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约定的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
D、在签订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后,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缺乏会计规范,尚不存在会计账簿与报表,建议企业将约定的年报审计业务变更为提供代编会计报表的服务业务
20、注册会计师应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基本思路,在于通过适当调整或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提高审计程序的效果和审计证据的说服力。以下属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性质的有意调整的有( AC )。
A、原先只准备针对某项实物的账面记录实施程序,现在更加重视实地观察和检查
B、原先仅对期末发生的某类交易实施测试,现在决定增加对所审计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测试
C、原先主要检查凭证记录,现在决定实施函证
D、原先对某财务指标采用各年度汇总数据的趋势分析,现在决定增加各月份数据的趋势分析
21、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时,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表述正确的有( AB )。
A、如果集团和组成部分审计是由不同的委托人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不同的委托人分别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B、如果集团母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组成部分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明确不对集团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须与组成部分另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C、如果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可能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约
D、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组成部分管理层没有独立决策的权力(例如组成部分是某公司的销售部门),但注册会计师可能与组成部分另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2、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当对事务所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ABC )。
A、执行审计的能力 B、事务所的独立性 C、保持应有谨慎的能力 D、助理人员
23、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就(ACD )等约定事项进行商议。
A、委托目的 B、实现目标 C、审计范围 D、审计收费
24、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证据的方法。 25、核对法:是指对账簿记录(包括相关资料)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有关数据进行互相对照,旨在查明账账、账证、账实、账表
是否相符,以便证实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账、漏账、重账,有无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
26、统计抽样:统计抽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抽样方法:(1)随机选取样本;(2)运用概率论评价样本结果,包括计量抽样风险。
27、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28、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有关审计服务质量技术的标准,它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某一审计领域的责任、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核心要求,以及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
29、经济评价:经济评价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后,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是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0、报送审计:报送审计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这类审计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审计。
31、审计依据: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33、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实施阶段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调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延伸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即审计人员自身实施审查与取证的过程。
34、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于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35、经济鉴证: 经济鉴证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核检查,确定其可信赖程度,并作出书面证明,以取得审计委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信赖,作为评价经济责任,解脱经济责任和依法处理的依据。
36、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对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对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结算制度、信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税利上交规定等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财经法纪审计。 37、简述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答:根据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从业准则》的有关内容,内部审计机构一般有以下几项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审核成本管理情况,检测成本管理软件。?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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