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8.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外信封和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第14.5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第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期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4.5 条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项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先拆封所有“撤回”通知书,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根据第17 条,已递交一份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封,并予以退回。
21.3 开标时,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拆扣、书面修改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保证金,以及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 招标代理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5 在开标时业主将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单位予以监督或公证。 22、评标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公司或买方及相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交,但不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2 从开标之时起至合同授予之时止,投标人不应同业主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投标有关问题进行接触。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属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实质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初审。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详评,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本工程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分办法,分值由三部分组成:1、投标报价占35%;2、照明系统采购评标占30%;3、、照明系统系统安装评标占35%。 1、投标报价 25 分
本工程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为设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为评标基准值,当投标报价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以内得满分;投标报价在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扣1 分。 2、照明系统采购 35 分 ①交货期 10 分
比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每推迟10 天,扣1 分,不足10 天按10 天计。 ②灯具的质量保证 15 分
采用的技术标准,基本参数及基本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需要说明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来源。
③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 10 分
有备品备件的供应明细清单及维修更换措施,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措施。 3、照明系统安装 40 分
①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8 分
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音、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材料供应安排合理;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有相关安装技术措施,能够保证系统安装后的正常使用,满分为10 分。 ②投标人的安装业绩6 分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有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③项目经理的业绩10 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材料、安全、计划、技术员、预算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4 分),最高为4 分;
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作为计分依据。
项目经理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安装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④技术负责人的业绩6 分
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安装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六、中标 26、中标条件
26.1 除第29 条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按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能够保证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最终的中标人将经过招标人进一步考核后,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产生。
26.2 授标价为按第24.4 款修正后(如果有错误的话)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投标人应依此价格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供货安装与服务内容。 27、资格审查
27.1 评标时,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2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委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有关主管部门对该产品发放的许可证等进行审查。
27.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评标得分仅次于原定候选中标人的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在幅度内增加或减少第五章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 28.2 除28.1 条规定之外,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按实际的需要对单独报价的备品备件决定是否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
29、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有串通投标、或投标缺乏有效的竞争性、或所有投标均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时,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在中标人按照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 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地址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31.2 如果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1 规定执行,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在此情况下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将标授予另一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 任何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
⑴ “腐败行为”是指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采购执行人员的行为;
⑵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慌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2.2 如果有关监督、监察或司法部门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授标无效。 33、中标价的确定
33.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34、招标代理酬金
27.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计委计价[2002]1980 号和[2003]8570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⑴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即合同价格不因任何物价上涨或下降而调整。国家税收的调整除外。
⑶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灯具、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⑷ “安装服务”系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灯具安装、测试、试运行、提供操作手册、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⑸ “买方”系指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⑹ “卖方”系指本合同所述提供货物和安装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⑺ “工地现场”系指太原市学府街高科技园区**1#、2#楼工地现场。 ⑻ “天”指日历天数。
⑼ 验收: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已由卖方按合同成功完成后,由卖方提出验收申请,买方将负责组织试验检查和签发验收证书。 2、技术规格
2.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2.2 除技术和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种起诉,由卖方负责。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在箱号的第一箱内还应将合同规定提交的资料放入其内。 5、包装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发货标记(唛头): (d) 收货人编号: (e) 目的地:
(f)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 毛重/净重:
(h)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 计):
5.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 吨(t)或2 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及装卸并支付运费和装卸费。
6.2 有关运输部门将货物运到工地现场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4 如果卖方所供货物中,包含有从国外进口的部分货物或元、部件,卖方应对所有涉及进口的一切手续、税费和运输负责。买方对这些货物或元、部件,按国内供货对待。 7、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点、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7.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及预抵日期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7.3 卖方货物装箱前一周应通知买方派人监督装货。买方监督人员仅对装货的情况表示认可,不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负任何责任。 8、保险
8.1 以工地现场交货价签订的供货合同,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工地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由卖方支付保险金,并包含在报价中。 9、付款
9.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⑴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及保险单据 ⑵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⑶ 装箱单;
⑷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⑸ 按12.2 条规定取得的验收证书。
⑹ 进口灯具及部件、主要元器件的原产地证书,合同要求的所有资料。
9.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上述9.2 条要求除第5 项外的单据以特快专递寄给买方。
9.4 业主将按下列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项目法人和总监理师签证后支付。两年质保期满最终验收后,支付完合同所有款项。 10、安装服务
10.1 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技术参数、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15 天内提供给买方一套。另外提供五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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