,其长度是中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为准,信号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不得留现场或继续操作。
(7)露天矿场线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符合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8)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9)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消除干净。
(10)不得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进行露天爆破。
(11)在进行爆破作业中,如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2)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能停留。 5、处理瞎炮
(1)放炮后20分钟进入现场,如出现哑炮,采用水窒熄法将水倒在炮眼里,用土窒熄法,将松土倒在炮眼里,即离开现场,30分钟后进行排除。
(2)禁止拉出和掏出起爆药色。
(3)发现瞎炮或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瞎炮处理后,要检查和清理残余的爆炸材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损失或转交他人,不能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7、爆破结束后将当日的爆破情况如实填写,做到爆破记录。
8、爆破结束后,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做好登记,及时退回炸药库。
9、及时向现场单位安全负责人汇报一天的爆破工作情况。
六、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卷扬机的构造、性能,掌握操作方法,熟悉保养规程,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2、卷扬机基座应符合出厂要求,安装牢固,操作位置视线开阔,联系方便。 3、齿轮、皮带等外露的传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
4、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和滑轮处,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检查各部件是否转动灵活。
5、操作人员应做到“一勤、二检、三不开”。“一勤”是卷扬机各部位要勤注油;“二检”是检查齿轮啮合是否正常,检查绞车前面的第一个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是否垂直于卷筒中心线;“三不开”是讯号不明不开,电流超载不开,卷扬机前面第一个导向轮及附近有人不开。
6、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酒后作业。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和联系,联络信号或手势必须准确。
7、钢丝绳应与卷筒牢固卡好,应经常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不准有扭绕现象。根据报废标准及时更换新钢丝绳,不得凑合使用。
8、严禁超负荷使用。
9、使用多台卷扬机起吊设备与构件时,要统一指挥。
10、卷扬机不准固定在管线、容器化工装置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作业时,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11、停车后要先切断电源,刹紧制动器,放松跑绳。
12、工作中禁止任何人跨越钢丝绳。禁止利用吊笼运送人员,夜间工作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七、铲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铲车工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凭证上岗作业。
2、铲车进入作业场地前,应认真检查场内电缆铺设及周围环境,严禁举升铲斗去撬顶岩石松石。
3、不准在无照明灯、无喇叭情况下行驶。 4、转向机械和制动装置必须可靠才准行驶。 5、铲车工作时,在15米内不得站人。
6、上坡或下坡只许挂1档(低速档)运行,而且做到“上坡时铲斗在前,下坡时铲斗在后”。若在坡门道上运行时,发生轮胎打滑现象,应立即放下铲斗在路面上拖行,以防滑车。
7、严禁铲车在斜坡道上换向,换档变速及停转发动机滑行。
8、铲车取时应插入边转斗,严禁高速插矿堆,插入时要严防轮胎打滑,卸载时铲车应停止行走,卸载速度不得过猛,以免损坏工作机构杆件和活塞杆。
9、严禁高举铲头运行,但应将铲头举升到离路面0.3-0.4米处。
10、铲车转弯时,不得换向运行,待机身前后两部分摆直后再换向。
11、在直线运行中需要换向时,应先制动,待车停稳后才准换向,否则将损坏传坳齿轮。
12、不得原地转向(即铲车不行走时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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