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环六楔:包括适应城市环状道路骨架的生态内环、生态外环和生态环境保护圈,以及道观河-大东湖、木兰山-武湖、府河、长河-后官湖、鲁湖-青菱湖、梁子湖-汤逊湖等六片放射状城市楔形生态绿地。
(四)六心十片:包括后湖、后官湖和四湖、大东湖、梁子湖、沉湖、汤逊湖等六大湖泊群,木兰生态旅游区、道观河风景旅游区、九真山-索河风景旅游区、龙泉山风景旅游区、青龙山森林公园等五片森林斑块以及沉湖、鲁湖-斧头湖、梁子湖、涨渡湖、武湖等五片湿地斑块。 (五)三网七区:包括农田防护林、滨水绿化、道路防护林等三大网络,新洲远郊森林保育区,黄陂远郊森林保育区,蔡甸远郊森林保育区,九峰远郊森林保育区、江夏远郊森林保育区以及利用滠水、倒水、举水等形成的湖滩发展的北部杨树产业片区,利用长江、汉江等河滩发展的西部杨树产业片区等七大片区。 三、现代都市农业体系
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渔业用地布局,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加快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形成全市农业板块发展结构,稳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一)以生态农业、籽种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高效农业为主,建设武湖生态农业园、洪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湖西南部现代设施农业区、汉南绿色食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走马岭农产品加工园、双柳都市农业园等现代生态农业区。
(二)以流芳、纸坊、郑店、五里界、安山等地的苗木花卉、观赏盆景和茶果经济林生产,洪山、九峰、花山等地的洪山菜薹开发,大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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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休闲渔业以及玉贤、索河等地的园艺农业为主,建设集生产、科研、加工、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园艺和观光旅游农业区。
(三)以东西湖、黄陂、蔡甸、汉南区的奶牛养殖,江夏、黄陂、汉南区的生猪养殖,以及新洲、江夏、蔡甸区的家禽养殖为主,建设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四)以梁子湖、汤逊湖、牛山湖、鲁湖等湖泊以及辛安渡、东山农场的水产养殖为主,采用生态养殖方式,建设集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科技示范、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名特水产养殖区。
(五)建设都市林业发展区,形成以黄陂、新洲区为主的林果产业带,以江夏、蔡甸区为主的花卉苗木产业带,以新洲区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带,以东西湖、汉南区为主的高效经济林产业带,黄陂区森林旅游产业带和蔡甸-洪山区观光休闲林业产业带。 四、全市城镇域体系
根据城镇功能和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构建\中心城-重点镇域-中心镇域-一般镇域\四级城镇域体系。
(一)中心城: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全部区域,汉阳区、洪山区大部分区域和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土地面积约66000公顷。该区域是城镇域体系的核心,主要承担中部地区和武汉城市圈的金融贸易、科教文化、科技研发等功能。 (二)重点镇域:包括阳逻、建设、左岭、流芳、九峰、豹澥、纸坊、郑店、金口、青菱、奓山、纱帽、军山、永丰、蔡甸、吴家山、走马岭、径河、养殖、三店(东西湖区)、慈惠、横店、滠口、武湖、前川、邾城等26个乡(镇、场、街),土地面积约278000公顷。该区域是城镇空间拓展、产业集中布局和生态绿楔的重点地区,其镇区是区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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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及服务中心,主要布局工业仓储、居住、对外交通、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等用地,承担中心城区人口及产业转移。
(三)中心镇域:包括长轩岭、姚集、祁家湾、六指、汪集、旧街、双柳、仓埠、三店(新洲区)、新沟、侏儒、永安、湘口、汉南、安山、乌龙泉等16个乡(镇、场、街),土地面积154500公顷。该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是城市交通、旅游等部分功能空间拓展、基本农田分布和生态建设的一般地区,其镇区是区域内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
(四)一般镇域:包括蔡店、旧街、柏泉、索河、邓南、法泗、贺站等33个乡(镇、场、街),土地面积356409公顷。该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是都市农业发展、基本农田分布和生态建设的重点地区,其镇区是所辖区域城乡社会、经济和生产服务中心,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 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为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不同以及发展定位的差异,把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优化建设区
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全部区域,汉阳区、洪山区大部分区域和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即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面积约66000公顷。该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承担了城市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一般产业逐步外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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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构建功能服务齐全、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宜居环境。管制要求:
1、2005年区内建设用地4111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88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3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4974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83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9平方米。
2、区内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推行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到2020年,区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50万元/亩。
3、区内建设以武汉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布局,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在此基础上形成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4974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940公顷。 4、充分发挥区内河流、湖泊、山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屏障作用,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区内划定河流、湖泊、滩涂等保护面积9500公顷,绿地2440公顷,一般农田1500公顷。
5、区内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0公顷以内,其用地布局应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区建设规划。
6、区内绿地是为保护河流湖泊水体、构建生态景观、维护生态安全而划定的,除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景观建设用地外,不得随意占用。 (二)重点镇及产业集中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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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以武汉绕城公路周边地区为主,包括以阳逻、北湖、左岭为中心的东部集中建设区,以流芳、豹澥为中心的东南部集中建设区,以黄家湖、青菱、郑店、金口、纸坊为中心的南部集中建设区,以军山、常福、纱帽为中心的西南部集中建设区,以蔡甸、吴家山、走马岭为中心的西部集中建设区,以滠口、横店、天河、武湖为中心的北部集中建设区,前川和邾城两个城关镇等,土地面积约100000公顷。该区是中心城优化建设区人口和产业转移以及远城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装备和机电制造、港口运输、高新技术、汽车及零配件生产、食品加工、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管制要求:
1、2005年区内建设用地2591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81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4622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2、区内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由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共同构成。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4622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6700公顷。 3、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原则,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控制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外延扩张。规划到2020年,区内人均建设用地下降到12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不低于40万元/亩。
4、严格保护区内的河流、湖泊、山体,结合城市生态绿楔建设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预防和治理工业对土地的污染,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到2020年,区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单位GDP能耗较2005年降低2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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