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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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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1.1评价的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目的在于: (1)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摸清该区域的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拟建工程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预测该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3)评价工程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并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为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选址的合理性,总平面布置的适宜性,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论证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清洁生产水平,提出工程环境管理监控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环保措施“三同时”,促使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5)为环保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2评价工作原则
(1)贯彻“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原则,做好工程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
(2)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本评价将充分利用本地区有关现状资料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筛选分析,保证数据时效性、代表性。
(3)实用性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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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国务院(19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0)《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9.17;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12)《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2007. 8.6;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15)环发2006 [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22 ; (16)《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起施行);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
(18)《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江西省发改委2006年11月23日发布);
(19)《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6年6月13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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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有关的技术规范、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 某县某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与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委托书;
(7) 某县某橡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1.3 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环境功能区域,经某县环境保护局确认(确认函见附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以下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1 2 3 表1-1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要素 区域及范围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 地表水 溶江、禾河 环境噪声 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 功能类别 二类区 Ⅲ类 3类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2。
序 号 1 2 3 4 5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 浓度限值(mg/Nm3) 污染物名称 标准来源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0.50 0.15 0.06 二氧化硫 0.30 0.20 总悬浮颗粒物 GB3095-1996中 二级类区标准 0.15 0.10 可吸入颗粒物 0.24 0.12 0.08 二氧化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 非甲烷总烃 244页 (2)地表水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3。
表1-3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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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COD BOD5 NH3-N SS* 20 4.0 1.0 80 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类标准 (3)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
表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LAeq:dB) 类别 昼间 65 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夜间 55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工艺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5。
污染源种 类 工艺 废气 表1-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表 污染物 基准排气量排放限值生产工艺或设施 3mg/m 名 称 (m3/t胶)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12 2000 粉尘 企业炼胶装置 非甲烷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10 2000 总烃 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mg/m3) 1.0 4.0 此外,食堂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有关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6。
表1-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 模 基准灶头数 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小型 ≥1,<3 ≥1.67,<5.00 ≥1.1,<3.3 中型 ≥3,<6 ≥5.00,<10 ≥3.3,<6.6 2.0 75 ??85 大型 ≥6 ≥10 ≥6.6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见下表1-7。
表1-7《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
的直接排放限值 SS CODcr BOD5 氨氮 pH 项目 基准排水量(m3/t 胶) (mg/L) (mg/L) (mg/L) (mg/L) 10 70 10 5 7 标准值 6~9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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