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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师角色冲突的时候,解决的基本办法是角色协调。 24、角色协调:分为社会协调和自我协调。 第七章 课程
1、课程: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学习活动的总体。包括课程表中规定的课程,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等。
2、从课程内容所固有的属性来区分,可将课程分为学科课程和经验课程。
学科课程:也称为分学科课程,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水平,从各学科中选择适合一定年龄阶段学生发展水平的知识,组成各种不同的科目的课程。
经验课程:也称为活动课程,生活课程等,是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以学生的兴趣、动机、需要和能力为基础,以学生的经验为中心组织实施的课程。
3、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区分,可将课程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指综合有关联的几门学科,成为跨越更广泛的共同领域的课程。
其中综合程度最高的是广域课程。---广域课程是将原有的分科全部取消,把内容按照新的逻辑重新建立、重新组织,使之称为一门新的学科。 核心课程也是属于综合课程。
4、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来区分,可将课程划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指根据公民基本素质发展的一般要求,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设计的课程。 地方课程:又称之为地方本位课程,指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社会发展及其对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资源所设计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课程。
校本课程:又称之为学校本位课程、或学校自编课程,是指以学校为基地开发的课程,其开发主体是教师。
5、从课程管理的要求来区分,可将课程划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
选修课程: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需要,有选择自由而非必须学习的课程。 6、从课程表现形式或对学生影响方式的不同,将课程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明确、实现编制的课程。
隐性课程:不在课程规划(教学计划)中反映,不通过正式的教学进行,对学生的知识、情感、意志、行为、价值观等方面起潜移默化的作用。包括:物质情境;文化情境;人际情境。
7、课程设置必须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8、影响课程的几个基本关系:个人与社会、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分科与综合、基础与创新、结果与过程。
9、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涉及的是课程的个人本位论和课程的社会本位论。
(1)课程的个人本位论强调课程对个体发展的作用。个体是课程的出发点,而且是课程的落脚点,课程的核心不是学科内容,而是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 (2)课程的社会本位论认为根据全社会的利益和进步考虑课程。课程应由教育者按社会的需要来决定,以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逻辑为主线来组织课程,使课程与社会生活联系,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对于两者的关系,我们必须将两者尽可能统一起来。今天我国的课程改革,应当强化个人本位课程的观念,使课程及教学尽可能适应学生个性的发展。 10、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
(1)直接经验:个人直接或亲自认识获得的经验。
间接经验:指他人或前人的认识经验。
(2)对间接经验或书本知识的学习,是学生认识世界的一条捷径和主要方式。且对于间接经验的掌握以间接认识为主。——主要是双重间接性的学习。(优点:有助于提高接受知识的效率;缺点:双重间接性的学习导致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类认识事物的完整过程是:实践←→认识←→实践。 (3)要克服学生双重间接式学习的局限性,必须重视学生的直接认识的独特地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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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研究性、探究性课程教学的改革尝试。
11、基础与创新的关系:为学生创立有利于创新的基础。
即应该将以下三方面看做是基础:(1)科学精神的基础; (2)知识与技能的基础;
(3)学习兴趣和学习方法的基础。 12、分化与综合的关系: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关系。 分科课程便于学生系统、完整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综合课程有利于突破各学科之间的界限,突出和强化各学科的联系,拓宽学生的视野。课程只有反映分化和综合两个方面,才是全面和合理的。
13、结果与过程的关系:作为结果的知识与作为过程的知识之间的关系。
结果是必须的,但过程取向课程观指导课程改革更有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的发展。 14、课程的现代化:(1)课程观念的现代化;(正确理解课程的概念) (2)课程内容的现代化;(课程内容应突出基础性;课程内容应体现时代性;课程内容应具有民主性;课程内容的结构性) (3)课程实施的现代化;(教学组织形式多样化;教学模式多样化;教学手段现代化);
(4)课程评价的现代化。(量化与质化相结合;评价主体多元化等) 15、我国中小学课程编制上总体上包括确定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编写教材三个层次。 (1)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学校的教学、劳动、各种活动等作全面安排。 课程计划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课程计划的主要内容:培养目标(居于课程计划的首位,由教育目的决定);课程设置(规定要开设的科目及教学要求、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考试考察,规定考试与考察的科目、方式和成绩评定的方式;实施要求和课程管理,说明一些落实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体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课程标准: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标准性文件。它是课程计划的具体化,是编写教材的直接依据,属课程编制的第二个层次。
课程标准一般包括:说明部分;本文部分;其他。
(3)编写教材:教材,即教学材料,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音像教材或多媒体教材等,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材料。其中教科书的编写最为重要。
教科书一般由目录、本文、作业、图标与附录构成。 我国对课程标准和各种教材的编写的要求: 第一,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首先保证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力图体现一定的思想性)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第三,基础性。
第四,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第五,注意形式上的特殊要求。
16、一般来说,课程编制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一门技术;第二,它是一套完整的实践过程。
17、几种课程编制模式 (1)目标模式
先驱:博比特 集大成者:泰勒 编制课程的关键:确定课程目标
围绕四个问题展开:第一,学校应该达到哪些教育目标?第二,如何选择可能有助于达到这些目标的学习经验?第三,如何为有效的教学组织学习经验?第四,如何评价学习经验的有效性?
确定了课程编制的四个要点: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评价结果。
(2)过程模式
提出者:斯滕豪斯
分析学习过程中的目标;依据知识、活动的内在价值来选择课程内容;强调教师的参与及不断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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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究模式 提出者:施瓦布
重视实际问题,强调从实践的角度来确定课程编制的思路,突出实践在课程编制中的重要性。
(4)批判模式 提出者:阿普尔
注重课程编制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5)情境模式
提出者:基尔贝克
课程编制应针对每一学校的特点,从分析学校各方面条件入手。
18、课程编制有各种原则体系,其提出的主要途径:一是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概括; 二是理论的演绎和推论。 19、课程编制的方法:主观法;客观法;经验法;活动分析法;实验法。 20、在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上,经常采用两种方法:
(1)螺旋式排列方式。课程内容在不同阶段上重复出现,并相应地扩大范围和加深深度。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科学课程的编排多采用这种方法。
(2)直线式排列方式。一门课程的内容组织成一条逻辑上前后联系的直线,前后内容基本上不重复。历史、地理等人文科学课程的编排多采用这种方法。
21、英语中,课程(curriculum)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什么知识最有价值?》(1859)一文中。
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
22、1918年,美国学者博比特出版《课程》一书,标志着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研究领域诞生
第八章 教学理论 1、教学(狭义):是专指学校中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教与学相统一的活动。 2、教学与教育两个概念的关系:
广义的教学与教育的含义没有什么区别,但在狭义上,教学是教育的一部分。 3、教学与智育的关系:
(1)既有联系又不同的概念。
(2)智育指向受教育者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专门发展受教育者智力的教学活动。教学指学校中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教与学相统一的活动。 (3)教学是智育的一条主要途径。 4、在学校教育中,教学处于中心地位。 原因:(1)从教育途径看,有教学活动、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党团队活动、社团活动等多种途径,只有教学活动占有学校最多的时间、空间资源,这是教学所具有的中心地位的客观体现。(2)从工作类型看,学校的工作可以分为教学工作、党务工作、行政工作、总务工作等方面,后三种都是为第一种工作服务的,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地位。(3)从活动目的看,教育活动的目的是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些方面都需要通过教学活动的展开才能实现。
5、教学的基本作用:(1)授受基础知识; (2)形成基本技能; (3)发展基本能力;(能力是人们完成某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 (4)促进个性健康发展。
在教学中,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发展能力与促进个性健康发展,有着密切而复杂的相互联系。知识与技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能力的发展是在掌握知识和运用技能的过程中完成的,同时制约着知识的掌握速度和技能形成的速度。
6、教学观: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根本看法,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7、当代教学观的变革主要体现为六大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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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重视教师向重视学生转变;(重视学生的体现: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和主人;研究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研究儿童在课堂情境中的学习规律,并遵循这些规律组织、安排教学。)
(2)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培养转变;(要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侧重能力培养,培养学生学习、掌握和更新知识的能力。) (3)从重视教法向重视学法转变;(以往是重视教师的教法;现在重视学生学法,探讨学生如何有效的学习的方法。)
(4)从重视认知向重视发展转变;(重视儿童身体、认知和情感全面和谐发展。) (5)从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结果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教学过程。如激发学生的兴趣,启发引导、独立思考,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综合运用等。) (6)从重视继承向重视创新转变。(学生的创造能力在教学过程中逐步培养。)
8、教学系统:实质上是由相互作用着的教师、学生、内容与环境等空间结构性要素和目标、活动与评价等时间进程性要素构成的特殊复合体。 9、教学系统的基本要素:教师、学生、内容、环境。 10、教师中心说(教师中心论、教师中心主义):
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
教师中心说是教师在教学中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地位的教学理论。
主要观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居于决定于支配的地位;课本是教学赖以开展的教育内容的中心;教学必须以课堂为中心。
11、学生中心说(儿童中心论、儿童中心主义)
学生中心说,是一种主张以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认为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在教育教学中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教学理论。
主要观点: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在教学过程中,儿童是中心;在教育内容上,经验是中心;在教学过程的组织上,活动是中心。 12、学科中心说
主要观点:教育教学的目的是培养能幸福生活的公民;教育的根本职能是创新文化;教学促进儿童的智力发展;教学必须重视学科结构、直觉思维和发现学习,科学逻辑与心理逻辑应统一于学科逻辑。
13、教学过程: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教与学相统一的时间流程。 14、教学过程的动力是其存在内在矛盾。 15、教学过程的基本矛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提出的认识和学习任务或其他任务与学生的知识和心理的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16、教学过程的结构:指教学过程内部各组成阶段或组成环节及其在时间方面有机联系或相互作用的方式或顺序。
17、孔子:学习过程可以概括为学、思、行。 《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昆体良:模仿;接受理论的指导;练习。 18、赫尔巴特:明了、联想、系统和方法。
明了就是向学生明确地讲述新的教材; 联想就是使学生把新旧观念联合起来;
系统就是学生在新旧观念联系的基础上,去寻找结论、定义和规律;
方法就是把已学得的知识应用于实际,培养学生有逻辑地、创造性思维的技能。 19、杜威:疑难;问题;假设;验证和结论。
20、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过程由六个阶段构成,分别是引起求知欲;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检查知识、技能和技巧。
21、现代教学过程应该包括7个基本环节: (1)明确教学目标; (2)激发学习动机; (3)感知教学材料; (4)理解教学材料; (5)巩固知识经验; (6)运用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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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测评教学效果。 22、教学过程的本质 (一)特殊认识说
教学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
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它是学生个体的认识过程。个体的认识具有不同于一般认识过程的显著特点:(1)间接性;(2)引导性;(3)简捷性。
(二)儿童发展说
教学过程并不是认识过程,而是学生的发展过程。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发展。 维果茨基提出的“最近发展区”;
皮亚杰提出的“儿童认知发展阶段论”; 科尔伯格提出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赞可夫提出的“儿童一般发展论”。 (三)认识—发展说
教学过程是既是一个认识过程,也是一个发展过程。 教学过程是学生认识与发展相统一的过程。 23、教学原则:人们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遵循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24、制定教学原则的依据:(1)教学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2)教学规律的反映; (3)受教学目标的制约。
我国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
(一)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 定义:教学既要授予学生以文化科学知识,又要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及正确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教育。 应用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保证教学的科学性;
2、充分挖掘教学内容中内在的科学性和思想性; 3、注意科学性与思想性的自然有机结合;
4、教师要不是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思想修养。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定义:是指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并联系实际去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会用、学以致用。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书本知识的教学要主义联系实际; (2)重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3)利用必要的乡土教材或补充教学材料。
(三)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的原则
定义:在教学中不但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重视培养其能力,既要使学生获得知识,又要使其增长智慧和才能。
应用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为:
(1)教学重视“双基”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发展学生的能力; (2)明确各门学科发展能力的具体任务; (3)要进行启发式教学和提倡探究式学习。
(四)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自觉性、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定义:在教学中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引导学生能动地学习,主动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发展基本技能,形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有效的学习方法。
应用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既要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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