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维护工作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22条 维护管理的岗位设置:
1.各级分公司维护支持中心设置同步主管工程师。
2.各设备所在机房设同步工程 师(含包机人),一般应有两人以上。 各级维护工程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23条 各级分公司网运部技术支持中心同步主管工程师具体履行本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负责各级同步网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24条 机房同步工程师岗位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维护作业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负责本室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包括同步时钟设备、定时链路及监控设备),建立故障档案,对发生的故障按月进行统计分析(报表格式见附表二),提出防范建议。 3.当同步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中心人员进行工作。
4.负责故障电路板的送修工作。
5.根据上级下达的调令及工作单,配合各用户进行定时信号的引接,并做引接记录(包括信号类别、阻抗、端口号、被同步设备类型、开通日期、记录人),同步端口使用情况及数量每半年统计上报给主管部门(报表格式见附表六)。
6.负责接口机的密码管理和本机维护终端的使用管理。 第25条 公司网运部技术支持处同步主管工程师岗位责任:
1.公司网运部技术支持中心同步主管工程师在网运部技术支持处领导下,开展同步网的运行维护工作。
2.负责公司同步网的日常监测管理,负责收集同步骨干网运行数据,统计网络运行质量,分析掌握网上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联系相关省市分公司协查处理。
3.分析公司同步网定时链路的运行数据,根据链路的运行情况,提出链路调整建议报网运部及公司领导。
4.当公司同步网设备或链路上出现重大问题和故障时,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到的数据,综合分析,找出原因,指导相关分公司排查故障,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组织必要的力量协作处理。 5.负责SNM(全国监控管理设备)与SRM(省监控管理设备)间通信链路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监督并检查各省会局对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
6.收集各地软件运行、管理情况及各维护部门的反馈信息,按月统计,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7.受理各局的电话和传真报告,并作好记录。
8.月初作上月的同步网运行情况月报表。月报表见附表一,并统计监控系统的故障,见附表二、附表三。必要时上报。
第26条 省市分公司技术支持中心同步技术工程师岗位责任:
1.各省市分公司技术维护中心同步工程师在省市分公司网运部领导下,开展同步网的运行维护工作。
2.负责本省市分公司同步网的日常监测管理,每天负责从SRM收集运行数据,统计网
络运行质量,分析掌握网上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通知和指挥相关部门处理。
3.分析本省市分公司同步定时链路的运行数据,根据链路的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链路调整。
4.当本省市分公司设备出现故障时,负责及时从监控设备收集数据,综合分析判断故障位置和故障原因,指导和指挥相关机房同步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
5.对同步网上发现的重大故障和处理结果,负责向省市分公司和公司网运部报告。 6.收集分析各业务网(如交换机、SDH、7号信令设备)返回监测信号的质量,出现异常时,通知相关维护部门处理。
7,负责本分公司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本分公司设备软硬件工作正常,负责收集本省市分公司各地软件运行、管理情况,并按月进行汇总。
8.负责SRM与接口机间通信链路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监督并检查各机房对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 9.负责对BITS的配置管理。对辖区内的BITS输入端口的闭塞和打开(例如该定时链路故障期间的闭塞和修复后的打开)由省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在SRM上实施。根据实施记录每月汇总形成附表四。
10.月初作上月的同步网运行情况月报表。月报表见附表一和附表四,并统计网管系统的故障,见附表二、附表三。
11.月初备份上个月的网管数据。做好备份数据的保管和使用。备份数据至少保留一年以上。
第27条 机房同步工程师责任:
1.严格执行同步设备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交接班,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3、正确理解设备面板各种状态、告警指示灯的含义,值班期间 定期巡视设备,以做到迅速准确处理各种故障。
4.若判断为链路故障需及时在监控中心闭塞该端口;若判断为设备故障需更换部件而本机房无此备件,则报告业务领导处理。
5.业务领导分公司的机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随时留意监控系统上的告警指示,采取必要的操作。对不能处理的障碍,及时反映给同步技术负责人。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人机命令管理规定,不作超越职权范围的操作。 7.保持机房清洁、温湿度符合要求。
8.月初作上月的同步网运行情况月报表,即设备故障统计表(见附表二)、用户申告统计表(见附表五)。
9.负责本机房BITS设备输出端口使用情况记录统计,定期汇总(见附表六),每半年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28条 各同步网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的“同步时钟设备维护测试项目与周期”及“同步监控设备维护测试项目与周期”,结合本单位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机房工程师应根据年度计划,制定维护设备的作业计划。
年度作业计划、月度作业计划及同步工程师计划均应报上一级审批,不得任意更改,并认真执行,填入作业计划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预期质量和进度,应限期补测,对测试数据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节 监控系统的操作管理制度
第29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软、硬件工作正常,通信链路畅通,数据能及时、完整地送上。
第30条 系统正式运行时和系统升级后,要做好系统软件的备份。平时每月定期备份网络运行数据。网络运行数据的保存时间为一年。
第31条 不允许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维护无关的软件、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亦不得使用与维护无关的软盘,以防感染计
第32条 同步网监控系统的操作的权限:
1.一级用户:对同步设备有完全的访问权,可以浏览、修改网络运行数据,并可管理各级用户。
2.二级用户:对同步设备有完全的访问权,可以浏览、修改网络运行数据。 3.三级用户:可以浏览网络运行数据。
同步工程师拥有一级、二级操作权,机房值班人员拥有三级操作权。各级密码要指定一名同步工程师管理。各级用户只能作自己权限内的操作,严禁越权操作。
第33条 正常情况下,严禁关闭监控计算机,因故确需关机时,经网运部网管中心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正确的关机步骤进行。
第34条 监控系统所在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系统24小时运转,屏上用户界面一般为辖区所有点全屏显示状态。值班人员对反映出的严重告警和主要告警应及时联系相关机房处理。
第35条 对BITS设备的配置管理应严格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有专人核对和详细的操作记录,必要时应通知相关分公司机房。
第36条 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有责任协同各故障点人员查障,不得推诿责任。 第37条 应指定一名同步技术人员负责监控软件、硬件资料及备份的归档工作。
第四节 重大故障申报制度
第38条 各机房设备一旦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 1.整个系统瘫痪,所有输出中断; 2.整个系统的定时性能严重降质; 3.两路GPS信号都严重降质或中断; 4.双钟卡故障。
各机房应立即逐级向上级主管及调度报告。
第五节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39条 各机房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应做好下述技术资料的备案: 1.设备的安装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和竣工技术资料。 2.验收测试资料。
3.设备原始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设备维护手册、人机命令手册、监控软、硬件说明书及各种备份数据。 4.同步定时链路资料(见附表七)及同步时钟设备到其它业务网的连接布线资料(见附表六)。
5.维护作业计划及各种维护规章制度。 6.系统运行及值班原始记录。 7.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
第六节 网运部技术支持处备件及仪表的管理制度
第40条 备品备件的管理: 1.同步时钟设备的备件以集中管理方式为主,根据需要,机房里只配备少量常用卡板(由机房负责人管理),以提高备件的利用率。
2。网运部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全国同步网主要备品、备件的管理。中心要建立备品档案,详细记录备品的种类、数量,备品、备件的补充、送修、返回和使用均应登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3.经登记号后,技术支持中心人员可携带备件前往故障现场进行技术支援,返回后及时归库销号。若备件在现场已用于排障处理,则需带回分公司的使用签字作为记账依据。 4.技术支持中心收到相关同步网使用单位文字申请后,24小时内应将备盘发往申请单位,使用单位要如实填写故障使用报告单,并于72小时内随故障盘发往技术支持中心,双方收到对方发出的盘后24小时内用文字予以确认。
5.及时补充消耗的备品备件,对购进、返修和储放的备品备件进行质量检测,并确认可用性。
6.备品、备件的存放要符合设备贮存的要求。 第41条 仪表工具的管理:
1.公司网运部所配的仪器、仪表应设专人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重要仪器、仪表的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计量校准。 2.仪表配备可参见附录四。
第四章 设备及链路的管理
第一节 通 则
第42条 维护部门应参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把握工程投产前的质量关。工程试运行结束终验合格后,即纳入正常的维护管理体系。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维护部门可以不接收。 第43条 设备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1.同步设备的维护中心和管理部门应设工程师责设备的管理。 2.不得任意更改设备的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
3.合理使用备件,保证各种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完整有序。
4.设备的使用、调拨、报废、拆除等均应遵照公司颁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设备变动后,要及时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第44条 各级维护中心应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准为:
1.主要技术指标和电气性能符合标准。 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达到规定要求。 3.设备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4.技术资料齐全,图纸与实物相符。
第二节 同步时钟设备及定时链路的管理
第45条 同步时钟设备是指设在各通信楼的公司基准时钟设备(PRC)、区域基准时钟设备(LPR)及综合定时供给设备(BITS)。
第46条 同步时钟设备必须通过铁通公司的入网测试,方可在网上使用。
第47条 所有定时输入链路在投入使用前都需经过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定时输入链路所经过的配线架上,应作明显的绿色标记,并标明端口信号的电路号、去向等,并填写附表七。不得任意改换定时输入链路。
第48条 所有返回监测链路所经过的配线架上应作明显的绿色标记,并标明端口信号的来源、去向等,不准自环。
第49条 所有定时输出信号原则上都接至同步专用DDF架上,在DDF架上应标明各端口信号的种类、编号、去向等,并按附录六填写端口使用统计表。
第50条 定时输出信号的使用由维护中心统一管理,经审批后,机房维护人员方可协助各业务网维护人员将定时接至被同步设备,并做详细记录。 第51条 BITS的定时输入链路必须同时接受BITS的监测。某些BITS设备输入口和监测口分开的,定时链路应同时接入输入口和监测口。
第三节 监控设备的管理
第52条 监控设备包括监控中心设备、同步时钟设备侧的接口机设备及配套的电源设备等。
第53条 所有监控设备应只用于数字同步网的监控管理,不得擅自挪作它用。监控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允许安装与监控无关的软件,也不可进行其它非维护目的的操作。 第54条 必须保证监控程序连续、正常的运行,严禁退出程序或中断电源。
第55条 监控软件版本的升级工作统一由维护中心安排,技术上由公司网运部技术支持处负责,其它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软件。
第四节 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56条 同步设备的更新改造包括同步时钟设备及监控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57条 同步设备更新改造的基本条件:
1.同步时钟设备内的铯束管、铷泡运行年限达到工厂保证期; 2.监控设备所用计算机达到使用年限;
3.设备使用过程中,性能严重下降(经过专家签定和主管部门认可的)。
第58条 维护部门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改造理由、计划,按固定资产归属关系报相关维护中心审批。
第59条 设备更新改造后,要经公司网运部技术支持处组织验收测试,并有详细的测试调整记录,相关资料齐全归档。
第五章 设备及链路的维护
第一节 通 则
第60条 同步网的维护包括定时链路的维护、同步时钟设备的维护、监控设备的维护和配套设备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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