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作业施工。
(二)油管堵塞器或桥塞安装及坐封后应验封并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带压作业。
(三)拆卸采油(气)井口装置后,应在油管挂上安装旋塞阀(处于关闭状态)后,再安装带压作业设备及连接地面管线。
(四)带压作业的安全防喷器及工作防喷器均应选用液压防喷器。
(五)气井带压作业必须配套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六)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安全防喷器应按规范安装手动锁紧操作装置。
(七)油、水井带压作业时,放喷管线可以当做外排及洗井管线使用;冬季使用中,做好防冻堵措施。(因需要洗井配合投堵作业)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并录取油管、套管压力。
第六章 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处理
第三十三条 井场作业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防爆、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要求。
(一)井场布局
1.值班房、发电房应在井场季节风的上风处,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等井场工作房及储油罐距井口距离>30m,稠油井
距井口距离>20m;储油罐距放喷管线>3m;循环罐中心线距井口7m~18m。
2.风向标设置
大修:在钻台、值班房、循环罐各设立1个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它适用的装置)。
小修:在值班房、井场醒目位置各设立1个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它适用的装置)。
3.在井场不同方向上划定两个紧急集合点并有明显标识。逃生通道上应无障碍物。
4.在井场入口或值班房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标志,设置危险区域图及逃生路线图。
5.二层台必须配备逃生装置,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在30°~45°之间。
(二)防火、防爆
1.井口30m(稠油15米)以内属于防爆区。
2.进入井场的车辆应配备防火帽,在井场检测有可燃气体或井口发生油气溢流时,必须关闭防火帽。
3.井场内有作业许可要求时,应执行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有关规定。
4.井场内严禁烟火。
第三十四条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中的相应规定。重点要求包
括:
(一)井场输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电缆接头应用防爆接头。
(二)路口、车辆必过之地,使用埋地敷设或电缆穿管并固定(埋地敷设,埋深≥0.4m),其余可拖地敷设;若使用电缆架空敷设,距离地面≥2m,并且电线架杆与电缆架空部位应采用胶带或橡胶套绝缘。
(三)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防爆区内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四)防爆区内采用防爆灯具,固定牢靠。
(五)电取暖器防护罩应牢固完整,在电取暖器0.5m范围内禁止放置和烘烤易燃物品。
(六)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井场接地宜使用油田电网接地。井场无油田电网接地,采用接地体单根入地必须>80cm或用三根排成边长为1m等边三角形并联入地≥50cm。
(七)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或发电房内单独控制。 (八)每次作业搬迁和装配均由持证的电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井场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挂、贴启用日期和检查人签字的标志牌。消防器材的配置不少于以下标准配置:
大修:35kg灭火器2具,8kg灭火器8具,消防锹4把,消防钩2把,消防桶4只,消防砂2m3 。
小修:8kg灭火器4具,消防锹2把,消防钩1把,消防桶2只。
摆放位置:大修井场消防器材摆放在距井口30m以内消防房内;小修井场消防器材摆放在距井口15m以内。
第三十六条 在含H2S的油气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严格执行SY/T 6610《含H2S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277《含硫油气田H2S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中相关规定。
井筒(管线)酸洗(除垢)施工,要防止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制定防范预案,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作业现场应配备H2S监测仪器和防护装置。
(一)第一级报警值应设置在H2S含量15mg/m3 (10ppm),第二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安全临界浓度H2S含量30mg/m3 (20ppm)。
(二)H2S含量大于第一级报警值时装置配备
1.至少配备4台便携式H2S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每天应由值班干部检查上述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
2.作业队至少配备6套正压式呼吸器及2套备用气瓶,并
摆放在清洁、卫生、能迅速取用的安全位置。正压式呼吸器、备用气瓶及充气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其它作业井至少配备1套便携式H2S监测仪,在作业中进行检测。
(四)现场警示标志
1.硫化氢对生命和健康有潜在风险的作业井即: H2S≤15mg/m3(10ppm)时,井场挂绿色警示牌。
2.硫化氢对生命和健康有一定影响的作业井即:15mg/m3
(10ppm)<H2S≤30mg/m3(20ppm)时,井场挂黄色警示牌。
3.硫化氢对生命和健康有威胁的作业井即H2S浓度>30mg/m3(20ppm)时,井场应挂红色警示牌。
(五)在井架底座周围、液罐和其它H2S可能聚集的地方使用防爆通风设备,驱散工作场所弥散的H2S。井口、地面流程、入井管柱、仪器、工具等应具备抗H2S性能,制定防H2S措施。
(六)含硫地区压井液的PH值要控制在9.5以上,在含H2S的井进行施工前要采取除硫措施,当H2S浓度降到安全临界浓度以下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井喷应急预案;编制含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水井应急预案,应参考SY/T 6610《含H2S 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及SY/T 6277《含硫油气田H2S检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井喷失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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