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结构物安全稳定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雪、防冻、防滑为重点。
2)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管理上的渎职、思想上的麻痹,形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检查,对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值班安排、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 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是参建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对某个专项问题或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必要时还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估。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驻地办、施工单位的全面检查。
(六)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施工现场的安全综合管理安全事故的报送与调查处理、安全资料的管理等。
(七)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安全检查根据检查实际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应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参加,明确检查人员职责、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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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现场应指出;对于检查中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并撤出危险区域。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必要时,应及时下发检查通报。
(八)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逐项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2、受检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根据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书面整改指令,受检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书面回复;检查单位接到整改回复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通知与整改回复必须闭合。
4、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排除隐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的作业项目,检查单位或检查人员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待隐患排除或进一步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经检查单位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5、对于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或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且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单位,检查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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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如何做好安全资料的记录等),由驻地对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后实施。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车队编制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等进行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二)在施工阶段除依据计划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对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认真的剖析,也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位监理人员能够充分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激发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三)在施工阶段还要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单位施加影响,并利用邮件、简报、工作指令、交谈等多种渠道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交通”的氛围。
(四)在竣工验收阶段,驻地办还要带领全体监理人员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如何做好安全方面在资料整理进行培训,真正地做到说到、做到、写到。
四、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指南》(安全生产及管理)及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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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定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一)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主任或驻地安全专监根据各项目特点、分专业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增强全体监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工作中应把握的重点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将监理方案中的监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用表,以及对开工审批、监理日常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核查、特殊作业人员进场认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中章计量等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三)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将专项安全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四)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一般通过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工作指令、监理日报和月报予以体现。
(五)在分部分项工程或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交底会议,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有关监理工作方法、程序、安全监理要点向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书面签认。
五、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安全生产及管理)》的要求,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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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三)审查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审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先由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
(六)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要建立审批台帐。
(七)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辖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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