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审计处 审计报告
2003年第01号 被审计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处 审 计 项 目 : 2002-2003年度经济合同的审计 关于对校办产业管理处
2002-2003年度经济合同的审计报告 学院:
为促进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防范经济风险,根据学院2004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和审计通知书〔2004〕第1号要求,审计处组成审计组于2004年5月12日至5月28日,对校办产业管理处2002-2003年度(包括在以前年度签订但在2002-2003年度完成的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得到了校办
产业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况 我院现有校办产业8个,分别是:华北水电学院监理中心、河南华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华水机械施工基础处理公司、华北水电学院培训中心(江河宾馆)、河南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出版社郑州发行站(大禹科技书店)、华北水电学院轻型印刷厂、华丰岩土工程公司。企业依托学院学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在工程监理、监理培训、勘察设计、地基基础施工处理等方面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2002
-2003年度累计上缴学院收入290.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江河宾馆(培训中心)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与招标公告不符。审计发现,《江河宾馆
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江河宾馆每年向学院 上缴85万元”,未能反映出招标公告中第五条即“根据现有条件,应聘人自己测算上缴指标,年递增率按5%,分年度上缴”的要求。对于上述承包形式的变更,没有当时招标委
员会的书面认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 2、部分企业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上缴指标,审计发现,《基础处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交6万元”,《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之前两次上缴,每年85万元,截至审计结束之日,基础公司未按时上缴指标,江河宾馆上缴63.24万元(不含装修引资返还款8万元); 3、合同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部分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除完成上缴指标外,剩余的净收入要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奖福基金等。但审计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致使其成为一种形式。如《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第5条规定:“超额指标由经营负责人按规定比例支配,其中发展基金30%、福利基金30%、奖励基金40%”,但由于产业处无法掌握其经营情况(帐务核算不在产业处),江河宾馆是否提取、提取是否正确,产业处无法
控制,从而容易造成学院资产的流失; 4、个别企业缺乏承包经营合同,指标上缴讨价还价。审计发现,校办产业8个企业中仅有5个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其他3个企业均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上缴协议,指标上缴讨
价还价,致使每年上缴指标的完成缺乏强制性; 5、部分合同内容不够严密、条款不够完备。审计发现所签订承 包经营合同中,仅有一份合同参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范本》来签订,《文印室承包经营合同》(副本)中对于上缴指标日期的打印错误直接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水利电力出版社郑州发行站(大禹科技书店)经营协议》中对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未作明确规定。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学院合同管理现状,审计组提出如下建议: 1、补充或重签《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同时要求江河宾馆补交2003年上缴指标与招
标公告中规定的差额4.25万元; 2、按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缴纳上缴指标的企业,应尽快兑现上缴指标,其中,基础处理公司12万元、江河宾馆21.76万元(含装修引资返还款); 3、进一步加大对校办产业的监督力度,尤其合同执行的监督力度。对于没有签订承包经
营合同的企业,合理确定上缴指标,补签承包经营合同,防止上缴指标的讨价还价; 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增加合同签订的透明度。由于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按照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5、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慎重选定承包经营方式,科学合理测算上缴基数,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利润情况、对其财务控制情况,采取上缴指标包干、上缴指标递增包干或利润分成
等不同承包形式,维 护学院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学院经济活动的扩展,所签经济合同的类型、数量大幅度增加,而学院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学院没有明确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多部门存放、多部门管理,无法实行有效的动态控制,工作被动。为规范学院经济秩序、防范经济风险,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结合我院实际的合同管理办法。同时从领导到业务经办人员都要对合同管理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一
个部门或单位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篇二:经济合同审计办法 经济合同审计督察办法(试行) 2010-05-25 22:13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强化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相关单位对外签署的各类经济合同(含协议等,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计,是指公司监察处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签署
程序和履行过程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是审计监察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经济合同审计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执行过程审计和
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第五条、经济合同审计应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处室,下属各分厂及公司控股单位。 第二章、经济合同审计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对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 1、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
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有效的法人委托授权,所授权事项、 权限、期限等是否与所签合同内容一致。 2、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当事人意
思表示是否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等价有偿。 3、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原则上签订各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鼓励采用国家颁布的各类
合同示范文本。 4、程序是否合法。签约程序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签定程序。
第八条、对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 1、合同标的是否明确,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 2、核实标的数量,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言辞有无含糊其辞; 3、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经过计算复核,数据是否准确具体、合理合规; 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是否可行、是否准确;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且明确具体; 6、根据法律规定和各类经济合同性质要求的其他必备条款、专业条款等是否明确,是否合理有效。
第九条、审查合同的严密性。主要审查文字表述是否严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是否适
当。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询价、招标、谈判、 审批、签证、公证等程序,有无加大公司风险。 第十条、审查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1、审查合同效益程度,满足公司需要,符合公司利益; 2、审查当事人资信实力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需要担保的事项,是否确定了可行的担保方式,担保措施是否完备。 第十一条、审
查合同履行的完整性: 1、对投资、联营、基本建设和大额购销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应在合同时效期间随时审查,
监督其履行的完整性。
2、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的合同,要明确原因,确定违约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主要合同审计要点 第十二条、购销合同审计要点 1、购销物品名称应署全称,注明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级和包装标准等有关信息。 2、购销物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合同约定应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在合同条款中应写明双方协商的标准及物品名称、编号、代号。需
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 的技术条件执行。实行抽样检验的产品,合同中要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
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要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3、产品数量,按法定计量标准执行。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运输损耗,应
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办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
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规定。
5、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 6、产品价格按照合同确定。 7、结算方式,执行合同规定和办理手续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8、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第十三条、基建合同审计要点: 1、基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经公司领导批准。 2、基建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物资是否落实; 3、基建合同主要条款应具备: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建设工期、
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
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办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4、在审查基建工程的合同时,经办部门应提供施工方的资质证书、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定额、取费标准和施工单位近期完成的相应工程业绩及质量状况的证明; 第十四条、加工承揽合同的审计要点: 1、合同标的数量、技术要求,型号规格是否明确; 2、支付的酬金或价款是否合理、合法; 3、使用的技术资料,涉及技术决窍的,是否有保密措施; 4、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加工能力能否自己完成; 5、承揽方的设备、技术、劳动力是否能满足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设备大中修、临修等协议参照基建合同审计要点执行。 第十六条、投资联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维护公司利益原则审查签订。 第四章、经济合同审计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完结直篇三:浅谈医院
经济合同审计 浅谈医院经济合同审计 摘要:随着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发生的各类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经济合同也不断增加,因此经济合同审计工作越来越成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医院的经济合同种类很多,如财务、基建、采购、劳务等等。加强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不仅可以让医院避免经济风险,还可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意义;阐述了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结合实际,详细分析了医院经济合同审计中的控制要
点。 关键词:医院经济合同 审计工作 内容 控制要点 所谓经济合同的审计,就是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中、合同执行后的审计。它是对医院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监督和检查的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 (一)减弱医院的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医院作为一个提供医疗服务的事业单位,在对病患行医治病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经营行为使设施、技术达到最优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同时使医院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但是由于多数医院受计划经济时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保证医院运营的影响,管理手段和经营观念与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不相适应。实施经济合同的审计,可以强化医院的经营理念,规范医院的经营手段,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减弱医
院面临的 经营风险。
(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普通的经济体,医院在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由于经济合同不完善而造成的损害,如合同对方出现毁约的情况,甚至一些医院还曾遇到过诈骗行为,这些事情一旦发生,就会让医院遭受巨大损失。而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给医院在合同对方选择、合同内容的确定和合同履行情况等问题上提供帮助,通过经济合同审计对合同签订的三个时期进行监督审查,可以有效的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保障各项经济活
动顺利进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三)保证医疗市场秩序稳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出台了一系列卫生事业改革政策,政府垄断医疗
市场的局面逐渐被打破,除国有医院和集体所有制医院以外,很多民营医院纷纷发展起来,形成了共存的局面,也加剧了医疗市场的竞争。如果医院实行经济合同审计制度,不仅可以
让医疗市场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医疗市场环境。 二、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 (一)对合同对方的审计 医院要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确保这些内容准确完整的在合同中记载;审查人员要注意合同首尾当事人的签字或签章是否相同;若合同对方为法人单位,审查人员要
保证在合同盖章处 要具备法人代表的签字签章,还要检查盖章是否为该单位的有效公章;如果合同对方为
自然人,要确保当事人签字署名为真实的现用姓名。 (二)对标的数量质量审计 审计人员要确保合同标的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仔细检查标的名称是否清晰正确;确定合同对标的使用了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对标的规格、等级严格进行审查;审查是否能够通过国家标准文件的认可,合同中执行的行业标准要通过行业标准的认可,如封存样
品则要对样品的质量、功能详细说明。 (三)对合同价款的审计 对合同价款的审计内容包括:合同中是否对价款与报酬进行明确规定;若合同标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医院需要对价款或报酬约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审计;若合同价款由当事人约定,医院需要审查其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此外,医院还必须对运输费、包装费等其他费用
的约定承担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进行确认。 (四)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 医院要对合同规定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审计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有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情况是否规定了分期方式等;对合同履行地点的审计内容包括标的物验收地点是否明确约定,明确标的物所有权等;对合同履行方式的审计内容包括
审查合同中是否写明交货方式、验收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对合同违约责任的审计 所谓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对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医院在对经济合同进行审计时,一定要对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这部分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合同中清
晰明确的约定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违约处理事项。 三、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一)合同签订时的审计要点 1、对经济合同立项进行审计 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业务部门是否对合同立项的可行性进行过分析论证;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通过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需要上报申请的项目是否已经获批;审计项目资金是否已纳入医院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和无预算的项目是否已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通过,同时
审查是否对年度预算计划做出相应补充和调整。 2、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要注意对合同对方资格进行审查,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经营权限是否已经通过业务部门的审查,当事人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对合同中存在的商用条款进行审计;对业务部门给予的资质文
件进行复审,确保合同当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 3、对经济合同文本内容审计 其需要控制的关键内容有:审查合同文本内容、格式、结构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审
查经济合同中当事人的详细信息是否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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