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筹建处层面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1.组织健全。(1)成立领导小组,能发挥指导、检查信访稳定工作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作用;(2)党政有分管领导,设立信访办,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信访稳定工作网络健全。 2.投入到位。(1)有接待场所,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办公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2)制定考核办法;(3)奖罚兑现到位。 3.责任明确。(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问题;(2)定期公开接访正常;(3)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4)落实领导包案。 1.制度健全。(1)坚持工作例会制度;(2)矛盾排查调处、信息搜集上报制度;(3)督查督办制度;(4)情况通报制度。 2.措施到位。(1)制定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2)实行台账管理制度;(3)有《应急预案》。 3.程序规范。(1)接待场所有序规范,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2)来信、来访处理程序规范,建立登记簿、建立健全信访档案,落实首接(问)责任制;(3)按期答复信访事项。 标准 分数 3分 计分标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3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3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4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4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3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3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其中(3)项占2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其中“日调度、周汇报、旬分析、月小结”执行不到位、漏报瞒报的扣2分。 得分 基层 基础 (10分) 3分 4分 4分 制度 建设 (10分) 3分 3分 1.工作效率。(1)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2)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和排查信息;(3)坚持好“日调5分 度、周汇报、旬分析、月小结”制度;(4)推行联合接访。 业务 指标 (20分) 2.工作效果。(1)政策宣传覆盖率达到98%以上;(2)信访问题按期处结率达到95%以上;(3)重复上访化解率达到80%以上;(4)按期复信率不低于来信总量的50%;(5)重信重访率控制在年度信访总量的20%以内;(6)一年以上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80%以上;(7)上级交办要查处结果的案件,按期处结率达到100%;(8)重复上访户和未结服信访老户敏感时期稳控率达到100%。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其中(6)(8)项各10分 占2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6)(8)项各扣2分。 - 11 -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数 计分标准 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每项指标各占1分,其中(2)项占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2)项扣2分。 得分 3.信访信息调研宣传。(1)综合分析整理信访信息,准确反映企业动态和民意;(2)实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3)5分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4)依法逐级走访宣传教育到位。 - 12 -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数 计分标准 得分 责任 目标 (60分) 扣分项: 1.发生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正式通报追究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上访及丢丑滋事事件,本项不得分。 2.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信访局驻京办登记、交办的进京个体上访,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扣2分,二类单位扣4分,三类单位扣6分;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扣10分,二类单位扣15分,三类单位扣20分。 3.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能源集团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扣5分,二类单位扣7分,三类单位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丢丑滋事事件的,不分单位类别,扣15分。到以上机关的个访,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扣1分,二类单位扣2分,三类单位扣3分。 4.到能源公司、集团公司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扣3分,二类单位扣5分,三类单位扣7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丢丑滋事事件的,1.集体上访。 不分类别,扣10分。到能源公司、(1)控制到能源公司及以上机关集体上访。 集团公司的个访,每重访一次,一(2)杜绝赴省进京集体上访。 类单位扣0.5分,二类单位扣1分,2.个体上访。 (1)控制到能源公司及以上机关非正常个体上访、60分 三类单位扣1.5分。 5.在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发生赴重复上访及缠访; 省进京集体上访造成重大影响或(2)严格控制进京非正常个体上访。 发生丢丑滋事事件的,不分单位类3.案件处结。 别,扣2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按期处结并上报上级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任;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个体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分单位类别,分别扣10分、15分。 6.能源公司及以上机关要求限期处结的案件,未按时处结或未按规定上报结果的,不分单位类别,每件次扣2分。 7.发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一般规模(30-100人)、较大规模(100-300人)、重大规模(300人以上)群体性信访事件,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分别扣10分、15分、20分;二类单位分别扣15分、20分、25分;三类单位分别扣20分、25分、30分。 8.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次,一类单位扣10分,二类单位扣15分,三类单位扣20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9、发生由信访引起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极端事件的,不分单位类别,扣30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 13 -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数 计分标准 得分 责任 目标 (60分) 加分项: 1.一年以上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80%,多化解一起加2分。 1.集体上访。 2.以上发生的集体访和群体性事(1)控制到能源公司及以上机关集体上访。 件,涉事单位处理及时、处置到位,(2)杜绝赴省进京集体上访。 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酌情加3-5分。 2.个体上访。 (1)控制到能源公司及以上机关非正常个体上访、60分 3.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成果,在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做经验交流,每次重复上访及缠访; 加5分。 (2)严格控制进京非正常个体上访。 4.承办集团公司信访工作会议单3.案件处结。 位1次加3分,承办能源公司信访按期处结并上报上级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工作会议单位1次加2分。 总加分项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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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层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1.组织健全。(1)成立领导小组;(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信访稳定工作网络健全。 2.考核到位。(1)制定信访稳定考核办法;(2)奖罚兑现到位。 3.责任明确。(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问题;(2)定期公开接访,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1.制度健全。(1)坚持月度工作例会制度;(2)坚持矛盾排查调处、信息搜集上报制度。 2.措施到位。(1)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3)有《应急预案》。 3.程序规范。(1)来信、来访处理程序规范,建立登记簿、建立健全信访档案,落实首接(问)责任制;(2)按期答复信访事项。 标准 分数 3分 3分 4分 4分 3分 3分 计分标准 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每项指标各占1.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5分。 每项指标各占2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 每项指标各占2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 每项指标各占1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每项指标各占1.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5分。 第(1)项和第(2)项指标各占1.5分,第(3)项占2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5分。其中“日汇报、旬分析、月小结”执行不到位、漏报瞒报的扣2分。 得分 基层 基础 (10分) 制度 建设 (10分) 1.工作效率。(1)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2)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和排查信息;(3)5分 坚持好“日汇报、旬分析、月小结”制度。 业务 指标 (20分) 2.工作效果。(1)政策宣传覆盖率达到98%以上;(2)信访问题按期处结率达到95%以上;(3)重信重访率控制在年度信访总量的10分 每项指标各占2分。 20%以内;(4)上级交办要查处结果的案件,按期处结率达到100%;(5)重复上访人员和未结服信访老户敏感时期稳控率达到100%。 3.信访信息调研宣传。(1)建立民情日记,综合分析整理信访信息,准确反映职工动态和民意;(2)实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在制定考5分 核措施、管理办法或重大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3)宣传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 每项指标各占1分,其中(2)项占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2)项扣2分。 - 15 -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数 计分标准 得分 扣分项: 1.发生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正式通报追究的的上访及丢丑滋事事件,本项不得分。 2.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信访局驻京办登记、交办的进京个体上访,每发生一次,扣6分;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扣20分。 3.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能源集团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5分。到以上机关的个访,每发生一次,扣3分。 4.到能源、集团公司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扣7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丢丑滋事事件的,扣10分。到能源、集团公司的1.集体上访。 个访,每重访一次,扣2分。 (1)控制到筹建处集体上访。 5.在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发生赴省进京(2)杜绝赴省进京集体上访。 集体上访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生丢丑滋事2.个体上访。 责任 事件的,扣2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控制到筹建处非正常个体上访、重复上目标 60分 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个体上访造成重大访及缠访; (60分) 影响的,扣15分。 (2)严格控制进京非正常个体上访。 6.能源及以上机关要求限期处结的案件,3.案件处结。 未按时处结或未按规定上报结果的,每按期处结并上报上级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件次扣2分。 案件。 7.发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一般规模(30-100人)、较大规模(100-300人),发生一次,分别扣20分、25分。 8.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次,扣15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9.发生由信访引起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极端事件的,扣30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10.发生到集团公司及以上机关集体上访,涉事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按照要求及时到现场做工作的,每次扣10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加分项: 1.一年以上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多化解一起加2分。 2.以上发生的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涉事单位处理及时、处置到位,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酌情加3-5分。 3.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成果,在能源及以上机关做经验交流,每次加5分。 4.承办集团公司信访工作会议单位1次加3分,承办能源公司信访工作会议单位1次加2分。 总加分项最多加10分。 说明:1.各项扣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2.对结而不服的缠访老户,影响较大的酌情扣分。 3.对咨询政策、提合理化建议的,一般不列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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