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 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
1、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工程,已由太原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的委托,对其**1#、2#楼的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照明或园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将于2005 年5 月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在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价格为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另付邮费每套80 元人民币,我们将以快件邮寄。但我们不对邮寄的丢失和延误负责。
4、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并应附有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迟到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兹定于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单位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以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在收到文件后,请尽快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计划投标者,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招标代理: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府西街**号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开户名称: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条款号 1.1 内容 项目名称:**1#、2#楼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ZTHZB2005018 业主名称: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业主地址:太原市学府街高新区 2 3.1 3 14.1 投标保证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汇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交纳到指定地点或帐号 太原市府西街131 号三层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期满后30 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对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所产生的所有疑问务必于2005 年6 月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 天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 份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5年6月8日下午3:00 前投标文件递交至: 标明:“ 在6月8日下午3:00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开标日期:2005 年6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 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 交货地点:太原市学府街高科技园区**1#、2#楼工地现场 交货期:1个月(7月初) 开竣工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合同谈判与签字地点:另行通知 4 5 6 7 5.2 15.1 16.1 17.2 8 21.1 9 10
10.2 25.4 31.1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工程所需的灯具采购及安装。 1.2 本次招标的配套灯具详细内容详见灯具一览表及施工图纸。
1.3 供货应包括:检验、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灯具安装、调试、完工、人员培训、最终验收及相关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货物
2.1 只有正式注册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业主的附属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参与本合同的投标。
2.2 本款所述的货物灯具材料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货物。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六章 投标书格式 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八章 图 纸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投标截止日期15 天以前,收到的任何要求解释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⑴按照第9、10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和第11 条对投标货币的要求; ⑵ 按照第12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⑶ 按照第13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⑷ 按照第14 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规格、生产厂家、数量、货物价格及安装调试指导等伴随服务的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 灯具部分的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单价和合价及相关伴随费用。每种货物或材料只允许按照标书的要求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第三章配套灯具一览表内所列的所有灯具及材料,投标单位也应在标书中列出每种灯具及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及其单价,作为报价参考因素供业主参考。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材料总价,的报价明细表附后。(见格式7)安装部分的报价:执行现行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价目表),结合市场和单位管理水平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照明安装工程总价,分项工程的报价明细附后。(见格式) 10.2 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格式5)的要求报出总投标价即可。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报价:
⑴ 所有投标报价均按工地现场价报价。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各种税费。按工地现场价报价还应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及现场卸货费; ⑵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费用; ⑶ 安装费;
⑷ 伴随服务的费用。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时评审比较,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业主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4 条规定做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本次招标应包括全部招标范围货物、安装及伴随服务的全部报价。
10.7 本次招标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都应包括在内,不再有任何报价以外的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为完成本工程相关的项目和总价的报价中。 11、投标货币及单位
11.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1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 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应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
12.3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并为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⑵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安装能力;
⑶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2.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非本公司生产所供货物的授权书或经销证书。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⑴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⑵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⑶ 投标人应针对第四章“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指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及与招标要求的差别。在逐条回答时,投标人不得遗漏、删除或避而不答。如果投标人需增加条款项目以便说明其货物和服务的优越性时,可在投标文件适当的条款下增加。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业主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客观存在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根据第14.5 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将归买方所有。
14.2 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投标将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合同签署后尽快予以退还,最迟不得超过按照第15 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 天内予以退
还,不计利息。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归买方所有;
⑴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所有投标应从第21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 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山西中天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有效期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 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都应包括本须知第8.1 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人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A4 纸打印 (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形式)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非实质性的辅助说明资料)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 16.3 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6.4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中的说明,表明中标后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招标代理费。
16.5 投标文件的章、节、条款编排应条理清楚,叙述明白,前后条款不得有矛盾,特别是重要条款与关键数据。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的评委会在评标时有权采用任何不一致处的任何条款或数据确定为投标人的响应,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买方可以认为此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于一个外信封中。 17.2 内外层封套均应:
⑴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 项注明的地址发至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⑵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 项注明的标志字样,并注明“根据第21 条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3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人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2 条要求加盖密封章和加写标志,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买方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8.2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按第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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