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的体制设计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农村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动,原始村落向农村社区转型。农村社区既是国家治理农村社会的基础单位,又是统筹城乡规划发展的基本平台,还是农民完成生产和生活的新承载组织,故农村社区建设在实质上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关节点,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双重治理。当前农村社区治理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需科学的社区管理模式来指导。
关键词:农村 社区 管理模式
一、我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建构需秉持的理念 (一)“双强”的指导理念
所谓双强的理念就是强国家、强社会的指导理念。未来农民生活离不开社区,这将是一个大趋势,它已经成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承载地,从本质来看,逐步达到自我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等都是农村社区管理的抓手。农村社区的建设应该围绕社区农民来开展,主要采取居民自治的方式,鼓励农民参与事务管理,激发其思想能动性,农村社区的发展才能有持续的动力。同时应看到,这种过渡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根据我国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实践需要,在实行民主自治管理的同时,必须的还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协助和监督,这也是为什么强调农村社区新型
自治管理模式必须秉持双强的取向,它不是离开政府而完全放任发展的管理模式,而是采用政府和社会治理的权力体系。 (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社区管理最基本的就是自给自足、共生共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认为利益是人们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唯一并普遍起作用的,是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这就是说农民利益要通过农村社区得以体现,这些利益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因此农村社区的建设和管理要以保护农民的多维度利益为中心,使农民通过对社区事务的自治管理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这种方式避免利益矛盾激化,使农村社会能健康有序发展。 (三)社区管理要以善治为目标
善治就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己任,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友好合作关系,要义就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公共事务,是国家与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善治理论应该成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理论支撑,它强调的是政府和社会建立的合作关系,达到最佳的一种平衡状态。它既需要政府的方向指引,也需要公民的合作意识和思想认同,并且能投身于治理当中,最后才能实现善治的目的。
二、我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的特点 (一)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相得益彰
农村社区新型自治管理模式首先要以社区自治为前提,采取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政府代表社会总体利益,在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独立性基础上,解决相应的管理的宏观发展难题,并且要发挥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使农村社区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平台。这种管理不是所谓的强权管理,而是以发挥基本管理职能为主。农村社区的发展要依赖于农民的参与意识,农民要自己管理自己,这是主线,这样农民的自治管理权益才能有所保障。针对社区管理,农民应被普遍赋予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经民主选举程序,产生自治组织对社区进行管理,激发村民自治管理的主动性。 (二)国家行政和社区自治管理权力的“同心圆式”运作
政府与社区的管理的运作类似于 “同心圆式”,需要确定双重管理的职责和范围,规避了两种权力彼此之间的对抗,使政府和社会两种管理有效互动,通过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充分推动农村社区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新型农村治理模式中,应用的政府和社会的双重管理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形式有所不同,也不是完全“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而是以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共生的“同心圆式”管理方式。这种管理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和农村的需求,这是两种管理力量的共同圆心,从而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氛围和发展条件。
(三)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呈现多元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农村社会结构也随之变迁,农村也具有了开放性。农村社区成为农村社会新的机体构成,并成为它的基本单位,它的经济主体、社会主体、经营方式和组织机构,包括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关系都呈现出多元的特征,户籍和土地不再是硬指标,因此促成了农村社区的多元化特征。农民的生产、生活和思想观念也变得多元化,因此,这一特点就要求以适应农村的开放性和流动性的、能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的自治管理模式。
(四)政府管理的宏观性与间接性
我国农村社区大多是“强国家、弱社会”的管理格局。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政府已经不能实施单独治理的职能,面对不断增加的农村社会问题,越来越显得乏力,政府管理需要和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两种管理力量共同进行治理。在新型农村社区自治过程中,政府不能完全放手不管,还要适当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农村社区建设决不能离开政府,它是不可或缺的。与过去所不同的是政府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有所变化。政府不再事无巨细的对所有社区事务进行管理,而主要是对社区自治管理所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宏观管理。
三、我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的体制构建
(一)乡政村治的启发
村民自治可以说是我国实行自治领域中非常有作用力的一方面,即在农村地区推行的乡政村治的管理体制。它一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行政权力的体现在农村的最基层单位就是乡镇,乡镇行政制度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这对农村社区建设有深远影响,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治组织,针对农村社区内部的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20 世纪 80 年代,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开始,农村从真正意义上开启了农村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篇章,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权开始对农村实行管理,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的“乡政村治”的治理方式。政府与社会治理两种力量既是分离的,又是相互支撑的,乡政与村治就是该种形式。乡镇政府对农村实行间接的管理,到村一级则实行村民自治,它们之间又是密不可分的。 (二)村庄向农村社区的转变
农村社区化的过程也就是村庄逐步向农村社区转变的过程,而农村社区化可以分为社区外化和社区内化两个过程。社区外化是以物为中心的社区化过程,包括农村社区集体和个人资产的转移以及农村社区空间的建设;社区内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社区化过程,包括社区农民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市民化转换,要通过社区精神和社区文化建设来实现,并引导农民实现文明现代的生活方式。社区外化是通过硬件建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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