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干线为三相配电且均衡分布,则其泄漏电流之矢量和Ix1基本为0。
b. 单套灯具的引接线(BVV线,长度为10m)正常泄漏电流可查参考文献的表11-27,近似为50mA/km。若为三相配电回路
认为其矢量和Ix2为0。
c. 根据相关资料,电缆干线线路正常泄漏电流可按21.66mA/km计算,故Ix3=(990m/1000m)×21.66mA=21.44mA。于是
个完整的三相路灯回路的正常最大泄漏电流理论值为Ix= Ix1+ Ix2+ Ix3≈21.44(mA)。实测数据也基本与此相当。
因此,干线开关RCD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4Ix =4×21.44mA=85.76mA。根据RCD的制作规格(优选值), I△n取值
00mA、300mA、500mA等,建议取值300mA及以上。当要和末端灯具开关RCD(0.1s)作时间上的配合时,干线开关RCD
断时间可取0.2s。
上述RCD的漏电保护功能,仅针对接地故障而言。当接地故障和L-N短路需同时考虑时,则推荐采用“RCD + B类断路器”的
型电器。而B类断路器的选择,仍与TN-S系统的类同,不赘述。
灯具的短路保护
单个灯具属于不可能过载的设备,故灯具处无须设臵过载保护;而鉴于灯具分支线处的导线截面显著减小(跟干线相比),因此每
具处宜设臵短路保护。该短路保护电器的选择,应保证在灯具正常工作电流和启动尖峰电流下均不误动作,而短路时则应可靠动作
按故障短路电流来校验其切断时间。
1 TN-S系统的灯具短路保护
本工程实例中,每灯的工作电流为Ic=250W×(1+10%)/0.85×220V=1.45A。根据前述的4.2.2小节,为可靠躲开灯具启
流,当选择熔断器作为灯具开关时,其熔体电流要大于灯具工作电流的2.47倍,则熔体额定电流取为4A。
路灯属于固定设备,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以下简称为《低规》),其接地故障保护装臵的切除故障时间不
于5s,此时就要求短路电流与熔体额定电流之比不应小于4.5(当熔体电流介于4~10A之间时)。而本文的第3节里,已求得接地
电流为75A,故有灵敏系数75A/4A=18.75,>4.5,就是说,可选取4A熔断器作为250W灯具(cosφ=0.85)的短路保护。
灯具开关采用小电流的熔断器时,其短路灵敏系数基本都在十几以上。因此,短路时熔体通常会迅速(甚至0.01s以内)熔断。
,只要干线开关(B类断路器)的短路短延时时间整定为0.2s,就完全可以通过动作时间来满足级间配合。
鉴于成本相对低廉的熔断器已足以胜任单个灯具的短路保护,而MCB和RCD成本都相对较高,且不易解决防盗问题,故在TN
统中对后二者不予以讨论。
2 TT系统的灯具短路保护
TT系统一般通过预期接触电压来规定接地故障保护装臵的动作特性。而路灯虽处室外环境,但其安装场所一般都较为开阔,一旦
触电,都较容易摆脱;此外,现有国内规范、标准等,均未明确将路灯安装场所归类到“特殊环境”。有鉴于此,路灯TT系统的保
臵仍按符合下式条件即可: RA?Ia≤50V ⑹
中: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之和(Ω);
Ia——保证保护装臵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根据现有《路灯规范》,当忽略接触电阻和PE线电阻时,RA要小于10Ω。于是,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Ia≤50V/10Ω,即 Ia≤5
就工程实例而言,若250W灯具的保护电器欲选用熔断器,则其熔体电流至少应为4A(见前述第5.1节)。这就意味着,250W灯
护的熔断器之熔体电流值,此时只能介于4~5A之间(理论值),极为局促。显然此时不宜选用熔断器。
但若《路灯规范》里规定的接地电阻值可适当下降,比如为4Ω,则动作电流Ia取值范围有所扩宽,最大可达50V/4Ω=12.5A。
于常规的150~400W的路灯灯具保护,已大致足够。此时的熔断器因动作电流甚小,也可兼作灯具处的L-N短路保护。
若要维持规范里的10Ω接地电阻不变,则应采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带短路保护功能的RCD。对于本工程实例,可选择额
流In=6A、I△n=30mA、分断时间为0.1s的单相RCD(须带短路保护功能)。当然,灯具处选用RCD作保护,始终存在成本较高、
不易解决等问题。故仅在经济条件许可及管理完好的小区里,才考虑以RCD作为末端保护。
尽管规范未明确路灯线路是否要做到严格的级间配合,而在设计中则应尽量予以满足。当TT系统的路灯采用上、下两级RCD保
,若发生接地故障(常见),通过RCD的动作时间差,无疑能满足动作选择性要求;但若发生L-N短路(少见),则动作选择性不
能得以确保。值得一提的是,当灯具开关采用熔断器,而干线开关采用RCD时,则无论在分断时间或动作电流上,二者都较难配合
当熔断器的负荷侧发生接地故障时,作为配电线路干线开关的RCD很可能出现越级跳闸。
保护接地
关于路灯的保护接地,《路灯规范》第 5.1.9条规定:“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
0Ω。”该规范条文较为笼统,既未阐明具体如何做保护接地,也未区分TN系统和TT系统接地之差异。
1 TN-S系统的保护接地
从理论上讲,TN-S系统中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并不流经大地。因此,《路灯规范》是否硬性要求保护接地电阻为某一具体数值(
0Ω),实际上对于人身、设备安全以及保护电器之选取等,都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在具体实践中,灯杆处是否要设臵保护接地体(即PE线是否重复接地),各地的设计方法不尽相同,但大都采取了每根灯杆或数
杆设臵一组接地装臵。而单纯从TN系统的自身定义来看,无论PE线有多长,它仅在电源处与N线互相接通并接地即可,PE线自
须重复接地。对此,《路灯规范》无明确要求。
总而言之,在TN-S系统里,尽管在灯杆处设臵PE线接地装臵的做法较为普遍,但其设臵的理论依据并不充分。
2 TT系统的保护接地
TT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该接地极与负荷侧电气装臵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但是,处于同一个路灯
线路干线开关保护之下时,作为负荷侧电气装臵的路灯灯杆处的各个保护接地极,到底是彼此连通,还是彼此独立呢?又该如何保
作接地极与保护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呢?
2.1各路灯的保护接地极共用
《低规》第4.4.12条规定:“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
上”。就TT系统路灯的一条配电线路而言,该回路上的所有路灯及其线路(灯具开关之前),均由本线路始端的干线开关(一般为RCD
供接地故障保护。因此,若按《低规》,该回路中的所有路灯灯杆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必须通过PE线接至共用的接地极,而不得
彼此孤立的接地极。也惟有如此,本线路上任一点发生接地故障,都可以通由贯通的PE干线获得较大的短路电流,从而使得干线
(RCD)能可靠动作,及时切除故障,这就是执行规范条文之优点所在。
共用接地极时,若接地故障发生在灯具开关RCD(I△n=30mA)之后(参见图1中的f1),则要求RA≤50V/0.03A=1666Ω即可
接地故障发生在灯具开关RCD(I△n=30mA)之前、干线开关RCD(I△n=300mA)之后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参见图1中的f2点)RA≤50V/0.3A=166Ω。综合二者结果,接地电阻限值应取后者(即小于166Ω)。
由此可见,共用接地体的TT系统中,若同一回路的上下级均采用了RCD作为接地故障保护,则对保护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比较宽松
容易满足,从而无须每灯杆处设臵接地体。但若采用熔断器作为灯具短路保护,则灯杆处保护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比如在4Ω以下
但各路灯共用了接地极的TT系统,需要单设PE线,且一处路灯发生接地故障,则故障电压就会经过贯通的PE线蔓延至临近路
,这就丧失了TT系统的独特优点。
2.2各路灯的保护接地极分设
TT系统的自身定义及其具体实践都表明:TT系统中,同一接地保护装臵下的不同被保护对象,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也可分设接地体
须强求共用接地体(但人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外)。分设接地体可避免接地故障电压沿PE线蔓延;此外,供电电缆可采
芯,较五芯为节省。
但是,分设接地极的做法直接与上述的《低规》第4.4.12的条文规定相“冲突”,致使设计时难以抉择。而且,每处灯杆都要单
地体,较为浪费接地钢材。
2.3工作接地极与保护接地极的间距问题
TT系统的工作接地极与保护接地极之间,应该是不存在电气联系的。而相关资料(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
14.7.4.3条及其条文解释)表明,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两个接地体间,若要彻底脱离电气联系,则二者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20m(
于特定的土壤电阻率)。而路灯箱变的金属外壳、金属底座、基础钢筋等,都必须与PE线连通,因此,箱变处的接地体仅适合作为
接地,而难以作为N线的工作接地。为此,变压器中性点处引出的N线必须另穿绝缘套管,拉到距离箱变20m以远的地方,单独
工作接地体;且该接地点的半径20m以内,不得存在任何本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体。而这一点有时是较难实现的,它也成为路灯TT系统的一个瓶颈问题。
路灯采用TN-C系统合适吗?
路灯基本采用HID灯,它属于典型的非线性负荷,其配电线路中含有以三次谐波为主的奇次谐波电流。理论分析和实验测定都表明
便是三相完全平衡的气体放电灯线路,N线上通过的高次谐波仍达相线电流的30%以上;若为三相非平衡线路,则PEN线通过的
电流更大。于是,当路灯采用TN-C系统(非指TN-C-S系统)时,如此大的工作电流平时即在PEN线上流通,使得路灯金属灯杆
变的金属外壳上面,正常运行时即不可避免地带有较高的电位,可能造成触电威胁。更为严重的是,万一PEN线发生断线故障,则
压就通过灯具直接加在灯杆或箱变等设备外露可导电的金属外壳上(而保护电器还难以觉察),这是比较危险的。因此,路灯配电不
采用TN-C系统。
路灯采用II类设备的可行性
II类设备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要PE线,不需要保护接地,且简单易行,可确保人身安全。它若用于路灯系统,应具备
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路灯系统采用II类设备时的可能措施:采用非金属外壳的箱变;塑料绝缘电缆全程(包括灯座内接头处)穿于塑料管中(不宜采
属管);灯杆内的灯具连线为双绝缘线BVV,且穿塑料管;灯具采用II类灯具。若无法保证后两条措施,则灯杆要制作成非金属灯
如水泥灯杆),或在金属灯杆表面涂以符合规范的绝缘材料。
当然,当路灯系统内全部采用II类设备时,虽无须考虑接地故障保护了,但若要顾及L-N短路,则仍应进行L-N短路灵敏度校
采用相应措施。
几点结论
长距离的路灯线路,必须充分重视短路灵敏度的校验。采用低压断路器时,路灯短路灵敏度与断路器短路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倍数密切相关,而K的取值范围大致为:2.47(Ic/ Ir1)≤K≤0.77(If/ Ir1)。而校验路灯短路灵敏度时,是否兼顾接地故障和L-N
路,将直接关系到配电系统方案的不同。采用低压断路器配电而短路灵敏度不足时之解决途径:①采用D,Yn11变压器。②合理低断路器的整定倍数K。③适当加大PE和N线截面。④适当减小回路正常运行电流。
路灯TN-S系统宜以B类断路器作为干线开关,TT系统则宜以RCD或其组合电器作为干线开关。路灯系统干线开关RCD之I要合理取值。
TT系统中,接地电阻值较大时,应采用RCD作灯具开关;反之,可用熔断器保护。现阶段,路灯若采用TT系统尚会受到一定制约。
路灯配电不推荐采用TN-C系统。
路灯系统可考虑采用II类设备。
参考文献
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二版)〃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120~121,129~137,527
注:本文原在《建筑电气》2007年第2期发表)
作者/来源:李良胜 章友俊(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道路照明短路电流计算及开关选择等(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