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树立了榜样,群众中的一些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有正确的方法。一定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针。农民群众有了缺点和错误,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耐心地进行教育,还可以采用回忆对比一类的方式,启发他们的觉悟,提高他们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地改正。对待他们,不容许开大会斗争,不准乱戴帽子,更不准动手打人。为了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具体工作中,还要善于分清许多政策界限。要把进行复辟活动的阶级敌人同一时糊涂而被敌人利用的落后分子,加以区别;把投机倒把分子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比较严重的人,加以区别;把投机倒把活动同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加以区别;把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同正当的社员家庭副业,加以区别;把高利贷剥削同社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正常的经济往来,加以区别;把贪污盗窃同小偷小摸行为,加以区别;把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恢复封建宗族统治、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同群众中的落后习惯和一般的迷信行为,加以区别;等等。对于这些事情的处理,都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分析,谨慎对待,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不然,就会破坏了政策,伤害了群众,给运动带来损害。所有这些政策界限的划分,同样也适用于对干部问题的处理,而且首先适用于对干部问题的处理。因为这些政策界限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的是发生在干部中间。
从城市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干部、学生、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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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等人员,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一个重要力量,不可忽视。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在部队、工厂、机关或者学校中受过相当的革命教育,政治觉悟比较高,又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文化知识。一定要注意团结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
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队官兵的家属,大多数是贫农和下中农。做好军属工作,对于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对于巩固军队,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有着重大的意义。在这次运动中,应当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拥军优属政策,认真检查这个政策执行的情况。要教育军人家属珍惜自己的荣誉,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教育干部和群众,尊重军人家属的光荣,对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军人家属给以适当照顾。现役军人的婚姻,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加以保护。
四、建立坚强的贫、下中农组织
一、贫、下中农组织的建立,必须采取访贫问苦、扎根串连,随着运动的深入,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方法。关键是扎正根子。首先吸收的,应当是立场好、劳动好、热爱集体、觉悟较高、政治纯洁的贫、下中农。对于一些缺点较多、立场不好、劳动不好的贫、下中农,应当在运动中间经过教育和考验之后,再分批吸收。访贫问苦、扎根串连,深入地发动贫、下中农群众,是组织农村阶级队伍的最根本的工作。凡不是采取这种方法,而是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建立起来的贫、下中农组织,必定会是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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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作用。在前一个时期,有些地方,曾经一轰而起地建立了一些贫、下中农组织。这类组织大多徒具形式,或者严重不纯。对于这类组织,应当进行整顿工作和巩固工作。
二、贫、下中农的组织,必须如中央决定草案所指出的,既要保持它的纯洁性,又要保持它的群众性。参加这个组织的,必须是真正的贫、下中农。过去划分阶级的时候,有的地方把某些上中农、小商人,甚至地主、富农错划成了贫农或者下中农,也有些雇农、贫农被错划成了中农,这次都必须认真改正过来。要严格防止假的贫、下中农混入贫、下中农组织;同时,也不要把真正的雇农、贫农排斥在这个组织之外。凡是有重大的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同四类分子有勾结的人,犯有严重错误而屡教不改的人,虽然是贫、下中农成分,也不能参加这个组织。在贫、下中农组织的骨干分子(例如贫农下中农协会的主席,委员会的委员,小组的组长)中间,必须保证老雇农和贫农占绝对的优势,但是也要有一定数量的下中农。贫、下中农组织的骨干分子,还应当包括一定数量的青年和妇女,这对加强农村的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很有作用。在贫、下中农组织最后形成的时候,应当努力争取大多数的贫、下中农群众参加。在民族杂居地区,应当注意吸收各民族中的贫农和下中农参加。
三、要注意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经常工作。贫、下中农组织,不仅要在政治运动中起作用,而且也要在经常的生产建设、巩固集体经济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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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上,保证贫、下中农组织能够对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工作和这三级的干部,进行协助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讨论重要问题的时候,必须邀请贫、下中农的代表列席会议。要教育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使他们学会依靠贫、下中农组织来办好集体经济。
四、贫、下中农组织能不能有经常工作,能不能经常发挥作用,决定于党的领导。公社党委和党支部应当经常关心和帮助贫、下中农组织的工作。一切同社、队有关的重大事情,在党内讨论之前,应当征求贫、下中农组织的意见;在党内讨论之后,应当先在贫、下中农组织内进行传达,同他们商量讨论。一切农村中的党支部,都必须真正懂得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并且真正学会依靠这条阶级路线来进行工作。
五、中农问题
中农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正确对待。在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的基础上,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是党在农村中长期执行的阶级政策。
在对待中农的问题上,主要是对待上中农的问题。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划分上中农,一方面是如何团结上中农。
用什么标准划分上中农,这个问题,在一些同志中间,还不是很清楚的。有的同志单纯以生活富裕的程度作为划分的标准。结果把一些贫农和其他中农错划为上中农,甚至把一些在合作化以后,依靠集体而生活上升的人也划为上中农。这样做,对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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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十分不利。我们所积极鼓励的,正是要广大农民依靠集体,发展生产,共同富裕。我们所反对的仅仅是那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进行债利剥削和其他剥削、少数人发财而多数人贫穷破产的资本主义道路。
还有的同志以政治态度作为划分上中农的标准。这是不科学的。而且这个标准,很难于一致,也很难于掌握,结果往往把一些思想落后或者有较多缺点的贫农和其他中农划为上中农,造成农村阶级队伍的混乱。
以上两种划分上中农的方法都是不对的。划分上中农的根本标准是,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进行轻微剥削。上中农的生活状况,一般地在其他中农以上,这正是由于他们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进行轻微剥削的结果。土地改革以后,贫农上升为中农的,只要没有轻微剥削,都不能划为新上中农。合作化以后,依靠集体而生活上升的贫农和其他中农,他们既不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又没有放债和投机倒把等剥削行为,都不应当划为新上中农。
老中农,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一般地只划分过上中农(当时叫做富裕中农)和一般的中农。现在,在组织农村阶级队伍的时候,需要确定那些人是老下中农。所谓老下中农,就是老中农中间占有生产资料较少、需要出卖少量的劳动力或者借少量的债、因而生活水平比较低下的一部分人。在一般的老中农中间,除开老下中农以外的另一部分人,普通就称为中农。这一部分人,和老上中农有区别,他们不剥削别人,因此,不应当把他们归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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