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目前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 (1)对比公司预期增长率的估算问题 (2)预期增长率估算的口径问题
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长期增长率是在简单再生产前提下的增长率还是扩大再生产前提下的增长率?特别是可比公司我们通过相关数据得到的长期增长率是在简单再生产前提下的增长率还是扩大再生产前提下的增长率?
增长率中是否应该包含物价指数因素?
目前我们建议目标公司暂按简单再生产前提下考虑目标企业的增长率。
建议目标公司预期增长率估算时要与可比公司预期增长率计算口径一致,即如果需要考虑通胀因素,则两者都要考虑。
三、市场法评估的交易案例比较法 (一)市场法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就是在近期合并、收购案例中选择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作为“对比案例”,利用对比案例作为“对比对象”估算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市场法评估技术。
由于选择的对比案例是活跃市场上实际成交案例,因此可以得知其公允的市场交易价值。 如果还可以得到标的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相关财务分析,则可以采用合并、收购法评估。
(二)市场法评估交易案例比较法操作步骤 1.选择对比交易案例 对比案例的选择方法与途径: (1)通过CVSource数据终端; (2)各地产权交易所网站;
(3)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并购、重组案例。
2.对比交易案例的选择标准 (1)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2)成交日期与基准日相近(最好在近一年内);
(3)交易案例的控制权状态与被评估资产的控制权状态相同; (4)对比交易案例的选择数量。
在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时,对比案例的选择一定要具有一定数量,具体数量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建议不要少于8~10个。
3.对比基础——“价值比率(Multiples)”的选择和计算 (1)对比交易案例的价值比率乘数的种类(CVSource提供):
(2)P/S价值比率(市销率)一般不常采用,因为该价值比率是“口径”不一致的价值比率。
4.关于并购案例法“价值比率”的修正问题探讨
并购案例法价值比率修正难度较大,很多评估师选择不进行修正。但是如果希望进行修正,则需要在以下方面考虑修正问题:
(1)并购案例法可比对象的选择条件可能引起的修正问题 成交日期与基准日之间时间差异造成的时间因素的修正。 交易案例的控制权状态与被评估资产的控制权状态差异的修正。 如果可比案例与标的资产的控制权状态不同,则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正。 (2)赢利能力差异所引起的修正
盈利能力差异对价值比率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或降低对价值比率的影响。
现实的盈利能力对价值比率的直接影响不大。
并购案例法通常由于很难获得相关数据,价值比率修正量化难度高,进行修正的难度较大,因此评估人员通常在选择案例时尽量选择可比性高的案例,减少修正需求。
但是如果由于案例数量等方面的因素导致评估师认为需要修正时,则应该进行相关修正。 选择进行修正的影响价值比率的相关因素时需要关注价值比率实际是“单位价值”的概念,选择的修正因素一定是影响“单位价值”的因素,不是影响整体价值的因素。
如果要选择多个影响价值比率的因素时,则各个因素之间应该尽量相互独立、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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