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2018年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进一步推进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高效、有序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根据集团公司和能源《2018年信访稳定工作意见》、《2018年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筹建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稳定工作目标是:持续推进信访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发生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杜绝进京、赴省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及重复信访,积极创建“三无”(无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单位,完善管控体系,为筹建处快速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权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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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目的与考核原则
第四条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领导重视与实际效果相结合,重点突出与兼顾全面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全面评价基层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准确把握信访稳定工作方向,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和促进作用,推进筹建处信访稳定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分级负责、分层受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办理”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原则; (四)坚持疏导教育、服务、稳控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目标管理、从严考核、奖惩到位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矿区稳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基层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工作网络,规范信访接待、案件办理工作,信访工作津贴落实达到100%。
(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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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员“一岗双责”。
(三)单位领导定期公开接访活动正常,定期研判信访工作形势,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处理疑难访、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程序完备、反应快捷、措施到位、化解有力。
第七条 制度建设
(一)坚持信访工作联席会、工作例会、矛盾排查调处、信息搜集上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公开接访每月不少于1 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 次。
(二)层层签订《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有部署、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
(三)实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按期答复信访事项,建立健全信访档案。
(四)制定考核办法,奖罚兑现到位。 第八条 业务指标
(一)全面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坚持“日调度、周汇报、旬分析、月小结”制度。
(二)做好信访工作立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好信访工作编码销号制度。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信访信息上报率达到100%。
(三)坚持综合分析整理信访信息,实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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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依法逐级走访宣传教育到位。
(五)政策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8%;上级交办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90%以上;敏感时期重点人员稳控率达到100%;集体访领导包案、处置率达到100%;信访工作考核问责率达到100%。
第九条 责任目标
杜绝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及重复信访,努力做到“七个确保不发生”,即:确保不发生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正式通报追究的上访及丢丑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非正常上访特别是极端恶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由信访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 到集团公司、能源集团的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到能源和地方政府部门的上访。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目标化管理
(一)实行月度和年度检查相结合
1.考核数据以省信访局、省国资委、能源集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登记、通报及集团公司、能源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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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信访稳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综合办公室、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监处、调度室、保卫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工会),由陈中会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协调。
3.每月召开治安保卫信访维稳工作会议时,对各单位信访情况通报,年末根据各单位的整体情况计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下文通报。
(二)考核计分
1.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信访稳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评分,以实际得分评价基层单位信访稳定工作。年度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待提高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100分之间的为优秀;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70-79分之间的为一般;低于69分的为待提高。
2.信访稳定保证金考核周期、缴纳范围和缴纳标准 (1)考核周期:信访稳定保证金考核周期为2018 年4 月1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
(2)缴纳范围和缴纳标准:
副总每人5千元,单位正职(以任免文件正科级为准)每人3千元。
党政负责人、保卫科、信访办相关人员执行能源标准,本单位不再重复缴纳。
(3)保证金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15日内交财务账户(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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