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4.3.5《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4.3.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4.3.7《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4.3.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3.9《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
4.3.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J405-2005。 4.3.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4.3.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监理工作流程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承包单位对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的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 隐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验收 竣验前的预验。
6、施工监理预控措施及工作重点 6.1监理预控措施
6.1.1认真核查施工图纸,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在设计交底时求得解决。
6.1.2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认真审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
6.1.3做好向电气安装工程分包单位技术人员的施工监理交底,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及市质监总站的有关文件要求。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执行,建筑电气工程专业技术资料常用表格详见6-1-1。
6.1.4电气安装工程中所用的工程物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报验制度。
6.1.5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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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严格执行检验批质量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不合格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制度。
6.2电气监理的工作重点在于事前控制(预控),要认真做好各个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6.2.1.1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在设计交底之前对图纸进行详细核查。核查的重点是,施工图和设计说明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图中是否存在错漏碰缺,必要时还要查看建筑图,结构图和设备图,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意见提给建设单位并在图纸会审时提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参加,积极提出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不要把设计问题拖到开工之后,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应由施工单位汇总整理成《图纸会审记录》(表C2-2),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其中设计单位应由专业设计负责人签字),其法律效力等同于设计变更。
6.2.1.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临电施工组织设计,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重点是:
A.核算施工电源的容量是否够用。
B.配电箱的布置是否合理,电缆型号、规格的选择以及电缆的走向是否正确。注意要首先满足搅拌站、塔吊等重点机械的用电。
C.保护的配置和配合是否正确。
D.接地方式是否正确,漏电保护的配置是否正确。
6.2.1.3对于电气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的重点是: 1)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2)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 4)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5)特殊作业条件和特殊气候条件的施工措施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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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 7)施工进度能否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8)设备和材料的进场时间能否满足进度要求。 9)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是否落实。 10)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
6.2.1.4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A1监)],由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请总监审批。
6.2.1.5审查电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
总承包单位应当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内容是,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注意营业范围及年审情况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以及分包单位的业绩等。审查劳务人员的上岗证,特别要注意核对工长和电焊工的上岗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以免冒名顶替。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将《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总监签发审核结论。
6.2.2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
6.2.2.1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证明文件:
1)电力变压器、高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记录。
2)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3)电动机、电加热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5)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6)电缆桥架、线槽、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应有出厂合格证。
7)镀锌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8)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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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进场材料设备的外观检查:
设备、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标准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的有关规定。
6.2.2.3进场材料设备的现场测试:
对于关系到用电安全的设备材料,应进行现场测试:
1)对于电缆、电线的导管,应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
2)对于电线、电缆,应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有关规范的规定值。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要求: A.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B.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C.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D.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橡胶或聚氯乙稀(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6.2.2.4进场的设备材料,在现场的检查检测中有异议的,应当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1)型钢和电焊条。
2)镀锌制品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
3)对有机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
4)对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
5)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 6)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
6.2.2.5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监理人员可单独进行也可会同施工人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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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进行,检测有异议的令施工单位送检,检测不合格的,不准在工程中使用,并限期运出工地。检测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B2-4(A4监))和《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3),报监理签字确认。
6.2.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6.2.3.1对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旁站检查,努力把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需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1)现场口头指示。
2)向施工单位质检员,工长或技术员提出。 3)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召开专题监理会议研究纠正措施。
5)签发《监理通知》(表B2-16(B2监))书面纠正。对为解决质量问题而签发的《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将整改结果书面答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表B2-15(A16监)),监理工程师应复查。
6.2.3.2对关键控制点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实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的全过程,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6.2.3.3隐检: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后续工序。建筑电气专业的隐检项目主要有:
1)接地装置的埋设。
2)利用结构钢筋做避雷引下线。 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
4)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 5)埋于结构的各种电线导管。 6)不进人吊顶内的电线导管。 7)直埋电缆。
8)不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 9)不进人吊顶内的线槽的安装。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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