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项检查。对某工程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较多或施工生产中存在较严重安全问题而进行的专项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一般由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主任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日常检查。由项目部安全人员负责。
(1)对施工班组进行交接班的安全记录检查;
(2)对各施工作业点、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设施及作业规程安全检查; (3)炸药储存仓库材料设备堆放库、场的安全措施检查。
4、季节性检查。有安全活动月、节假日、冬雨季、台风季节等,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较大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这类检查主要是认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加大宣传力度,突击性整改事故隐患。
5、施工现场的日常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施工前或交接班时,由工地现场安全负责人组织、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交接前的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或下一班继续施工。
三、检查结果处理:
1、所有安全生产检查都要做好记录。事先编制检查表,填写详细检查记录和内容。主要内容有:施工项目名称、地点、部位、检查日期、气候、温度、安全作业、事故隐患的描述,整改意见措施,签名等。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处理。检查人员现场口头整改,或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要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后要通知检查部门便于跟踪验证
3、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对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分门别类进行资料汇总。根据需要反馈有关安全检查信息,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动态分析,达到改进和提高的目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适应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调查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逐级报告,负伤人或最先发现者报告班长—项目经理(车间主任)。 2、重伤事故:在逐级报告的同时,项目部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概况(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工种、年龄、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3、死亡事故(包括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应立即报告(电话、传真)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第二条2款用书面形式随后上报。
对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者,要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项目部或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善后处理和调查登记,按轻伤
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要派安全负责人员进行调查,并将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意见、整改落实结果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以上、伤三人以上),公司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理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标记、记录或进行拍照、录象,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2、收集有关物证、人证材料,搜集有关受害人或肇事人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前机械设备周围环境状况、个人劳动保护措施等情况的证据。
3、分析事故原因,对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均应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确定区分事故责任,作出整改措施。
五、事故的统计分析
定期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要按事故分类和事故统计程序做好统计上报分析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一般事故减少到最底限度,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使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一、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对从事新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心,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文明施工、派专人清除道路内堆积物和洒落泥石块,及时修筑好施工便道,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
三、老路改建路段或新老交接地段,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道路管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过往车辆畅通安全,施工路段不得发生阻车事故。
四、在各路口和施工场地内,设立明显的安全施工标志牌、警示牌、告示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内,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耐心劝阻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域内必须注意电线、广播线、通讯线等的垂直安全高度和地下埋设位置,保护线路安全,防止施工机械拖拉三线引起人员和财产损失。
七、施工现场电线布置必须规范,符合标准,避开大型机械运行路线上空,电缆线不能随便乱拉,须加护套保护或埋入暗沟内,避免重压碾破。移动使用电器的插头线,须勤检查,防止绝缘层破裂漏电,尤其是晚上加班用电,更要注意用电安全。
八、机械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时应有 施工人员负责安全指挥,防止周围人员物品被伤害或损坏。
九、公路施工现场要具备防雨雪、冰冻天气,防高温、防粉尘、防高空坠落的工作环境;隧道井巷作业,桥梁沉井、水下作业现场要配足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严防人员被伤害、严格控制杂人员进入。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建的各种施工项目作业的爆破工作。
第三条、各类爆破作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爆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及经济损失。项目经理部要配备1名以上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条、进行爆破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办理有关矿场开采许可证,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爆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作业计划。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批和经过专业培训,经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爆破作业证”主准进行爆破工作。
第六条、任何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超过三米或坡度超过三十度的台阶坡面上的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五。尾绳长度不得少于一米。禁止两个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七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1、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点退回库房。严禁乱放、乱扔、私存和转让他人。
2、禁止使用铁棍装药,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
3、工作面遇有瞎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瞎炮时,禁止掏出或拉出炸药包,严禁打残眼。
第八条、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禁止在雪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1、硐室、深孔、深孔药壶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2、人员和爆破地点间最小安全距离,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洞室爆破不小于三百米;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扩壶不得小于五十米。
3、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及时撤至安全地带。信号应分阶段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结束十五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九条、对爆破作业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隧道施工坚持湿式作业。粉尘浓度要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爆破后装卸出渣之前应进行喷雾洒水,并保持十五分钟以上才能进场开始出渣。接触粉尘的人员应戴防尘口罩。对接触粉尘和接触其他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应及时治疗或调离岗位。
第十条、作业场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迅速组织抢救,立即报告公司或业主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经理负责解释。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所在项目部要建立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与施工班组签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贮藏、领、退的签认手续。工地
安全员要履行爆炸物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的职责。
2、爆炸物品的仓库做到干燥、通风。库房周围的树木、杂草清除干净,设铁刺网,库内设消防设施。(灭火器、储水箱、干沙地)库内爆炸物品不超过规定储存量。
3、爆炸物品仓库设专人警卫,24小时巡逻;并制订单项的保管,消防管理细则,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4、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严禁穿钉、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打火机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5、建立爆炸物品的领用、审批、登记台帐,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如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
6、炸药库内使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电筒。 7、爆炸物品库安装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8、雷管库内严防虫蛀、老鼠等动物啃咬,以防止雷管爆炸或失效,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箱或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木箱内。
9、装卸爆炸物品时,须轻拿轻放,不得产生磨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 10、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加工爆破物品,从事爆破作业。
11、定期组织对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库内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违反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对爆炸物品在管理中的失
窃、遗漏现象一经发现,应逐级追查有关当事人、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爆破物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爆炸物品要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火车的敞车。运输中应应在车、船明显部位,插入危险标志。
2、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船仓,不准载旅客或爆炸物品相抵触的其他物资。
3、途中因故或遇到雷电、大雨而停车、停车处应离建筑设施、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米以外。
4、装车、卸车和搬运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在夜间装卸,要使用安装照明设备,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随便抛掷或倒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装卸爆炸物品要放稳、绑稳,避免滚动,敞蓬车须披覆雨布以防日晒雨淋,装卸人员应该懂得爆炸物品常识。
6、应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送。押运人员不得随身带易引爆的危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严禁在所运爆炸物品周围动火和吸烟。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1、对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就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爆破工作的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
3、销毁爆破器材,可使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并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距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5、只有确认雷管、炸药、导爆索、起爆药柱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的爆破器材每次不得超过20公斤。并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导火索必须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全部从事销毁的工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导火索应从下风向敷设到销毁地点,并应将其扶直,覆盖砂土,以避免卷曲。雷管和继爆管应包装好后埋入土中销毁。
6、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严禁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和爆炸筒。
7、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 8、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允许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分别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
9、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销毁爆破器材。
10、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验收,能安全的方可投入使用。
2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本机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方,夜间有人看守。 6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7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8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9使用纲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纲丝绳。用纲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纲丝绳。
10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按照公司《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用电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用电需要和线路畅通。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凡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的和安全电流以及人体可能偶尔触及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一次。
3、现场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使用绝缘电缆,横跨通道电缆线路必须牢架设或经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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